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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谓之“文明的进步”,都符合人性

2019-03-26    作者:慧超    来源:思维补丁

  这是思维补丁的第438篇文章

  很喜欢,推荐听听。

  头图基于CC0协议引用。

  由于任何事情只能在时间之中发生一次,我们为了理解所发生的事情,就必须站在牺牲者的一边,而不是幸存者或旁观者的一边。

  ——约瑟夫·布罗茨基

  (一)

  一手制造了于特岛惨案,残忍杀害77名手无寸铁的无辜民众之后,布雷维克在一处风景优美的“度假村”中,开始了自己“悠长的假期”。

  这并非是我故作噱头的比喻,如果你对监狱的想象还停留在下图这么苍白的认识上,那你也许会同意我关于“悠长假期”的用词。

  布雷维克被监禁在一个独立的囚室内。但这个房间你看不到丝毫囚室的影子,他的“牢房”甚至是一个三居室,有着堪称舒适的卧室淋浴间、配备电脑和游戏机的书房,以及一个配备跑步机和器材的健身房。

  而整个监狱的环境,都是这个水准:

  这所监狱还为布雷维克这样的犯人提供了优秀的免费医疗,藏书丰富的图书馆以及丰富多样的休闲娱乐活动。

  我不知道你怎么看,但杀人犯享受这样的待遇,让我有种说不出的拧巴。想想他杀死的77人中,绝大多数都是未成年的青少年,他们原本是去于特岛过夏令营的,这些孩子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啊!

  惨案发生两年后,有媒体为于特岛惨案的幸存者拍摄了一组照片,记录下了这些幸存者的“不幸生活”。

  “我失去了天真,变得不再相信陌生人,对任何人任何事都保持警惕” 15岁的伊娃·施温克被布雷维克击中肩膀、胃部和大腿,她成功活了下来,但已经彻底失去了15岁少女应有的生活。

  艾尔琳被布雷维克击中胃部、手臂、右膝,惨案发生整整半年后,她才第一次哭出来。她必须与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作斗争,她不敢单独待着,每天都会反复检查房间的琐,室友开门的声音都会吓到她。

  哈迪被布雷维克击中左肩和左腿,他侥幸活了下来,但必须接受左臂和左腿的截肢手术。

  如果不是布雷维克残暴的屠杀,韦尔杰·汉森毫无疑问会长成一名标准的挪威帅哥,但一切都被枪声改变了,布雷维克冲他打了五枪,子弹分别射中他的头部、左肩、左手以及大腿。他现在右眼失明并且三根手指被截断。

  当然,更多的幸存者,是像16岁的桑德伯格一样,因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患上了严重的心理疾病,“我几乎无时无刻不想它”,事件发生两年后,他每晚都会枕着一把刀才能睡着。

  挪威没有死刑,犯下如此滔天的罪行,布雷维克仅仅被判了21年有期徒刑。入狱不久,布雷维克就对这所豪华监狱的待遇提出了抗议,其中包括“咖啡不热”、“面包没有黄油”、“没有润肤霜护肤”……

  2014年,布雷维克以绝食为要挟,要求监狱为自己提供更好的居住和散步条件,更舒服的椅子,更自由地与外界交流,甚至,还要求将PS2游戏机升级为PS3。他认为这些非人道的待遇对他的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此,他将监狱告上法庭,并且,胜诉了。

  (二)

  挪威的杀人、强奸、重伤害等重刑犯,恐怕是世界上“最幸福的重刑犯”。

  在哈尔登这样的五星级监狱,完全没有监狱的样子,它看起来和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社区没什么区别,罪犯甚至连囚服都不用穿。

  挪威媒体人评价为何如此对待布雷维克这种杀人狂魔时说:

  “我们对这个‘疯子’的态度,是给予更多的民主、宽容和爱,这些价值观正是布雷维克想要破坏的。我们要确保这个‘疯子’不能改变我们的价值观。”

  嗯,非常的“政治正确”。

  然而唯一的问题是,这种所谓的政治正确,真的是世道人心所呼吁和乐见的吗?

