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
国民政府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将植树节改为3月12日。 新中国
成立后的1979年,在邓小平提议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 与植树
有关的小典故: 早 期
地理名着《山海经》里有“夸父追日”的传说,“夸父临死前扔掉手中柱杖,化为森林,造福于人类”,反映我们祖先植树造林的美好愿望。 夏禹时
出现了保护林木的行政法规,《周书·大聚篇》说:“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设立了执掌山林的官员“虞官”。
公元前1000多年的西周,国家就成立了“林衡”、“山虞”管理机构,负责掌管种植、护林等事务,为动员群众植树,甚至作出“不种者,无椁”(不种树的人死后不给棺材)的规定。
封建社会 贾山《至言》载:“秦为驰道于
天下,道广五十步,树于青松”, 秦统一全国后,秦始皇大力提倡在城镇街巷和大道两旁种绿化树,这是我国古代城市绿化的先声。 南北朝时,北魏孝文帝取消山泽之禁,给
百姓分田植树,“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shì)余,种桑五十株,枣五株,榆三株,限三年种毕”。 据《开河记》载,隋炀帝虽然是个穷奢极欲的
皇帝,但他亲自种柳,赐柳为杨,下令在开挖大运河的同时,要在河旁植柳,并给予奖励:“柳一株,赏一缣”,后来出现了千里运河岸绿柳成荫的景观。 宋代,宋
太祖为鼓励植树,下令凡是垦荒植桑枣者,不缴田租,对于规劝百姓植树成绩卓着的官吏,晋升一级,因而植树的范围更广泛,当时从福建古田直至海南,除种上苍翠松桧之外,还杂种荔枝,远远望去恰似一片连绵不绝的茂林。 《元史·食货志》载,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
诏书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衣食以农桑为本”。并颁布了《农桑之制》,规定每丁每岁种桑枣20株,如土性不宜,可改种榆、柳,均以种活长成为数;他还要求各级官吏督促实施,如失职或申报不实,须按法律论罪。 明清
时代,植树造林规模更大,明太祖布衣出身称帝后,以农桑为国之本业,令天下广植桑、枣、柿、栗、桃,仅京都金陵的钟山,就种了50余万棵。 近代
时期 1915年,当时
政府颁令以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生前十分重视植树造林,1928年4月,民国政府把孙中山逝世之日3月12日定为植树节,以示纪念。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极为重视植树造林,将绿化中华列为“功在当代,利在
千秋”的伟大工程,毛泽东主席向全国人民发出了“绿化祖国”、“实现大地园林化”的号召。新中国开始了“12年绿化运动”,目标是“在12年内,基本上消灭荒地荒山,在一切宅旁、村旁、路旁、水旁以及荒地荒山上,即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均要按规格种起树来,实行绿化。”1979年2月经五届全国人大通过,正式把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至2019年已是第41个植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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