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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6篇

2019-02-14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 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条例》感想

【篇一】

近期,在支部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此次会议的重要内容是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从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的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可以说,《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增强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在学习中,我了解到,《规则》的亮点是明确了多个工作环节、流程的处理时限;注重工作过程中档案、记录的留存,不但有文字记录,还有影像记录;注重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健全内控机制;注重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等亮点。同时,《规则》的制定实施,把纪委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这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表明了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为党员干部,在下一步的工作和学习中,一要做到深学细研,弄懂悟透。把学习《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悟,熟练掌握纪检工作的标准要求,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做到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规则》。二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要对照《规则》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对表调焦、对标看齐,主动调整思路、改进方法、贯彻执行。三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完成工作,强化自我监督,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做到不仅有担当的宽肩膀,更有担当的铁肩膀。

【篇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纪委书记,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职责所在。我们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各级党组织勇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追究落实不力者责任。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党组织敢于担当、动真碰硬,把“两个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营造全区上下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管党治党就一定能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因责任缺失、监督缺位造成“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坚决追究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尽责。

坚持纪严于法、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坚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根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信访举报规范化管理,健全诫勉谈话和廉政约谈等制度机制,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实践证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有坚持“严”字当头,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下去。

坚持驰而不息、大力正风肃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腐败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解决问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盯住不放,持续发力。我们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正风反腐保持高压态势,专项治理不断深化,内设机构调整大力推进,各项部署环环相扣,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没有休止符,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做到惩治腐败力度不减、零容忍态度不变,在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健全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坚持纪挺法前,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严明纪律要求,目的不是处分人,而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防止小错变大错,小问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既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有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风”、护“森林”。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要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要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腐败分子,先给与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深化“三转”,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队伍。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完善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抽调办案等学习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发现问题、执纪审查、组织协调、舆论宣传等各方面能力,锤炼执纪“尖兵”。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排查、执纪监督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处理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纪检干部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问题,严防“灯下黑”。强化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区直单位纪检组的领导。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安排部署,推进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篇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出炉后,我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的需要,认真学习了《规则》的全部内容,从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

《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规则》的亮点是明确了多个工作环节、流程的处理时限;注重工作过程中档案、记录的留存,不但有文字记录,还有影像记录;注重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健全内控机制;注重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等亮点。

《规则》的制定实施,把纪委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这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表明了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为党员干部,要深学细研,弄懂悟透。把学习《规则》作为我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熟练掌握纪检工作的标准要求,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做到带头学习好、带头宣传好、带头执行好《规则》。

作为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不断加强“严”字当头、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且涉及范围广、内容更加细致。严的格局已经形成,要对照《规则》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对表调焦、对标看齐,主动调整思路、改进方法、优化流程。

作为党员干部,要完善制度,贯彻执行。要根据《规则》,及时修订现有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同时,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篇四】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我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通过这段时间的熟读细研,对《工作规则》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也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要结合当前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的“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工作规则》,严格对照《工作规则》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三个争做”。

一要讲政治,争做忠诚卫士。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及时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绝对忠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做“讲忠诚”的表率。

二要守规矩,争做纪律标兵。“善禁者,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执行纪律的,如果自身素质不过硬,就没有底气去监督别人,就没有资格去执行纪律。就我本身而言,一定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的理念,严格遵守党章和各项纪律,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带头深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每项条款熟记于心、刻印在脑,信手拈来、精准运用,为人做事一切都对照规则来办,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自觉做“守规矩”的表率。

三要能担当,争做行业标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身负监督执纪重任,手中难免有一定的权力,更要敢于接受监督。疏之小节,失之大义;小节不保,终累大德。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新出台的《工作规则》确定了权力制衡、相互制约原则,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的工作流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是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是对纪检干部执纪审查权力的约束。规则的制定,充分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的担当和决心。

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工作规则》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学深悟透,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的要求进行,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引领作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争当监督执纪的行家里手。一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不断加强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不断完善党纪党规,严的格局已经形成,我们要头脑清醒、端正态度,正确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二要学思践悟,把握精髓。要从《工作规则》学习中认清监督执纪工作的职能职责,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切实把《工作规则》刻印于心、落实于行,规范执行《工作规则》,推进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内容标准、监督合规、执纪有效。三要干净担当,正人正己。要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贯穿于执纪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时刻用《工作规则》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执纪监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篇五】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实践中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以确保监督执纪的权力不被滥用。

要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扎紧制度的笼子。六中全会以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切入点,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己不正,焉能正人。要密切联系实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以实际行动向全党作出郑重承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

构建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纪律检查机关的自我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而制定规则就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理念的制度体现,健全监督执纪规程,并向党内外公布,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坚持纪挺法前,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严明纪律要求,目的不是处分人,而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防止小错变大错,小问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既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有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风”、护“森林”。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要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要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腐败分子,先给与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纪检干部背负着党的信任和人民重托,“监督”二字考验着政治立场、担当精神和工作作风。要锤炼党性、弘扬正气,始终做到坚定、坚强、坚韧。立场要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含糊动摇,同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做坚决的斗争。党性要坚强,始终保持对党章和组织的敬畏,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善于监督,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利益所惑,坚决捍卫党的纪律。品格要坚韧,辩证看待矛盾和问题,始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韧者持恒、滴水穿石,以坚定的党性原则、顽强的工作作风,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一名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贯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应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作为当今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学习内容,逐字逐句学、结合工作,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充分发挥机关干部的学习引领作用,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学透,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坚决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工作者。

【篇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继xx年修订之后,我们党再次对党纪处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条例》修订的基础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新的奋斗目标、回答了新的时代命题、提出了新的基本方略《条例》修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服务服从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提供纪律保证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 。《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条例》第二条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方面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表明纪律审查是“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维护”力量;另一方面无疑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拓展了纪律审查的 工作视野。

“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四个意识”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审查必须始终聚焦“四个意识”深入监督检查同“四个意识”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确保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供指引。

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 审查的重点。

“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条例》第五条增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从严处分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条例》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

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遏制当前新的腐败变种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压缩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自觉学习新《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精神的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上学会用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坚持司法为民,秉公执法,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生活中保持洁身自好的作风,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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