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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姆酒日记读后感精选10篇

2019-02-04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朗姆酒日记》是一本由(美)亨特·汤普森著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4.00元,页数:300页,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朗姆酒日记读后感(一):看书和看电影一个感觉

  作为一个嗜酒之人,这本小说的名字就深深的吸引了我。当然,我还是先知道电影的。所以,翻开书封看到亨特汤普森被冠上了这么多名号,我在想,这到底是一本什么样的书?

  同样作为一个嗜酒之人的嗜酒的朋友,也因为电影的名字看了德普的电影。在一个微醺还不到high点的午夜他问我,朗姆酒日记到底说的什么?我很装逼的告诉他,这电影其实描写的是个状态,不是在讲故事。说完以后我打了个颤。于是我翻开了这本书,看到一半的时候实在忍不住去买了瓶酒破了两天没喝酒的戒。

  这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书?我开始看的时候觉得讲的是一段回忆,坎普去到圣胡安,然后开始一段中年记者的奇幻旅行。看到一半的时候,我觉得这可能是一段中年男人内心成长史,在不安中寻找自我。看到最后,我的酒喝的差不多了,于是决定写点什么。

  书的第一章,坎普选择了1958年冬来开始这个故事。说实话,我不太清楚1958年对美国,对纽约来说意味着什么,但是那里一定发生过让坎普决定出走的事情。而这事情带来的结果就是坎普产生了疑问:再这样下去,以后的生活一定一无是处,我们所有人都如演员一般,在毫无意义的漂泊中欺骗自己。一方面抱着无尽的理想,另一方面又为未来感到彷徨,我在这两股力量的拉扯之下,继续着这样的生活。

  明白了吧,通俗点说,就是坎普生活的很拧巴。文艺点说就是坎普觉得生活的应然和实然间存在差距。于是他决定寻找点不一样的东西。这就跟大家对丽江趋之若鹜的道理一样。去之前都因为所谓的城市病有种寻求内心宁静的冲动。其实在开始的部分,汤普森就告诉我们了,在圣胡安日报“的确有些有才气又正直的人,但也有一些连张明信片也不会写、堕落无能的失败者,包括混混、逃犯和酒鬼”他还暗示我们“像汤姆班得瓦兹这种天才,之后为华盛顿邮报工作,得了一座普利策将,还有每天工作十五个小时,只为了让报纸顺利出刊的泰瑞,现在担任《伦敦邮报》的编辑”这说明什么?不就是说明在圣胡安这个地方,剩下的,死气白列的是一帮loser?!

  有人会说loser也有春天,他们小强一样坚强的活着。是的,抛开这小说,我绝对认同这观点。因为我认同的是小波同学所说的参差多态。但是在这本书里,当我们阅读完,仔细想想。坎普从带着迷茫出发,到收到切诺特的诱惑展现出“不礼貌”到经历种种后的落荒而逃,他得到他此行的目的了吗?

  同时,当切诺特在留下一封信不辞而别时,我们是不是对她提到的在纽约会有小小的惊喜抱有一丝期待?

  其实我个人觉得,这本书是在告诉我们,当我们受到所谓现代文明洗礼后,再渴望回归所谓原始的真诚和自然后是多么的装逼。唯一的结局的是落荒而逃。所谓对生活和现实的妥协只是在为自己已经丢掉的东西寻找借口。所谓的文明和所谓的原始之间的差距根本没有,只是我们在给自己的存在寻找理由而已。

  其实还有好多东西想写,还有好多没说清楚,但是鉴于这已经是我最长的书评了,我还是比较满意,就这样吧。

  《朗姆酒日记》读后感(二):于垮掉边缘的“刚左”叙事

  亨特•汤普森与杰克•凯鲁亚克,同为美国反文化的先锋人物,却有着迥然不同的创作理念。发轫并浸淫于“垮掉的一代”的汤普森,很快便甩开了年长他十五岁的超级偶像,进军新闻和政治领域,引领了一场在美国媒体史上冲击力极大的革命,后世将他奉为“刚左教父”,风靡全球的Blog个性化写作由此应运而生。

  这里有必要讲一下“刚左”(Gonzo)。收录了此词的《兰登词典》语焉不详,只是含糊地将其定义为“不精确的、疯狂的”代名词,它可以包含任何汤普森写的东西、做的事情。这一不乏诟病之意的解释体现出传统媒体或学院派新闻理论对“刚左”的保守态度。在它们看来,“客观性”应该是新闻报道遵循的首要原则,任何添加了书写者个人视角或观点的报道,都是失之“精确”和“公正”的。然而,在一个被各种政治与经济利益所主导的现世联盟体系中,何为“精确”和“公正”?汤普森认为,一个但凡有点良心的书写者,必须能有看到真相的勇气,更需要有在云遮雾绕的现实中甄别谎言的锐眼,而照此写下的新闻也就“永远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客观”。

