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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领法定工资的,便是清官”

2019-03-09    作者:曾昭安    来源:演讲与口才杂志社

“只领法定工资的,便是清官”

  明朝有位清官汪汝达,颇有政绩,口碑极好,为百姓所称颂。然而他在中国的清官序列中,却名不显、事不彰。这是为何?原来非事迹不先进,只因级别不高。其人不过是一介小小的县令,即人们所调侃的“七品芝麻官”,影响只在县里。但他曾经说过一句话:“只领法定工资的,便是清官。”笔者觉得汪县令对清官下的这个定义,最为简洁易记,而且极好判断一个官是清官还是贪官。

  汪汝达为了筑城,捐了自己的俸禄,这事迹很先进。搞国防工程利国利民,道义站位甚高,于是许多官人用这个高道义,向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要钱,一言以蔽之,就是克扣一些工资来办形象工程。汪县令没这么做,他只是克扣自己的工资。办这么大的事,主要还得靠国库支撑,汪县令拿自己不多的薪金添砖加瓦,其意丰焉。搞工程建设自古为官员之最爱,因为可以从中捞一大笔,汪汝达却耻于此行为,不从里面抽丰,反倒贴自己的吃饭钱,这是清官才做得到的。

  做一回清官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只做清官,不做贪官。汪汝达便将这难事做成了。“历官二十余年,清操皎然”。从入编到退休,他都没忘初心,做到了“份外之财,分毫不取”,真真不容易。汪汝达退休那天,办公室给他送来一笔钱,这钱非国库银两,亦非红包,乃是预算外的罚款收入。这钱非红色非黑色,乃是灰色一一官人得到,个个欢喜,按属吏所言则是:“此例所应得。”汪汝达见到金色银色,一脸惊讶色:“除了法定工资外,当官的哪里还有该得的呢?常俸之外,都是贪贿之得。”

  汪汝达所说“官员只应拿法定工资”这句话并非豪言壮语,甚是平常,似乎无甚伟大。然而,放诸偌大官场,却显得突兀突出,显得高山仰止,于今仍不无现实意义,值得所有为官当政者谨记并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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