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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行为决不可肆意“越界”

2019-07-08    作者:古月    来源:网络

  网络行为决不可肆意“越界”

  发表时间:2018-09-06 来源:常德文明网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

  四川德阳女医生遭人肉搜索、卷入舆论旋涡后自杀的悲剧还未消弭,又一则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案例闯入公众视野。据媒体报道,某位老师因发表了对网络小说《魔道祖师》的不满言论,遭该书粉丝人肉搜索及人身攻击。不堪骚扰的老师选择自杀,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但攻击者仍“不依不饶”,声称要找到其所在医院,与她“当面对质”。(9月5日中新网)

  这两起事件中的医生和老师,本身并无多大过错,只因不堪人肉搜索的袭扰,最终选择以自杀这种残酷的形式来捍卫个人的尊严,酿成了令人慨叹的悲剧。网络技术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让一些网民的行为变得随意与失范,一些人动辄冠以“维护正义”的名义,滥用网络技术,侵犯他人隐私,进行人身攻击,妄图充当网络社会的“审判官”,直至衍发为网络暴力事件,严重扰乱了网络社会的秩序和风气。

  网络暴力难休,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网民法治意识的匮乏,没有意识到人肉搜索、人身攻击等网络行为同样会触犯法律,反而以自居正义一方而沾沾自喜,其中还不乏故意借助热点事件进行炒作、煽动,以此扰乱社会秩序稳定或达到个人不轨企图的。对一起事件中责任的判定,需要有关执法机关依据事实进行客观、准确的判断,而不是凭借主观臆断,很多网民并不清楚事件的真相,仅看他人的一面之词或是语焉不详的所谓爆料,从不少事件后续的走向来看,剧情“反转”的不在少数,但是网络暴力对他人的伤害已不可挽回。

  对待网络暴力行为,有关部门需要加大惩治的力度。通过违法手段非法窃取他人隐私、散布网络谣言、对他人进行言语中伤以及人身攻击,特别是对他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甚至是带来恶劣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要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以正视听,以此让更多网民得到警醒和教育,纠正网络行为偏差,维护网络秩序。

  网络社会网络空间只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与拓展,决不是法外之地,没有人可以肆意妄为。公众想要在社会热点事件中表达观点,也要通过合理的途径,使用合法的手段,这样才能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维护网络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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