  本着这样的角度来看汤普森年轻时的自传体小说《朗姆酒日记》,便有一种别样的况味。一方面,小说体现了十足的“垮掉”精神。主人公保罗•坎普过腻了美国生活,来到加勒比岛国波多黎各圣胡安的一家报社当记者。朝酒晚舞的当下和朝不保夕的前途织起一段动荡不安的青春物语,灌足了酒精的保罗醉眼看人生,现实通过其微醺的视角被扭曲、幻化为具超现实色彩的流动影像:酗酒、群殴、性乱、嗑药、脱衣舞……就像所有的“垮掉派”作品,这一幕幕被描摹得仿佛永不谢幕的嘉年华,意识游离在观察边缘,道德消弭于欲望的深渊之中。

  然而另一方面,作者“垮”得还不够深,醉得也不够彻底。五十年代的美国生活真是妙不可言,二战已经结束,经济繁荣在持续,资本主义的诱惑频频招手,各种制度与规则各就各位,专等着把不安分的青年往里摁(这一切仿佛六十年代暴风骤雨前的静止一刻)。汤普森发现喝了威士忌的“迷惘的一代”(海明威)还能去非洲大草原猎狮子,而沉醉于朗姆酒的“垮掉的一代”却只能“咒骂着赶跑活跃在波多黎各街道溢满垃圾之上的老鼠”。小说中的保罗眼见这象征人生枷锁的“橡皮布套”一步步箍紧他的脖子却无从脱身,现实的残酷、理想的无依和青春的易逝,正是当时青年苦苦思索又汲汲逃避的事情。面对书中的暴力男卡门,22岁的汤普森借着32岁的保罗之口感慨道:“他大概二十四五岁,让我想起那个年纪的我。听他说话,才突然意识到自己也曾经不可一世,无知又充满自信,每次小小的侥幸得逞,都以为自己是站在台上,受众人膜拜的冠军一样。但那样的日子,一眨眼已经过去了好多年了……原来经过这么多年,我还是一事无成。”

  青春尚“在路上”,作者便有如此清醒的认识,而正是对“一事无成”的担心,使其早早撇开那班没心没肺的“垮掉派”,深入对现实世界的洞察与刻划。《朗姆酒日记》的叙述尽管微醺摇摆,但旅游胜地美女醇酒、阳光沙滩的极乐光景,与当地恶劣的人文和政治环境,依然形成了令人无从忽视的强烈反差。白昼的游客时光,一转眼就变成了毒贩、骗子、人渣、政治掮客和西西里黑手党的冒险乐园。而作者的一双锐眼也使其深刻体会记者工作的暧昧性质。一场械斗,很可能会被描述为爱国主义、极端民族主义、或是暴力团伙的黑吃黑,而这一切,只在于记者手中的笔听命于谁,是自己,还是老板及代表既得利益的政治和金融集团。

  汤普森无疑戳穿了当代新闻体制背后的黑幕,在那些“更好更远大的理想、自由、真相、荣誉”幌子底下的,是不为外人道的肮脏勾当。摄影机后的那双眼睛可以选择睁大、闭上、瞥开,甚至视而不见,污泥浊水皆可借机堂皇出笼,新闻的意义只在遮蔽真相和散播流言。尽管书中着墨不多,但我们还是能嗅出美国人在加勒比开设报馆的用心,他们一方面推行美式自由观,另一方面则威慑受古巴革命影响的势力不要蠢蠢欲动。汤普森写下《朗姆酒日记》的1959年,麦卡锡主义虽成陈迹,但美国的反共幽灵依然阴魂不散,如是写法是很需要勇气的。

  从今天的眼光看,《朗姆酒日记》不脱“垮掉派”的那份闷骚气,人物对话也极尽对海明威电报体式简洁的摹仿。汤普森成熟作品中特有的那种自然、节制,而又高度个人化、甚至不惜用极具感情色彩的字眼来表现好恶的风格,还有待于其日后对飞车党、“地狱天使”、旧金山毒品文化的文学描述,以及发起阿斯彭市集体反强拆、揭露美国历届总统政治猫腻的社会活动中臻于完善。但无疑,对世事真相的敏锐洞察和“刚左”式书写,是从《朗姆酒日记》开始的。

  《朗姆酒日记》读后感(三):最后的酩酊大醉者

  2005年,时年68岁的“刚左新闻”教父亨特•汤普森刚刚迈入人生的暮年,离他真正垂垂老去尚需时日。他时刻在意时光的流逝,自觉生命正不可抑制地走向衰亡。2月20日,他在家中吞枪自杀,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并以此完成了一生中最后一次演出。而一切故事的源头,则需追溯至半个世纪前。

  时值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当美国梦日渐式微,时代风云变幻,民运正悄然酝酿,自由的呼声与激烈的摇滚乐激荡着每颗年轻的心。21岁的汤普森离开欧洲,只身前往波多黎各一家二流英语报社当体育记者,原本为寻梦,最后却发现这不过是又一次失败的开始。

  写于1958年的半自传体小说《朗姆酒日记》就是这段日子的直接记录。宿醉未醒的叙述者保罗•坎普初到圣胡安,希冀能遇到不一样的人,开始一段不一样的岁月。而这别处的生活,却从一开始就透出一股子颓败与糜烂的气味。“当阳光热到可以将所有的幻想蒸发,我看清了这个地方原本的面貌——低俗、阴沉、虚伪——这里根本没有好事会发生”。这是汤普森与美国梦的首次交战,嘲讽的大幕由此拉开。彼时,锋芒微露的他将枪口向内对准了自己,嘲讽自我,更嘲讽他眼中这片混乱的世界。他以异乡人的眼光看待这异乡,波多黎各不是孤悬于海外的世外桃源,美丽的幻梦早与此地无缘,处处潜藏着莫名的危机。

