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遗嘱选择“防儿媳条款”:把她当外人,却希望她孝顺? 2019-03-01 作者:罗雅洁 来源:今日女报 倾诉 | 刘娣 整理 |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罗雅洁我对公婆再怎么好,他们立遗嘱时还是防着我。 一方面, 娘家告诉她,财产要向婆家伸手; 另一方面, 即使她做得再好, 婆家仍然把她当外人,财产要留给小姑子。 一来二去,她陷入了尴尬境地。 得不到房产的女儿 我来自农村,有一个比我小五岁的弟弟,从小我就帮忙照顾弟弟,给他做饭洗衣辅导功课。等再长大一点,就有朋友对此表示不满:“你是姐姐又不是妈,凭什么要帮弟弟做这么多事?”我倒觉得这没啥,父母对我们一样疼爱,给予我们姐弟的吃穿用度都一样,弟弟对我态度也不错,我多做一点家务没关系。对当时的我来说,家和万事兴才是最重要的。 后来,我考上了一所不错的大学。我依然记得,在去学校的前一晚,母亲拉着我的手说:“供你上学不容易,你看看村里,有几个女孩能上大学?人家都去打工了,还按时给家里寄钱呢!”母亲又说,家里确实没什么钱,让我在学校里勤俭些。 于是,我努力读书拿奖学金,课外也做了不少兼职。除了学费之外,生活费我从没找他们要过。我不想让父母觉得,这个女儿没用,成年了还不懂挣钱。 我大学毕业后,父母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父亲跟我说,这是将来给弟弟结婚用的。母亲察觉到了我微妙的不满,她告诉我:“女孩子根本不需要买房,以后嫁给一个有房的男人不就行了吗?”我想想也是,我周围那些女性朋友,父母也没有帮她们买房。 当时,我已经和大学同学谈恋爱,到了谈婚论嫁之时,他家置办了婚房,还给了十万元彩礼,我父母又返了两万元嫁妆。正如母亲当时所说,我好像真没必要眼红娘家的房产,这些东西婆家都会给的。 “二十四孝”好儿媳 公婆给买的房子,房产证上自然没有我的名字。丈夫没提这回事,我也没明说。再说了,只要我们一天不离婚,我就不会没有栖身之所。而且,公婆在市中心还住着一套老房子,万一拆迁了,那肯定值不少钱。虽说老公还有个妹妹,但女人不就像我这样吗,不会继承父母的财产。 虽然心里存了这点小心思,但我绝对是亲戚邻居眼里的“二十四孝”好儿媳。成家之前,丈夫一两个月才去看一次公婆,结婚后我拉着他,每周都会去公婆那吃饭,我还把家务全包了。逢年过节,我们也会给公婆红包和礼物。前段时间,婆婆不小心摔断了腿,还是我请了假,鞍前马后照顾着。当然,公婆对我也不错,逢人就说我孝顺懂事又能干,能有我这个儿媳是他们的幸运。 小姑子在外地工作,我接触得很少,但公婆对她的宠爱出乎我意料。丈夫告诉我,虽然小姑子已经工作了,但是公婆仍然每个月给她生活费,理由是小姑子刚刚开始工作,不能让她生活得太苦。我又羡慕又不满,羡慕的是同样是女儿,她就有强大的后盾,不满的是她都工作了,为什么还不能独立呢?总之这是一种很矛盾的心态。 不过小姑子性格还挺野,一年到头也不回家几次,今年春节还和朋友出国去玩,就年三十晚上给我们捎来了问候。哪像我,又买年货又做一大家子团圆饭,出钱又出力。但公婆对小姑子的行事风格习以为常,乐呵呵地祝她过年好,让她在外注意安全,钱不够花的话及时说一声。 看着他们其乐融融的样子,我心里有点不是滋味。我费尽心思准备的东西,似乎都比不上小姑子的一个视频电话。但我已经出嫁了,自然也不能回娘家过年。婚后的第一个年我就这样有些酸的过了。 想要财产的我成了“不孝女” 我想,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继续努力,公婆总会把我也当成自家人的。我说服了自己,一如既往扮演好儿媳的角色,但现实却给了我狠狠一刀。 那天是周六,我和丈夫照旧去公婆家吃饭。上了楼我找不到手机,以为落车上了,急忙向老公要了车钥匙下楼拿手机。但下了楼我才发现,手机在我手提包的小角落,我也太粗心了! 手机找到了,我一拐弯就上了楼。走到门口我看到,老式防盗门关上了,里面的木门却没关,隐隐约约有声音传来。我站在门边上,就听到丈夫说话:“你们这么早立遗嘱做什么,难道我还会跟妹妹争财产吗?”婆婆说,亲兄妹也得明算账。“那也不用特意写个不给小娣的条款吧?”丈夫问。 婆婆叹了口气:“你那老婆人挺善良的,就是娘家不太省心。” 公公在一边帮腔:“是啊,她还有个弟弟,以后要拿我们的钱去补贴她弟该怎么办?现在公证了也好。” 婆婆又说:“女孩子也要有套房,以后这套房子就给你妹妹,你们俩一人一套,我们也算是完成为人父母的任务咯!” 我听明白了,公婆要把这套房子留给小姑子,又防着我这个外姓人,所以现在就立好了遗嘱。 我真傻!女儿再不好也是亲生的,我又怎么能期望他们对儿媳比对女儿还好呢。 回到家,我跟丈夫坦承自己听到了一切,他在惊讶之余还给我解释,公婆不是重男轻女的人,思想比较开明,对两个孩子是一视同仁的,让我想开些。 同样是有女儿的父母,公婆和我爸妈截然不同。公婆愿意给女儿财产好让她今后的生活有个高起点,我爸妈却觉得女儿不需要财产,去婆家拿就行。但婆家又怎会任由外人予取予求? 这一刻我才算彻底醒悟。我为娘家付出了这么多,但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上次回娘家,我跟父母提起了“权利”这件事,隐晦地说了他们的财产我也有一份。谁知母亲听完后大骂我不孝:“别的女儿都给娘家钱,你倒好,居然要向娘家要钱!”父亲也说,他们供我读完大学已是仁至义尽,他们自己挣的钱,想给谁就给谁,我根本管不着。 我听了只觉得心寒。难道在他们眼里,女儿就不配得到财产吗? 近日,中新社发消息, 重庆90%的遗嘱涉及房产, 99.97%老人选择“防女婿儿媳条款”。 对于这个条款你怎么看? 欢迎点击下方的“留言”告诉我们~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小编工资涨5毛小编:六号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请联系我们删除。 遗嘱公婆儿媳孝顺外人条款选择希望阅读:174 评论:0 上一条 不担任一把手,你的成长总是有一道裂痕 下一条 柔而不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