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和减少园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 可能引发园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园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由园方教育管理和幼儿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和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园方未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老师疏于管理、幼儿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二、 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幼儿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园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园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园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园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旅行单位为此次活动购买保险。
三、处理程序
在园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一般事故三天书面报告局办和业务科室,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局办、区青保办和业务科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园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幼儿送往就近区级以上的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4、如果事故是由园方管理和幼儿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园内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幼儿园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