  这危机自始存在,并非从天而降。在这片经济迅速发展的热土之上,美国资本的侵入,加剧了对当地资源的无情掠夺,导致了本地人对这群高傲的白人的仇视。小说中,从坎普一下飞机,种族冲突就不曾停息:报社大楼前的暴民围攻、小酒馆的骚乱,最终越演越烈——就连前来此地度假的女孩切诺特也做了无辜的牺牲品,狂欢节上热舞之后被当地人掳走,再次出现时她已然陷入精神恍惚的状态。

  《朗姆酒日记》围绕波多黎各的生活展开,叙述集中于细节的铺排,其中并无过多激情。这平淡恰恰对应着小说里那种浑浑噩噩的人生。没事做、薪水高、整天喝酒、整晚胡搞,是孤岛生活的真实写照。这里没有英雄。这群终日无所事事、只以烈酒度日的“酒精脑”将圣胡安当作掘金之地,混迹于濒临倒闭的二流报馆中,既无所谓希望,却也不愿放弃这鸡肋一般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差事,恍兮惚兮,不知今夕何夕。所谓的“新闻自由”,不过是一句空话,本应秉持自由公正的记者,津津乐道于炮制不痛不痒的花边新闻,换取生活必需的银两。为了维持运营,报社更是被臭名昭著的贪污犯接管。如此这般,又何来真正意义上的新闻自由与公正?如坎普一样的理想主义者,最终一事无成,自觉是被社会唾弃的“麻风病人”,只有在喝醉的时候,才有做人的尊严,才是“冠军”。

  汤普森书写理想主义者的失落、无助与惶惑,行文之间似有菲茨杰拉德的影子。在菲氏笔下,盖茨比缱绻于码头那一丝微弱飘移的绿光,旧时世界的魅影,总在他记忆之中徘徊,百转千回、久久不去。汤普森显然更为决绝,并无根深蒂固的迷惘。20郎当的他借用32岁的坎普之口,以失败者的口吻讲述自我的真实经历,字里行间虽时时流露出年华老去时的哀婉与对未来的无所依从,却不失犀利与尖锐。那隐而未发的锋芒,更成为他日后写作的标志性符号。

  “刚左”(Gonzo) 一词本意为“酒局之中最后一个倒下的人”。显然,汤普森将他在波多黎各的日子视为一场永不终结的酒局。想来,朗姆酒的烈度早已融入其血脉,多年以后也未曾消解。与罗兰•巴特倡导的“零度写作”理念相反,汤普森首创的“刚左新闻”是将自我最大限度地融入写作中。他不吝于向读者宣泄其主观想法,不吝于将强烈的自我爱憎带入其中,爱则爱之、恨则恨之,并无左右摇摆的可能。在他,现实如同单项选择题,答案永远只有一个,一切非黑即白,没有中庸的灰色地带:不在沉沦中死去,就在沉沦中爆发;不在混沌中老去,就在激愤中离开。最后的转身离开,32岁的坎普或仍有理想沦丧的无奈,21岁的汤普森却绝无留恋,忧伤与无助早被他远远地抛于身后。作为最后一个酩酊大醉者,他并未倒下。他明白,这世上没有什么梦想,只有贪婪与污浊。从此,他在“新新闻写作”之路上渐行渐远,与这油墨与愤怒交织而成的声音相伴终身。

  或许,在年老体衰之际、在午夜梦回之时,汤普森仍会念及那段无所事事的日子与炎炎烈日之下的波多黎各。他曾说,“60年代是极端真实的年代。我怀念催泪瓦斯的味道,我怀念挨打时的恐惧”,只有在动荡、激越的年代里,一切才是真实的,才处于“美丽的浪花之巅”。回首往事,他对那苍凉时代里蝼蚁一般的青春岁月,或许仍有感叹。但他清楚地知道,一切都已远离,除了叹息,别无其他。坎普也好,汤普森也罢,他们都再也回不去了。

  《朗姆酒日记》读后感(四):喝醉的时候,我们都是冠军

  喝醉的时候,我们都是冠军

  文by高宇

  差不多七年前的这个时候,2005年的2月20日,一位叫亨特•汤普森的老人,厌倦了生命,在家中吞枪自尽,几天后,由当今好莱坞一哥约翰尼•德普操办的葬礼上,各路名星纷纷到场,宛如参加一次盛大的聚会,老人的骨灰,按照他生前的遗愿,随着七色烟花射向夜空,成为他传奇一生的最后惊叹。

  “不再有游戏。不再有炸弹。不再散步。不再有趣。不再游泳。六十七岁,五十岁过了十七年。十七年,已经超过了我需要的和希望的……对任何人来说都不好玩了。”这是老年汤普森最后时光的文字,他用他一生的行动与写作,诠释着一种生活哲学,在我们的话语里,可以解释成愤怒、激进、荒诞、讽刺,用他自己的词汇,叫做“刚左”——酒局中最后倒下的人。

