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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真理观嬗变的方法论根源研究论文

2019-11-01    作者:    来源:

  黑格尔在真理观上超越了传统真理观中真理与意见、真与善的对立和“第一原理”的预设,以及形式主义的方法,将真理理解为全体、过程,是主体与实体的统一、具体与全体的统一。这一真理观的形成其方法论根源在于黑格尔对传统知性思维的超越,张扬辩证,从而走向思辨理性。对于真理,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这样形容道:“真理就是所有的参加者都为之酩酊大醉的一席豪饮,而因为每个参加豪饮者离开酒席就立即陷于瓦解,所以整个的这场豪饮也就同样是一种透明的和单纯的静止”。就黑格尔的这一隐喻而言,其实是有一个绝对在场的预设,那就是绝对,或者在不同情形下所展现出来的绝对理念、绝对概念和绝对精神。

  统一与和解构成了黑格尔哲学的潜在底色,而又囿于传统的分的方法,分离到合一,绝对精神构成其根本的中介,自然、感觉、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直到绝对精神,其哲学体系演绎了“无知―能知―自知”的绝对精神的自我认识路径,似乎在诠释古希腊神庙里“认识你自己”的神谕,难怪马克思说他是“思辨神学”。黑格尔如何将本体论、认识论和辩证法合一,逻辑理念、自然和精神合一,在探寻真理中所展现的哲学理念,是引发我们思考的一个着眼点。

  一、把握黑格尔真理观的几个前提性关系

  在黑格尔看来真理是体系,没有单纯的开端和结论,只能用概念才能把握,是概念的发展过程和体系即概念的辩证法。对于理解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厘清下面三个关系。

  首先,绝对、精神、绝对精神、绝对理念、真理之间的关系。绝对是实体与主体的统一,自身通过分与合最后回归自己。绝对在先,不是时间在先,是共在,是概念,是黑格尔所谓的“阴影王国”,是世界的本质。绝对外化为现实,自然达到理念的生成,即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即真理,全体的真理。概念相对自然是时间在先,精神相对自然是时间在后,却是目的在先,因此,绝对在先,概念时间在先、精神目的在先,最终达到绝对精神,变成圆圈。因此,真理没有开端和结论,所谓开端,在黑格尔看来只是哲学思考的方便而为。

  真理的全体即绝对,精神则是凸显个体性的、实体性的具体真理,绝对精神构成了二者的统一与完成,是其真理所在,犹如黑格尔眼中的“老人的宗教”,是绝对理念与绝对精神的统一,即为真理。

  绝对理念,指绝对的主动方面,绝对自由的方面,人的意识对绝对精神的认识,体现为自我;绝对精神是绝对的客观方面,绝对必然的方面,体现为自然。因此,自由与必然的统一、自我与自然的统一,构成了真理的本质。

  其次,精神、精神现象、绝对精神之间的关系。精神是对绝对理念的知,即实体性;精神现象如感性、知觉、知性、思维等等,构成了自我意义上的精神呈现,或者是实存;精神的概念,即绝对精神,是精神实体与主体的统一。

  绝对精神分割为“自己和一种知的判断”(精神和精神现象),精神现象(理智、思维等)在趋向其概念的现实性中寻求精神解放。由此,真理在思维的意义上成为哲学的对象,思维是绝对内容的形式方面,而解放运动在黑格尔看来“哲学就是这种运动”,在对必然性的认识中展现精神自由、精神解放,达到精神的现实性。

  最后,绝对概念、绝对理念、绝对精神之间的关系。绝对理念强调自为、主体,绝对概念强调实体、客体,绝对精神则是实体与主体的统一,三者互为中介。绝对概念到自我意识再到绝对理念、社会精神(客观精神),达到绝对精神,最后实现统一、和解。其所谓和解是在实体与主体统一的意义上,是在超越于自我意识或自我意义上的统一,是绝对主体、精神概念的主体对个体性的主体、人的自我超越基础上的统一。

  二、科学认识的真理性:走向思辨理性

  康德哲学给当时的哲学形态留下了知性思维的“图示表”,却激发了人们对具体真理的渴望。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缺点在于绝对形式的各个环节彼此外在;或者从另一方面看来,我们的知性、我们的认识对自在存在形成一个对立:它缺少了否定的东西,那被扬弃的‘应当’没有被掌握住”。如果仅仅按照思维的规定来看待任何事,这只是将人重新下降到只采取“感觉的形式”,不能实现人“渴求真理的愿望”。

