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10月15日
广播员:万梦圆 李娇艳
万:各位老师,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这时里是红领巾广播问站,我是在梦圆,今天我和李娇艳同学想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校制定的党的惠民政策:《关于寄宿贫困生补助宣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
贫困寄宿生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地方政府规定的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且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
1、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2、优先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孤儿、残疾学生、享受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及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3、对因农村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寄宿在校外或校内非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从2012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
三、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是我省教育民生工程,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与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确定专人负责,按申报程序认真做好工作。
2、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学期开学,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所在乡镇、行政村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3.在申报过程中,各校要严格实行资助政策公开、资助对象公示等制度,资助范围和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对确定为补助对象的,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注明资助理由、举报电话等,严格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操作规范、支付到人、打卡发放”。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政策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4.县教体局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寄宿生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名额,补助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助资金,教体局通知有关学校补助名额及补助资金额度,补助款由县政府直接打入“粮补帐号”。补助发放到位后,各校要认真核实,组织学生签收,并整理好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管理监督
1.各校要加强对寄宿生生活、学习、安全等全方位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寄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生活好、学习好。
2.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属民生工程,政策性强,各校在前期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好事做实,实事做好,并按时上报各项表格资料,做好资料建档。县教体局将在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校申报、公示、发放签收等工作进行核查,确保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发放与管理工作操作规范、数据准确、实事求是。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秋季学期执行。
李:时间过的真快,我们的节目又快到结束的时候了,希望通过我们
今天的广播让全体师生对党的政策有更多的了解。
万:感谢大家的收听,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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