  新闻记者出书,历来不是新鲜事,从西方的伟大作家马克•吐温、海明威,到今日中国梁文道、许知远、李海鹏等意见领袖,媒体人写作,好似去邻居家串门,溜达着就过去了,只是有人玩玩即返,有人落地生根。写出《朗姆酒日记》时,汤普森刚二十岁出头,一份无名小报的记者,但已经具备了媒体人的敏锐嗅觉,借小说主人公保罗•坎普之口,他写出了五六十年代西方媒体人的生活状态:“在那些年里,我很少没有工作。有时我一次替三份报纸写稿,也替新的赌场和保龄球馆写些广告词,当过斗鸡协会的顾问,也做过餐厅的美食评论家、游艇摄影师,还定期被警察迫害。那时的生活充满了贪婪,但我如鱼得水,乐在其中。我交了些有趣的朋友,赚了些钱,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也见识了其他人未必能见识的世界。”

  “见识了其他人未必能见识的世界”,在上个世纪,这的确是媒体人的福利。然而如今,一切都已不同。习惯用打字机敲字的汤普森,从不写博客,即便用电脑上过BBS,也一定想不到微博、Facebook把这世界变成了什么模样,他所代表的“新新闻写作”尽管不被传统学院承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却开创了这个时代的话语体系。“刚左新闻”是汤普森的图腾,“观察者的在场,不仅改变了事件的过程,而且其在场的重要性经常超过事件本身。”在他看来,客观新闻,只是政客和有钱人的工具。多年前便被誉为“博客精神之父”,如今汤普森可称得上微博精神之祖了。早在六〇年代,他写作《地狱天使》时,就把自己变成了飞车党成天酗酒鬼混被揍,肿着眼睛带着墨镜上电视宣传新书,随后的《拉斯维加斯的怕与恨》,更是被小愤青们奉为与凯鲁亚克《在路上》一样的反文化经典,他组建“怪物党”、竞选治安官、阻击尼克松连任,诅咒老布什、痛批海湾战争、谴责“九一一”之后美国精神的堕落……他一生热爱枪支弹药,常把自己满是弹孔的作品当作礼物送人;写作,是他的另一杆枪。“新闻永远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客观。只有勇敢的人才能看到真相,才能刺破谎言。”汤普森一再说他自己需要战争、需要战斗,沉醉于日常生活,只能变得麻木,失去生命的活力。六十七岁,当他快要没有扣动扳机的力气时,就像他所热爱的海明威,吞下子弹,了断自己。

  再回到二十二岁的汤普森,回到五〇年代末的加勒比海波多黎各。“迷惘的一代”渐渐过气,“垮掉的一代”尚未成熟。美国的繁荣,让这个岛国充满了机会,一个美国梦想成真之所,骗子、酒鬼、人渣、投机商人、暴发户在朗姆酒中浸润,这样的地方当然不乏二流媒体的与二流记者。书中的媒体人,不是酒精脑,就是暴力狂,当领导的无法掌握局面,作手下的没有上进心,喝着没有加冰、偷来的热朗姆酒,做着实现新闻理想的白日梦。主人公坎普,三十二岁,作为一名记者,已不年轻,当他看到暴脾气的也门,不禁感慨:“他大概二十四五岁,让我想起那个年纪的我——不全然一样,但如果当时的我,能停下来好好地看一下自己,我应该也是也门这个样子吧。听他说话,才突然意识到自己也曾经不可一世,无知又充满自信,每次小小的侥幸得逞,都以为自己是站在台上,受众人膜拜的冠军一样。但那样的日子,一眨眼已经过去了好多年了……原来经过这么多年,我还是一事无成。”

  一事无成,是对《朗姆酒日记》故事核心的高度概括,三十而立,就已过了人生的顶点,祈求四十岁永远不要来,流浪天涯、无处逃避,远大的理想、卑微的人生,只能借助酒精寻求短暂的欢悦。汤普森坚信好的小说一定比新闻更加真实,他的小说故事从不复杂,《朗姆酒日记》写的是六〇年代的西方,哈哈镜子中映射出的分明却是当下的中国:怀揣梦想又并不自信的青年,在一个地方失意之后,希望在陌生的环境中,抛开过去,重新再来,但浮华的社会已没有一丝缝隙,只能在安乐窝跟花花世界里越陷越深,或沉沦下去或选择离开,即便轻身上路,下一站又在何方?