  黑格尔在《精神哲学》中有这样一个隐喻,我们可以看做是其对于真理的某种晦涩表达:“上帝只有就其知自己本身而言才是上帝;进而上帝的自知就是上帝在人里面的自我意识和人对于上帝的知,而人对于上帝的知进展到人在上帝中的自知”。要理解黑格尔将真理视为上帝,或者上帝作为真理的某种表达,在他看来,这需要“彻底的思辨”,即超越以往知性思维的局限,达到“科学认识的真理性”,走向思辨理性,肯定的理性。

  在《小逻辑》中,黑格尔将其方法论概括为:“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个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方面,(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知性“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是直观和感觉的反面,是分离和抽象的态度,犹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言的形而上学;辩证是对有限规定的扬弃,过渡到它的反面;思辨,在对立的规定中认识统一,在认识分解和过渡中把握肯定,“思辨的真理不是别的,只是经过思想的理性法则(不用说,这是指肯定理性的法则)”。

  知性思维在黑格尔看来是单调的、无聊的、形式主义的和没有生命的(生命在于精神,前进的),具有外在性,是将僵化的形式负载于现有的存在物上,“质料”是被“投入”到这个形式上的,“图式及其无生命的规定的那种一色性,和这种绝对的同一性,以及从一个到另一个的过渡,都同样是僵死的知性或理智,同样是外在的认识”,掩盖了概念和必然性的内容,是图表式的,只是内容的目录,没有认识存在的内在生命,只是站在个别实际存在之上纵观全体,看不到个别的实际存在。科学的认识在于深入对象,忘记全体的综观,把综观看成是退回自己的一种反思(实体的自我意识),而从实体的规定而言,科学的认识“成了一种瓦解或消融其自身的行动,成为一种把自己变为全体的环节的行动”。知性是科学与非科学的意识共有的东西,科学的知性形式是“达取理性知识”。作为一种形成过程的“理知性”,就是逻辑必然性(内容的知识)、合理性、思辨的东西。因此,不需要向内容外加形式,其自身就向“形式主义”过渡了。

  在时间的生成中指明目的的必然性,即在时间的展开中,在哲学史的进程中(知性、辩证、思辨理性)把它实现,即哲学成为科学,揭示真理。黑格尔哲学的目的是合,方法是分,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时间性的展开:“有―无―变……”,潜在、外化、实存。潜在到外化具有实质性的方法论意义,即分,一分为二,这构成了黑格尔哲学的方法论本色,亦如:自然―感觉―意识―自我意识―普遍意识―理性―精神―绝对精神。

  科学方法的真理性在于科学与内容不分、自己规定自己的节奏。这种性质的真正表述即为思辨哲学。知性思维中的两个主体:第一主体(主词)、第二主体(宾词)。例如上帝是存在,存在是上帝的本质,具有主词融化其中的实体性意义,这样宾词就取消了主词的主体,易于走向背反式的怪圈。科学的认识方法在于概念思维,否定本身是内容的一部分,无论作为内容的内在运动和规定,或者作为这种运动和规定的全体,否定也是肯定,就结果而言,否定是从这种运动中产生出来的东西,规定了的东西同样是一种肯定的内容。辩证的运动本身以纯粹的概念为其要素,在其自身就具有了彻头彻尾的主体的内容。辩证的思维、概念的思维即为哲学的思维,是忠实对思辨东西的本性的认识,保留辩证的形式。

  三、思维解放与真理的生成

  绝对是主体的概念,真理不仅仅表述为实体,还表述为主体。实体只有不断运动(自为),不断展开、回复,转化为自己概念的中介时才能成为主体,真正的主体。绝对(或概念)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存在、本质),两者的统一为概念,而绝对只有从直接性到映现的本质再到重建自身的统一性,走向概念,才是绝对的真理。真理“就是这样一个圆圈,预悬它的终点为目的并以它的终点为起点,而且只当它实现了并达到了它的终点它才是现实的”。

  真理是全体。全体需要自在自为的过程(自身发展等),达到终点才是绝对,因此从本质上讲,绝对是现实、主体或自我形成。实体的自然展开了自为的运动即为主体。绝对在自为的意义上是主体,在自在的意义上是实体。同时,真理必须经过展开的自为的过程,而不是静止的规则(康德的普遍性、共相),只有作为体系,真理才是现实的。绝对即精神,科学(或可理解为真理)是精神的现实,真理的现实通过体系表现为自在自为,主客统一。真理是精神自己为自己建立的王国。同样,真理是绝对的现实(现象与本质的统一)、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

