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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出轨,到底算不算出轨?

2019-04-11    作者:天空永远蔚蓝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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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留:作者天空永远蔚蓝原名张敏知名情感专家,专注婚恋情感研究十余载,发表相关作品千万字。代表作《爱的细节》、《为何越爱心越伤》。微信公号:天空永远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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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年,“精神出轨”一直都是个高频词汇。

  虽然精神出轨这种概念,在很多时候对现实婚姻确实有一定的积极性指导意义,并且可以很好地防范本质性的出轨(身体出轨)事件发生。但它却似乎越来越容易被一些人所曲解和滥用。

  甚至,在很多时候,它还很容易让当事人对婚姻有一种错误性的导向,并且旨在以一个绝对的罪名对某些不太确定性的行为进行绝对性的求证。

  显然,这是非常糟糕的,而且往往是违反人性的,甚至不适合婚姻的成长与交流。

  过度重视和炒作这一说法,非但解决不了现实婚姻的根本问题,而且只会平白无故地给一些成长中的婚姻,增添许多由善变情绪和主观臆想所主导的情感危机。

  再亲密的两性关系,也经不起欲加之罪的猜疑。这就好比远处飘来了食物烹饪的香味,人家只是人之常情很陶醉地闻了一下,而你却要硬是说人家想吃,甚至还要以此论定人家就是想去偷吃。

  毫无疑问,这样的想法是非常偏激和狭隘的,更是难于让人接受的。特别是对于许多先天就缺乏感性思维的男人来说,那简直就是胡搅蛮缠。

  他们非但不会就此缴械投降和服输认栽,而且只会激发他们更加强烈和本能的叛逆与抵抗。

  他们甚至还有可能,会借此“冤屈”,把多年累积起来的不满和被压制,连带一个男人对于自由最原始的向望,全都不顾后果地爆发出来。

  不瞒大家说,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案例。也许最终的结果,被指“精神出轨”的这一方并不一定就真的很无辜,但另一方却同样必须接受一种“无法控制“”事与愿违”的后果。

  而且,与此严重相关的是,有相当比例原本不是小三的小三(或者称之为富有心机的准小三也好),其实都是借着“正宫”的这种理所当然的冲动,以及对于所谓“精神出轨”的“无理取闹”和大义凛然,最终实现上位转正的。

  其实这样的道理,大家心里都是清楚的。天底下从来就没有完全不吃腥的猫,更没有无懈可击,对婚姻绝对忠诚的男人(其实也同样包括女人)。

  而且,这样的事情,本应该就是需要在结婚之前想明白看清楚,并且在结婚后需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抑或是彼此心照不宣的。

  就好比,我们每个人身上其实都会有病灶,都会有一定数量的癌细胞,甚至存在着猝死的风险,但我们却并不能以此认定自己就是病人。

  更何况,很多所谓臆想型的担忧,其实只会给我们徒添烦恼。就像墨菲定律所说的那样:你越是害怕发生的事情,越是容易发生!

  其实,在漫长的人生岁月和数十年的婚姻生活中,我们基本上没人能做到365天每日三餐只吃同一道菜,每周7天24小时心里永远只装着同一个人,哪怕只是偶尔打个盹开下小差。

  在蔚蓝看来,这非但不符合人性,不符合当今这个高速运转的多元化社会,而且只会让两性关系变得更加自私、狭隘和紧张,甚至使得一些原本健康正常的两性交往转向更加隐蔽的地下,从而变得更加暧昧和酸臭。

  因为,婚姻中伤害对方最深的从来都不是出轨本身,而恰恰是对方早就给你把绿帽子戴烂了,而你却还浑然不知。

  为什么你会浑然不知?因为对方隐藏得太深了!对方为什么会隐藏得那么深?除了你自己麻痹大意,抑或是过度紧张失去准确判断力之外,有相当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多次的“精神出轨”被你“草木皆兵”查无实锤后,变得越来越没有耐心,越来越谨慎了。

  所以,我一直认为,能让一个人对婚姻保持绝对忠诚的从来不是爱情,而是一个人基于自身的责任和素养所能表现出来的高度自律以及对婚姻的更高要求。

  也就是说,爱情本身是杜绝不了出轨的。只有当一个人有了高度的自律和高雅的情操,以及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感,他们所谓的爱情才能起到一个名义上的作用。

  换个角度来说,成熟的成年人之所以会出轨,多半不太可能只是偶尔盲目的感性所为,而往往是一个人基于自己的机会、能力、品性,在权衡利弊后,甚至是在内心充分较量之后,最后所能坚守住的一种“理性”结果。

  说得更加赤裸一点,你的另一半不出轨,多半不是因为你和所谓的爱情,更不是他不想,而恰恰是因为他自己保持了足够的理性,因为他接受不了伤害你或者失去你的结果。

  从表面上看,这些或者与你和爱情有关,但其实他最终真正需要考虑和保护的,却恰恰还是他自己!

  所以,对于出轨,我并不赞成分什么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甚至还整出一些所谓的“微出轨”来。

  在我看来,出轨就是出轨,不必有那么多条条框框新鲜的说法和概念,更不必杯弓蛇影。最关键的还在于,当事人对出轨具备了怎样的一种底线意识。

  但不管你的底线意识在哪里,你绝不可以因为自己一时的情绪和过度敏感,就神经质地把聊天当成聊骚,把约会当成约P,把闻一闻就当成人家在偷吃,甚至还给人家戴上一个莫须有的“精神出轨”和“微出轨”的帽子。

  甚至退一万步讲,你完全有权力因为自己不开心,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一段关系叫停,只要你愿意承担结果就好。但你并没有权力以一些包括“精神出轨”在内,所谓模糊不清的主观型罪名去臆想和猜疑对方。

  因为对于所谓的“精神出轨”,法律上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也不好作出界定),但“身体出轨”(至少算是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却会被认定为“对婚姻的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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