  汤普森的故事中,有朦胧的爱情但相恋的人注定无法走在一起,有酒桌上的友谊但兄弟们只能作鸟兽散,现实中的世界何尝不是如此。经过了酒吧被揍、脱衣舞狂欢、报社领导暴毙的疯狂之后,三十二岁的保罗与二十四五岁的也门,无奈地出逃波多黎各,再次上路,也门唯一的家当是一套皱巴巴的西装跟一百块钱,坎普的行囊里,几件衣服、几本书、自己在报社的作品辑,打字机,当然还有一瓶朗姆酒。

  “我们所有人都是冠军,在喝醉酒的时候。”坎普在跟也门说话时,我听到了自己心底的叹息。

  《朗姆酒日记》[美]亨特•汤普森 著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年2月出版 定价34.00

  (原载 外滩画报)

  《朗姆酒日记》读后感(五):人生是一场赌局

  从后记开始说起吧。看到汤普僧组织“怪物党”参与阿斯彭市的选举时,没有悬念开心地笑起来,顿时联想到小时候的动画片魔方大厦里面的一集,主人公小屁孩当上了市长。可是不久之后情况就失控了,大人们终究还是回来了。由此又联想到《动物庄园》,动物终于夺取了政权,可是新的执政者猪最终还是开始用两条腿走路。

  想到这里,不免提出自己一向的悲观主义政治论调,政府里不管坐着谁都不会差太远。因为,年轻人,你要反抗的是整个既定的保守的陈腐的文化本身,不仅仅是那些肥得流油臭得掉渣的当权者。我说的是不仅仅。

  可以设想的是,即使60年代的嬉皮们掌权了,当权的嬉皮头子一定会脱掉破烂的波西米亚服,换上西装革履。这里面的逻辑是,一旦扯上了一群人,一个集体,就被赋予了某项责任,即使再散漫的人,在肩负起一种维护一群人生活秩序的责任之时,也不再能那么吊儿郎当了。

  人类是群居动物,从部落形成的那一刻起,天性注定我们的群体生活需要一种秩序。因为必定在秩序之下才会自由,在秩序之下才有创造。人类自由的斗争,是秩序的紧与松的此起彼伏。秩序过紧时需要反抗和争取重新建立新的体系,秩序过松会产生各种混乱。

  所以任何事情,这样一想就发现一切都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有一根命运的弦已经把你牵起来了,曲子其实都已经谱好。剩下的还是什么呢,顺其自然而已。

  可是一旦在现实当中,我们又不得不挣扎和抗争,这是顺其自然的结果。现实的潮水扑到你身上时,作为一个有感情有血有肉的人,必然作出相应的回应。这就是历史如何演进。为什么我们只需要顺其自然。

  而我的顺其自然是,二十几岁的我,是一个想要挣脱陈腐的生活模式的隐匿而温和的抗争者。

  竟然会由此写成了一个半通不通毫无文笔可言的伪宣言。我想还是回到这本书上。这是一个有点暴戾有点放荡,最后有点不知所云的故事。关于故事本身好像我没有太多要说的,让我感到触动的是,浪荡世界的自由记者这样一个意向。

  不由得让我想起以前的两个朋友,从英国浪荡到急躁饥渴的怪物城市重庆,都是自由撰稿人。我曾经有幸为他们的采访做过两次翻译。因为这样这种意向给我亲切感,也自认为对西方的新闻写作有一丁点侧面的认识。可是最让人着迷的还是浪荡。

  浪迹天涯寻找真正的自己。每个人都想在每个驻足过的城市有一番作为,打出一片天地,成为海明威,成为菲茨杰拉德,甚至成为汤普森。可是十年之后仍然一事无成,开始怀疑,开始诅咒,开始虚张声势,每天叫嚣着要离开,要开始新的生活,可是最终还是固着在一个疯狂的没有指望的报纸之上,报纸毁灭了,这一干人的生活以一种无厘头的疯狂继续。

  在这种表层的疯狂之上,第一人称的主人公相对保持了一点冷静和克制。就像他在一开始就强调过的——“从某些方面来说,我也是属于这一群人,也许比有些人更有能力,又比另一些人安分不少”。一个职业的优秀的记者,或者对人世本身抱有些许好奇的人,保持一个旁观者的态度是至关重要。

  坎普的命运其实是在回答他的那个追问,究竟为什么人们要放弃自己出生的环境,而要飘零到远方,去寻找所谓自己的生活呢?不论是想去纽约寻梦的波多黎各人,还是离开圣路易斯稳定生活的坎普,还是《日报》所有远走他乡聚集在这个疯狂无可救药的加勒比海旅游地的酒精脑记者,离开总是别留下更好的选择。

  就像那些离开自己的乡村到大城市拼命的中国农村青年,像那些北漂的大学毕业生,像那些宁愿蚁居而不愿回到二三线城市的小城市青年。像选择漂泊的另一类人。像成千上万的农民工。

  离开的理由各种各样,其实本质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挤压,像书中提到的诸如此类的形容。我想应该是每个人对挤压的定义和承受度的区别,造就了各种不同类型的逃离吧。

  汤普森在写书的时候才二十出头。他描写的场景,是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对自己所选择命运的各种试验和发问。在他看来,也许这样的选择本身就是一次冒险,运气不佳的话就可能像《日报》那些疯狂的记者一样,纠缠在自己永远在理不清头绪的各种风暴中,最终还是打包了自己,塞进回纽约的班机,十年的战利品是一大叠说空洞也不算,只是有点没头没尾的朗姆酒日记。

  《朗姆酒日记》读后感(六):像一只蜥蜴,蹒跚着爬过剧痛的青春(转发郝彬的代后记)