  通过扬弃自身自我的固定性,思想流动而变成纯粹的思想。精神的本质性即概念,其存在是实体,映现则为主体,两者的结合即为概念。主客统一,自在自为构成精神(绝对)。精神的构建(概念的辩证运动,在它必然性里包括意识的整个客观世界),建立了精神的王国――真理(科学),即生成真理。

  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指出其哲学体系在于寻求“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这种和解如何达成,黑格尔以一种思维的解放的方式,即在知性思维的基础上,引入辩证法,将抽象理智从所出现的自身矛盾中解放出来,将所谓的“理性恨”演变成理性的重新确立,将理念与概念作某种形式的和解,从而实现真理。

  知性(理智)只在于探求事物“如何”存在,达到的只是“形式”的真理,在黑格尔看来,“较深”的真理在于“客观性与概念同一”,例如一个人、一件艺术品,其“真”在于一个人、一件艺术品的实在性符合它的概念,坏人只是“不真”的人,不完全或某种程度上不完全符合人的概念,同样,不“真”的艺术品也是如此。由此,概念构成了存在的原则、统一的根基,而这种原则的意识,在理智看来,是分离的,这是近代知性真理观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二元对立。尽管经康德的认识论“哥白尼式”的革命,试图在先验统觉的基础上实现调和,但结果又陷入了现象与物自体、自然与自由的对立,乃至理性的丧失。黑格尔的贡献在于面对表象与对象、自然与自由、主体与客体等分离与对立,他不是去停留在对存在者谱系化的梳理,而是去追问存在的方式,去考问宇宙、全体的意义,从而在全体的追问中,去解释个体、全体的关系,溶解现象与物自体、主观与客观、表象与对象的对立,把概念、绝对概念作为内源生成的根本,将理念视为真理,当然,此概念、理念绝非一般的概念、理念。只有通过理念并依靠理念,一切现实之物才具真理性,理念即“哲学上真正意义的理性”“具有现实性于其自身的可能性”。理念本身是一个过程,是辩证的,以扬弃理智本身的有限性、独立性、抽象性,并在辩证运动中“永恒的创造”,同一、差别到统一,不断发展、过渡,“无限判断”,实现全体。

  在思辨理性的基础上,黑格尔将真理理解为一,将知性哲学所导致的“恶无限”,通过辩证的环节,在思辨的、肯定的理性基础上走向“真无限”。将真理看做是不同阶段、不同分支且代续相传的整体,黑格尔多次指出,哲学不能被推翻,只是被扬弃的方式所保留,化做新哲学的一个环节和阶段,同样,在真理的问题上也是如此,具体环节、阶段的事物与概念相符合构成了真,而概念的辩证运动,自我生成、自我展开、自我回复中实现对“概念的概念”的把握和回归,从而在思辨理性的基础上达到真理,作为全体的真理。为了演绎真理为一、全体的本质所在,黑格尔将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作了思辨理性基础上的辩证演绎,在阐释精神自由的达成中揭示真理的现实和真理本身,将全体的自由性与具体环节的必然性相统一,将理念(自由的思想本身)演绎出绝对理念,达成绝对理念即真理,归结为概念与客观性的统一,因此,真理在黑格尔那里是蓄水池,是包括一切特殊原则于自身之内的原则,是黑格尔所言的真正的哲学。

  真理的绝对形式即逻辑学。黑格尔在扬弃传统本体论和康德批判哲学的“第一原理”的基础上,张扬的是人的思维,哲思,重塑人的思维在认识真理中的根本地位。黑格尔《小逻辑》的演绎过程,既是实存本身的自然生成和过渡,也是人的思维,尤其是思维中辩证的否定和思辨的理性的认识能力,通过“学习者”本身的训练,就可达成对逻辑或纯形式的认知,而实现将思维的普遍性表象转化为思想,成为理念,与真理同一。因此,黑格尔将真理看做是诸多小圆圈构成的大圆圈,不存在内容的更新和增加,只是形式的复归,每一个真理的把握都是对自身理念的认识和回归;没有起点,所谓起点只是研究主体的方便而为,但有归属,即概念的概念、形式的思维、理念。可以说,真理就是大海,汇江河于自身,是“全科学的全体”、“理念的表述”。