  近百年间,西方社会兴起了“废除死刑”的运动,且在公共层面,此举被视为尊重人权,文明进步的一大标示。

  近些年来,国内法律界和舆论层面,也曾公开讨论过很多场关于中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讨论。而众所周知的是,我们的监狱条件和管理方式,也越来越“舒适、周全、人道”,如今的监狱和人们印象中的早已完全不同,监狱里吃得好住得好,甚至享有免费医疗和心理干预等很多普通人奢望的“优越条件”。

  我不想过多讨论这个趋势的正当性,只是想提示一个非常重要,但或许被很多人忽视的社会文化基础:

  西方民众多有信仰,而以基督教为核心的宗教思想,其核心是“救赎”而非“报复”。

  但中国人从来没有这样的民意基础和宗法观念,反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则是中国社会数千年来最核心的律法基础。

  我想一个基本的社会共识是:

  法律的制定者,更应该考虑的不是如何同国际接轨,对待罪犯如何更符合人道、人权,而应是如何更符合本国绝大多数民众心中,对法律抱有的最朴素的观念。

  我想更多中国父母面对类似的惨剧,唯一的诉求从来只有一句话:死刑立即执行。

  因此,中西方对“惩戒犯罪者”这一诉求的社会共识源点,就是根本不同的。

  一味地向西方看齐,主张所谓的“文明和人道的进步”,是心里明白装糊涂的做法,不符合中国社会数千年来所形成的文化共识,不符合民意对“惩戒犯罪”一词的根本判断。

  这和什么国民素质,文化修养,法律认识和心胸涵养都扯不上一毛钱的关系。这和一个社会的文化基础,民意共识有关。况且,受害者及其家属,他们才是受到巨大伤害的人,一句话

  受害者及其家属有权选择不原谅,也有权主张让罪犯受刑!

  (三)

  站在文明温室中,我想很多人都和我一样,也会客观地承认:

  类似挪威这样对待重刑犯,的确算得上是一种人类文明的进步,法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惩戒,还在于教化。尤其对于非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重返社会是他们必然要面对的未来,那么帮助他们恢复正常人的心智,就显得正当且必要。

  站在救赎罪犯,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的初衷上看,这一切的一切,在逻辑上都没有什么问题。

  但唯一我需要时刻警醒自己的,是这些要被善待、被感化、被照顾、被关心、被惬意生活的人,曾经都犯下过杀人、强奸、纵火、贩毒、重伤害等严重罪行。

  就这个话题而言,超超自认是个狭隘的人,这种所谓“文明的进步,人权的彰显,民主的光辉”,我并不想在中国的法庭和监狱中看到,因为这与我个人内心中最基本、最朴素的正义观相悖。

  对受害者的最好抚慰,无疑是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法律本该有着狰狞的獠牙,而不是一个温暖的拥抱,而不是女狱警满脸鼓励的灿烂微笑。

  一个强奸杀人的罪犯却能收获无微不至的人道主义关怀,和舒适惬意的服刑环境,对不起,我想请问法律惩戒的意义何在?

  (四)

  对待罪犯,不仅仅要考虑犯人的“人道和权益”,更要考虑的是受害者以及社会公众和世道人心,对公平正义的基本预期和评判。

  恕我直言,收起圣母心和所谓的宽容与爱吧,我只想看到那些杀人强奸纵火贩毒的人渣受苦。

  我当然也期待着那样一个美好的社会:一个犯罪率极低,没有恐怖主义,变态杀手和恶性犯罪的社会,一个所有罪犯最终都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社会。

  但是显然,那仍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乌托邦。在我们抵达这座闪耀着梦幻光芒的乌托邦社会之前,假装我们的文明已经具备这样的高度,假装我们已经身处这样美好的社会中,不仅仅是掩耳盗铃,也是对好人的残忍。

  不是所有谓之“文明的进步”,都符合人性。

  这里是思维补丁,谢谢你的阅读。

  【作者简介】

  慧超,接客很贵的公关男一枚

  作者系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签约作者

  —End—

  若觉可读,欢迎推荐给朋友,甚幸!

  思维补丁只提供观点,不提供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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