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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失信更要严惩

2019-06-28    作者:古月    来源:网络

  “网红”失信更要严惩

  发表时间:2019-06-19 来源:常德文明网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

  随着网络直播这一互联网新形态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网民开直播、玩“连麦”。但是一些所谓“网红”为求打赏虚报警情,为博关注信口开河,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去年起,宁夏多地开展专项治理,剑指网络直播领域的失信行为。(6月17日新华社)

  网络直播所释放出的巨大商业价值,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其中。为了提升知名度成为“网红”,网络主播们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竭力向网友们展现自己的才艺,以此吸引粉丝关注,其中不乏涌现出很多精品。但有的网络主播被“粉丝经济”冲昏了头脑,为了吸粉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妄图通过造谣传谣、传播低俗媚俗内容等方式博眼球,不但败坏了社会风气,还影响到社会正常秩序。

  网络直播面向的是网络大众,主播自身也属于公共人物,进行的表演也好,发表的言论也罢,都属于公共行为,决不是可以肆意而为的私人空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对于造谣炒作、发布违规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这股不良风气。网络直播平台也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对直播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对违规账号要通过警告、封禁、拉入“黑名单”等手段作出处理,对违规行为严重的运营者要进行行业禁入,终身禁止其进入直播行业。

  净化网络空间环境要软硬兼施。除了采取处罚等硬性手段,也应该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通过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向网络主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行业管理规定,努力提高主播的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促使他们能够依法依规从事网络直播活动。

  网络直播是主播们进行内容创业的平台,只有大家共同呵护,才能保护这个行业的持久健康发展,从而能够在这个舞台上大展拳脚,展现个人的风采,收获成功的喜悦。如果只是把直播作为个人牟利的工具,肆意破坏网络秩序,随便践踏公序良俗,那么直播行业就会被破坏的千疮百孔,最终只会害人害己,落得惨淡收场的结局。

  网络主播要树立正确的观念,要想方设法从改进直播水平、提高内容质量上多下功夫,而不是沉迷于走捷径、赚快钱。没有人可以随随便便成功,要想成为实实在在的“网红”,只有靠自身的勤奋和努力才能实现。(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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