  郝彬的代后记,写了一万多字,此处所发为部分节选,主要摘了跟此书相关的内容,略有编辑,更多对汤普森本人生平的介绍,可读全文。

  另,郝彬及那个时代的滚石中文版的郝舫老师、星月、经雷等人,是最早提醒我汤普森之重要的人,感谢你们。继续期待经雷的《拉斯维加斯怕与恨》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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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一只蜥蜴,蹒跚着爬过剧痛的青春

  《朗姆酒日记》代后记节选

  文by郝彬

  一个记者到底该如何报道真实,如何挖掘真相?这不是已经僵化的新闻学课程可以交给初学者的,正如历史不可能是客观的所谓作者,就是创作者。新闻也永远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客观。只有勇敢的人才能看到真相,才能刺破谎言。这是美国“刚左新闻”教父,反文化偶像、《滚石》杂志首席作家亨特•汤普森的信条,如今,在有关汤普森无数的传说、电影、纪录片问世之后,他的小说《朗姆酒日记》,终于来到了中国读者面前。

  汤普森在打字机上敲《朗姆酒日记》草稿的一九五八年,卡斯特罗的革命还未成功,肯尼迪当选美国总统是在两年之后,美国的公民权利运动正在酝酿,鲜花力量也还是子虚乌有,登月、越战、摇滚乐、毒品……所有这些让一个时代燃烧起来的东西都还没有粉墨登场。彼时汤普森,像一个浑身绑满炸药的人肉炸弹,模糊地感知到自己的命运,但面对严丝合缝的现实,只余无助和困惑,找不到明确敌人的汤普森最先把枪口对准了自己,他让自己沉醉在暴力、疯狂、酒精中,像一只蜥蜴,蹒跚着爬过剧痛的青春,这本半自传性质的小说就是他当时个人生活的生动写照。

  小说描写了一段混乱的爱情故事,其中有嫉妒、不忠、暴力、酒精,故事发生在加勒比海地区波多黎各的一个新兴城市圣胡安。这是汤普森的第二部小说,之前他还写过一部从未发表过的小说《水母王子》。这两部小说事实上完全是海明威式的,也有些许菲茨杰拉德的影子——虽然其中也有他自己后来“刚左”文体的雏形,但当时只能算是在萌芽状态,冷静的抨击和醉酒式的幽默像扭曲的双刃般搅在一起。《朗姆酒日记》一次一次地被出版商退回,总计达七次,汤普森几乎要放弃它了。一九九八年,功成名就的汤普森终于出版了此书,之后在参加一次谈话节目时他提到这部小说:“它对政治和金钱有一种浪漫的看法,我被迫去面对这个四十岁的故事所发掘出的现实……我不能修改它,就好像是,这是我,这是我曾经生活过的世界……我作为一个作者来进入它……它是个不错的故事。”

  尽管当时只有二十二岁,汤普森却在小说中花了很大篇幅借主人公保罗•坎普(三十二岁)之口描述了对“走下坡路”和变老的恐惧。

  “虽然大部分的时间他都令人感觉恶心,但偶尔,次数十分稀少,他却令人惊讶地展现出一闪而过的智慧。不过,他的头脑已经被酒精腐蚀,他的整个生活就像是在废油中泡太久而坏掉的老旧机器。”作为汤普森化身的坎普陷在一个毫无出路的工作里,感觉自己的梦想——成为菲茨杰拉德和海明威那样的作家,像他手头里的朗姆酒蒸发得一样快。

  《朗姆酒日记》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通过这本小说,这位未来的“刚左”新闻教父、散文文体大师开始形成自己的风格,他在成熟期用来对付这个伪善、冷漠的世界的武器:怪诞的智慧、没完没了的嘲讽、不必要的越轨行为、不可一世的自信、侠肝义胆的亡命徒与生俱来的愤怒。

  六〇年代,汤普森正式出版的第一本书、纪实小说《地狱天使》,是首部从“地狱天使”这个摩托车俱乐部内部进行详细曝光的文学作品,为了写这本书,他和地狱天使们混了差不多一年,因为它如此深入地报道了地狱天使内部的运作机制,后来这本书甚至成为很多警察巡查部门的培训手册。七〇年代,他的代表作《拉斯维加斯的怕与恨》,与六〇年代凯鲁亚克的《在路上》相若,成为一部关于毒品文化和反叛青年的圣经。随后出版的《追踪七二年总统选举的怕与恨》,对尼克松猛烈开火,则成为当时和之后政客们的必读书,对于那些需要通过了解政坛运作机制来谋生的人,比如记者、各式智囊团成员、掮客,也同样重要。

  成名后的汤普森有广泛的读者群:摇滚青年、政客、新闻学学生、执法人员……《朗姆酒日记》是他最后一次向世人毫无保留地展示他的敏感和无助,虽然已经认识到这个世界丑陋和邪恶的本质,年轻的汤普森依然具有浪漫情怀的。之后,已经对这个世界的运作方式有所洞察、并且装备好弹药武器他仿佛周身都长出一层故意让自己显得愚蠢的硬壳,那是他给自己穿戴上的盔甲,他的敌人已经现身——丑陋和冷漠的既有政治和社会秩序。

  《滚石》杂志创始人扬•温纳评价亨特•汤普森是“一种绝对自然的存在”,之所以用“自然”这个词来形容汤普森,而不是“自由”,是因为温纳知道,自然大于文明,自然甚至大于自由,所谓绝对的自然,就是绝对的真实,高居于任何给人带来束缚的文明之上。

