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每天和同学们嘻嘻哈哈的。总是一脸灿烂的笑容,别人感到我很无忧。喜欢的就是这样,不想别人觉得我很冷。
不知何时,班上流行起了写日记。我没加入他们。因为我有自己的方式。自己不是一个喜欢写日记的人。更多的时候喜欢把自己的心情写成歌,一些些没有调调,有些零乱的词拼成的歌。可以随着自己的心情去唱,或快,或慢。自己会感到很惬意,要的只是这样的孤傲自赏
喜欢街头的嘻哈打扮,带个性涂鸦宽松长t-shirt,同样宽松洗得发白的过膝牛仔裤纯白的板鞋。别人都喜欢nike的,我却喜欢上了reebok的。没有理由,就是喜欢。戴上snoy耳机,喜欢那种大的能罩住耳朵的那种,cdplay里放入rap-rockorgarage-rock。随着节奏摇摆着,走在路上踩着节拍滑着舞步前行着。有点旁若无人,又有点孤傲。
走入球场,一个大舞台,把绝技都show出来。胯下,背后,转身,上篮。不管球是否进筐,只要这一串动作就够了。挥汗如雨,却不知疲倦,永远都要决战到最后一刻。待到人已走尽,空旷的球场中,在自己被拉长的影子下收好自己的东西,拖着早已汗湿透的衣服走出球场。
别人都听jay和jolin的歌时,我却在听linkinpark和nirvana。当别人还在为jordan的退役感到惋惜时,我却已经疯狂的爱上了iverson。
似乎我永远都是这样,有点不合群,但这却是我的个性――特立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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