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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办事难问题整治方案

2021-06-1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导语】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无忧老网整理的群众办事难问题整治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群众办事难问题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我乡工作实际,为全面整治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聚焦“四风”问题,以建设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法治型机关和廉洁型机关为重点,切实加强机关作风整顿,提升机关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各项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转作风、转职能、提效率,真正实现行业作风好、群众好办事,为全乡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责任分工

  成立乡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三、进度安排

  2021年9月至11月。

  四、工作措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9月底完成)

  1、乡纪委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在全乡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底完成)

  1、各村(居)要按照乡里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村(居)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2、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村(居)要在10月15日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3、要根据自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2021年11月底完成)

  1、乡纪委牵头组织对各村(居)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查,并根据日常督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村(居)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评估。

  2、各级各单位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部门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一把手”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本单位的领导责任,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为促进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动态督查相结合,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结合专项整治内容开展立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进一步创新监察方式方法,提升效能监察实效。

  (三)加强案件查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大对专项整治所涉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有案必查、查处必严。

  (四)加强工作考核。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特色做法,注重发现和推广典型,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21年全乡工作考核内容,年终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上遏制群众办事难问题的发生。要在进一步完善监督、服务上下功夫,不断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篇二】群众办事难问题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群组发〔2021〕26号)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第一批活动单位开展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方案的通知》(赣直党字〔2021〕24号)精神,根据中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为全面整治群众办事难的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解决局机关“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查找问题为导向,以有效整改为抓手,以落实责任为保障,专项整治群众办事难方面的突出问题,力求在专项整治期间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明显成效,促进我局机关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用和履职尽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宗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办事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发展升级提供优质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21年8月下旬至10月底结束。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1、行政审批方面。是否存在审批权限明放暗不放,仍以核准、备案方式“放事不放权”;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擅自设立备案、审查、认定、评审等前置性审查(核)条件;并联审批组织协调不力,相关处室互相推诿等问题。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民族经济发展处、民族社会事业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2、窗口服务方面。是否存在“门难进”,窗口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不落实;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漠、生硬;面向社会的政务、事务等服务事项未明确内设管理机构和专人负责办理;投诉渠道不畅,未公开投诉方式,未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对群众投诉不办理等问题。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民族经济发展处、民族社会事业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3、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不求作为”,八项规定颁布以后出现职业疲倦,消极被动,应付式工作;未建立AB岗工作制,以出差、开会等理由不在岗或推迟办理;拖着不办,不得好处不办事;不兑现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和办结制度等不落实,群众反复跑;办事效率低下,“小鬼难缠”、吃拿卡要等问题。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4、帮扶基层群众方面。是否存在“连心”小分队未深入基层群众开展活动;未建立服务群众的联系渠道;未落实“七个一”要求(开展一系列政策宣讲、进行一轮“民情家访”、建立一本“连心”台账、办好一批民生实事、调解一批矛盾纠纷、开展一些“志愿服务”、结交一些基层朋友);联系的基层和群众满意率不高等问题。

  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配合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五、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拟制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明确各处室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在全局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处室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开展行之有效的主题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提高其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热情、耐心、细致为群众办事。

  (二)自查自纠(9月下旬)

  各处室要按照局机关的统一部署和时间安排,负责组织本处室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局机关纪委要切实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发挥监督实效。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处室要在9月30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至局机关党委。

  (三)整改完善(10月底前)

  各处室根据自查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在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办事效率、帮扶基层群众等方面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局机关党委将视情组织对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查,实地体验服务质量、态度和效率。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处室配合。各处室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真正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2、注重工作实效。各处室要以解决群众办事难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双联”活动、文明创建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特点,优质快捷便民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3、善于总结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处室要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群众办事难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现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要注重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各处室于10月25日前向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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