  想要总结汤普森的一生是愚蠢的。因为他做的每件事的深度和广度,并不总是那么有明显的脉络可循。他成功地写作了从地狱天使、旧金山的毒品文化到超级碗和总统竞选等每件事,与他维持终生友谊的朋友有帕特•布坎南、乔治•麦戈文和吉米•卡特这样的政客,同时也有肯•克西、威廉•巴勒斯和沃伦•泽方这样的反文化英雄。他是美国新闻界真正独一无二的人物,他把杰克•凯鲁亚克垮掉派的浪漫主义、艾伦•金斯堡的政治信仰和威廉•巴勒斯尖刻迷狂的怀疑论调带入了大众新闻的世界。他那种个性化的新闻报道和写作手法激起不少人的愤慨,但同时也让他获得被人崇拜的地位,或许没有哪位作家像亨特•汤普森那样,个人经历和笔下故事中的人物如此血肉紧结,不可分离。从《朗姆酒日记》开始到《拉斯维加斯的怕与恨》,乃至后来的每一本书,汤普森都在表达自己一以贯之的生活方式和世界观。他的人生和作品仿佛一场真人秀,毒品、酒精、持续不断的愤怒一直在消耗他的生命,但却没有杀死他,而他之所以选择用海明威式的自杀方式,则可能正是在用自己的生命续写那已经结束的故事。

  对汤普森来说,有些东西不应该被遗忘,也永不会消逝,这也是一直以来他通过自己的文字向世人表达的东西。在一个黑暗的时代,他试图去了解,为什么美国梦会变成一把枪口向内的手枪。对于这个问题,美国现代文学界还没有人走得足够近,去作出解答。与同行相比,汤普森显然离答案更近。这个总是用最本真方式对此进行体验的男人,这个“绝对自然的存在”,从未退缩,即使在生命的最后时刻。

  《朗姆酒日记》读后感(七):无果,才要更对峙

  “杰克船长”约翰尼•德普2011年摇身扮作落魄发胶男记,劳心费神自导自演了一部电影,不欺瞒地讲,带给观众的福利寥寥。银幕上,波多黎各海景碧眼样旖旎,德普的鬼马演技可圈可点,艾梅柏•希尔德晒至泛白的妖娆金发,让人不至于中途离场,除开这些,其他尽扣了那片名,《朗姆酒日记》,醉醺醺地,结构涣散,失掉了重心。若非读过原著,再回放估计我仍一头雾水。

  故事终于结束,片尾浮现出“致敬亨特•汤普森”云云的字样,随后的两三帧画面是一个面容清癯腿毛旺盛的美国男子,这就是汤普森先生,德普的莫逆交。2005年2月,67岁的“刚左”新闻教父与妻子煲电话粥,煲呀煲的,便丢下雪茄含枪管在口腔,一扣扳机,轰掉后脑勺。这个年轻时致函总统约翰逊讨工作、跟未曾谋面的文坛大佬福克纳借钱的人,死的牛哄哄。别乱猜妻子红杏出墙、多愁善感的作家寻死觅活,他是作家,但大众对作家脸谱般的旧印象可跟他哪哪都挨不上;他激情一生,但死于太清醒,“不再有游戏。不再有炸弹。不再散步。不再有趣。不再游泳……不好玩了——对任何人来说。六十七岁。你变得贪婪。倚老卖老。放松——不会疼的。”他的遗书多干净利索,本该是逗号的地方清一色子弹洞样的句号。

  要是汤普森在天堂电影院看得到这部改编自他22岁血气方刚时写的小说《朗姆酒日记》的电影,纵然生前和德普很铁,纵然德普遵遗愿自掏250万美元将他的骨灰放在礼炮中在好莱坞夜空中绚烂了一把,按他的脾性,还是会光火,这片子非但“不好玩”,简直是一种廉价的背叛。

  既然本文是图书评论,何故不依不饶地纠结于它的同名电影哟?没错,不过似乎有这样一条隐性规律,改编的电影越烂,原著就越好看;况且,时差近半世纪的原著和电影比较着看,保不齐会有更具嚼头的发现。

  文学史家们称《朗姆酒日记》是汤普森事业狂飙前的习作,因这部小说无论主题还是语言,都沾染着呛人的“迷惘的一代”气息,仿佛是在海明威那伙人长待的小酒馆里边听侃大山边敲打字机写就的,最后几章节的语言风格绝对海明威,幻灭与蠢蠢欲动的交织又够菲茨杰拉德,至于福克纳,不知道是否借钱给了还是小混混的汤普森,但给过他一件更珍贵的东西,“最好的小说远比任何一种形式的新闻更为真实”,这,催生了汤普森藉以成名的“刚左”新闻的诞生。尽管如此,但说“习作”,有点委屈它了。《朗姆酒日记》属于那种你读过后会仰脖盼着作家下一本书出版的作品。