  真理是持存的普遍,是思维能动性的产物,是思维、精神的对象,是思维对概念的自觉,从而达到实体性。反过来,真理是一切个人信念的标准,是绝对;思维(黑格尔所言的哲学)无新的发明,只是在思维中意识自由,在绝对精神的自由展开与回复中通达真理。黑格尔在彰显理性的力量和神性的时候,也蕴含着对个体特质的扬弃,实质当权即通过“摆脱骄傲”,实现“实质当权”,将自我意识作无主体的处理,深入事物和思维本身的“自在”,达到自在自为,实现思想与“思想规定”统一于理性(世界的共性、内在的、固有的本质、灵魂),从而实现真理即实体且主体的根本和解。这种和解不在彼岸而在此岸,在目前,思维规定是内容,外在世界是形式,从思维本身推演思维的规定又以思维规定自身判别真否,在黑格尔看来,应用于对象才能问真否,否则没有意义。由此,真理就是思想内容与其自身相符,思维规定表现为具体的对象和特定的对象,而具体真理本身又是全体、绝对,是外在事物的根据,这样,“概念与客观性的统一”即真理,表现为具体与全体的辩证统一,即真理为一。由此,近代知性思维在黑格尔的思辨理性的演绎中实现对感觉、直观和知性的超越,达到理性基础上的辩证统一,实现传统二元对立的合二为一,在真理观上颠覆了符合论、融贯论等传统的真理思维形式,实现人的活动与对象的统一、自我与自然的统一、具体与全体的统一、有限与无限的统一,达成了概念才是真理,真理即为科学的新的历史视野。

  四、思辨理性:哲学化为真理根本所在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时常被看做一种形式,是无用的、空洞的知识,没有认识到“在任何一门知识或科学里按其本质内容来说可以称之为真理的东西,也只有当它由哲学产生出来的时候才配得上真理这个名称”。哲学成为知识,走向科学,化为真理,其本身就是在思辨理性的基础之上的,从整个哲学史而言,其环环相生的原则演进、有序展开和发展,本身就自然地展示人的思辨理性在认识真理、走向真理的人的精神所在,也是精神解放的自为运动所在,是自为走向自在,实现自在自为,成为现实的根本所在。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如此描述哲学史:“(1)这个哲学……,把这客观的东西转变成理念……,这是〔巴门尼德的〕有或存在。(2)抽象的思想,……这是柏拉图的共相。(3)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精神化着宇宙内的一切形态。(4)概念被认做主体,……代表者为斯多葛派、伊壁鸠鲁派和怀疑主义”。在黑格尔看来,哲学史就是精神的发展史,是精神自为的历史,每个时代的哲学构成了作为全体的的一环,集聚到一起,呈现出必然性的整体,“全部世界历史则是真理的自行论证”。哲学的概念是自我认识的理念,是“存在着”的真理,是自知的理性,以“绝对普遍”的存在为中介,自我分裂。自然、自我意识、社会、国家、世界历史等,由于是“思辨的内容”,理念作为绝对精神,实体作为主体,从而精神自我实现。知性,在黑格尔看来,只能认识到概念的“抽象性”,是有限的、片面的,只有绝对化了“具体的精神”的统一性,思辨才能把握“绝对”,哲学史就是“思想的历史”,是把握绝对的历史,是以绝对为对象的。黑格尔指出只有从正确的“观点”出发,才能真正知道真理是什么,哲学作为必然性的内心价值享受,向着精神的“思想”高地挺进,并满足时代要求,哲学的发展必然提出新的原则,在新的原则中构成更高形态的真理。黑格尔指出:“(1)在一切时代里只存在着一个哲学,它的同时代的不同表现构成一个原则的诸必然方面。(2)哲学体系的递相接连的次序不是偶然的,而是表明了这门科学发展阶段的次序。(3)一个时代的最后一种哲学是哲学发展的成果,是精神的自我意识可以提供的最高形态的真理。”由此,新的“青年”应去寻求当代的精神,成就真理必然性的一环,成为真正“精神王国”里“有限精神”的一环。哲学应当把握真理,真理不是教条,不是一旦达成就“无事可做了”,真理在不断认识之中,历史亦复如此,不存在绝对的真理、理想状态。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在于“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形式”,超越性地实现近代知性到辩证、思辨的思维方式的变革,并以思辨真理观颠覆性地展现了对知性真理观的超越,为真理问题的认识开启了全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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