  故事不复杂。1950年代末,波多黎各首府圣胡安,当时那里正在往旅游城市大跃进,但还未脱尽港湾小镇清虚的影子,风云际会处,便是机会主义者的天堂,大批美国人怀着不亚于19世纪西部淘金的狂热涌向那片碧海金沙,龙蛇杂处,其中不乏一些在美国本土撞得头破血流的却还有梦在做的年轻人,以流浪记者坎普、萨拉、也门、和也门的妩媚女友切诺特为代表。他们共有的,不单是供职于一家摇摇欲坠的小报社,还有廉价的朗姆酒,三十岁的老大不小的年纪,越来越远的梦,无处可逃但每天都想要逃离,脆弱的不羁,他们也有过妥协赚大把美金的念头,也有上流人士伸来橄榄枝,但总阴差阳错,“再这样下去,以后的生活一定一无是处,我们所有人都如演员一般,在毫无意义的漂泊中欺骗自己。一方面怀抱着无尽的理想,另一方面又为未来感到彷徨。”

  结局可以预料到:平庸被加固,如注定要埋骨圣胡安又不甘的萨拉;勇敢被击碎,如常坐在海滩破木屋阳台上裸体读书的爱滋事的也门;狼狈回归纽约,如规矩中不乏疯狂的坎普;美丽被摧残,如狂欢节被暴戾土著们强暴的切诺特。谈笑间,挣扎间,灰飞烟灭。

  以现在的出版商的话来说,“一群失败的小人物”的故事,“一个几乎没故事的故事”。或许这是迷惘派小说的共同点,不是提取出生活的有序,反把凌乱掰得更碎给你看,这也能够解释汤普森在六七十年代以《怕与恨》系列扬名天下、且跻身《滚石》头牌作家,这本早期作品却无出版人买账,直到1998年经历七次退稿后才付梓面世。

  凭心而论,若在五年前,我很怀疑能否坚持把它读完,肯定会被那风吹不散的无奈绝望和黑色怅惘给唬住,“这就是小时候迫不及待要长大后所迎接的未来吗?!”五个寒暑后的今时,尽管自己还觉得年轻,周边人也以“还年轻”来宽慰,只是竟被这书中暗黑的龙卷风紧紧攫住,仿佛看的不是虚构人物的处境与命运,而是自己的人生罗盘,这是最大的变化、老去的明证。神奇的是,一本写三十岁的人物给三十岁的读者阅读的小说,作者却是二十岁出头的小青年,又丝毫没有为赋新词强说愁的生硬。特有才华的人似乎青春期特短、老得特快,比如亨特•汤普森。

  一味愁眉苦脸、怨世嫉俗,非但成不了气候,还免不得让作品娘娘腔。聪明如汤普森当然心知肚明,于是,也门被塑造出来了,挟着一股刚猛无畏的活泼泼,绝对是美国现代小说中少见的一个爷们形象,高大刚武自不必说,持鱼枪偷猎土著养的鸡,跨震耳欲聋的破摩托车颠簸在沙砾道上,住木屋喝烈酒,敢朝上司骂粗口挥拳头,敢叫嚣法庭,敢痛殴躁狂暴民,丢了工作口袋干瘪依旧敢梦想,跟切诺特亲热也挑了灿烂晨光下海滩旁的一处礁石,不避偷窥者肮脏眼神。也因了够胆跟他同住,切诺特的婀娜多了份刚毅。那迷人的海岛,只有这样迷人的人物够资格住,只是,他最终不得不深夜摸上船潜逃……

  即便我们多数人只是小说中施瓦兹那样在报社倒闭后担心的头一件事是高级酒吧不再给自己预留VIP座位的人,但仍挡不住诱惑在心底里COSPLAY也门。

  恼人的是,电影《朗姆酒日记》谢绝观众玩COSPLAY游戏,它压根儿就挖掉了也门这个角色,于是,整部电影里,除了想逃还是想逃,除了喝酒还是喝酒,除了抱怨还是抱怨。兴许德普大导演琢磨的是,英雄气根本就是传说,与其让人空怀希翼瞎折腾,不如就自始至终就庸庸地活着,不抵抗地“从了”;不过,即便结果一样,星光样的白最终会被黑吞噬,那怎不拿把剪刀对峙一番,给这个时代一点颜色瞧瞧。这样才更“汤普森”,才是真的“致敬“。

  上世纪70年代,亨特•汤普森把文字打磨得比剪刀锋利百倍,亮晃晃地捅出去,“在一个由猪猡统治的国家,所有猪都能向上流动——我们其他人呢,在采取集体行动之前,只能是被操。我们之所以行动,不是为了赢,而是为了防止一无所有。”

  电影更不可饶恕的是,颟顸地将原是也门情人的尤物切诺特,许给了当地的房产大亨,于是,她被丝质睡袍、海边豪宅、白帆游艇和无灵魂的笑禁锢住了,于是,一个原本全身内外都性感绝伦的女子形象,蠢得像傻大姐,干瘪到剩下欲盖弥彰的胸部,单调到空余莫名其妙的放荡。

  切诺特一角色在胶片上的沦落,道出了一个理:蓄意的中立和包藏祸心的唯美只能让美变得可笑,那是一个必须给出选择的时代,现在更是。自由、勇气和美的辩证,才是汤普森在《朗姆酒日记》里要深究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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