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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方案

2021-06-1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导语】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励志台Lztai.com整理的低保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低保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全乡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以确保低保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以及市九项规定精神,全面核查清退“人情保、关系保、骗取保、福利保”等,切实解决低保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深入推进清理查处乱保、错保、骗保行动,严明纪律规范,严查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清理核查方式:采取“一看”、“二问”、“三查”、“四登”、“五访”、“六议”的清理核查方式:主要看家庭居住、生活等情况;询问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等情况;查户口、查收入、查房产、查消费、查表象;登记《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卡》(附件3);走访邻居、基层干部及其他知情人,了解低保家庭真实情况;与村社干部、村(居)民代表一道评议,确定现有的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新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二)界定必取必退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一律取消低保资格。

  1、低保家庭拥有大额(贰万元以上)存款(有价证唬⑿〕怠⒅校ù螅┬涂统担醭怠⒋埃┑模

  2、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有铺面及经营性资产收益的;

  3、正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的;

  4、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业主或企业主;

  5、已毕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

  6、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或大型企业工作的;

  7、已死亡,但仍在继续享受低保的;

  8、户口迁出或长期居住在异地的;

  9、因占地失地或旧房旧城改造拆迁得到妥善补偿安置的。

  (三)规范和严把“入口”关。

  新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提供收入证明和相应的残疾人残疾证、大病重症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1、一二级重残户:家庭主要成员或主要劳动力因一二级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2、多残户:一户中有多人残疾的家庭。

  3、重大疾病户:家庭成员因患重症绝症,花去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因病致贫,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卫生部门确定的二十种慢性病或特殊病种)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4、变故户:因突发天灾人祸等,造成家庭贫穷,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家庭。

  5、单亲户:夫妻离婚,子女只随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失踪,无固定收入的家庭。

  6、代养户: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留下的子女由他人代养的家庭。

  7、占地户:因项目开发建设造成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四、工作步骤

  本次全乡低保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从2014年5月20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0日―6月2日)

  各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宣传低保核查和复审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将2014年4月底在册低保人员按《市乡××村(居)低保户常年公示表》规定内容和格式分别在乡和所在村(居)同时公示,并公布市监察局、民政局、乡政府办公室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发动群众对“人情保、关系保、骗取保、福利保”等问题进行举报。乡民政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清理核查及复审阶段(6月4日―6月20日)

  1、在核查工作中,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充分发挥村(居)的职能作用,完善各类表、册、本、薄的登记记录(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等)及新评定的低保户名册、档案材料报送乡民政所。健全低保对象档案管理,适时将低保对象申请、证明材料和评议记录、审核审批等资料汇总成册,做好备案备查工作,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对清理、复审后的低保对象要以村(居)为单位在村(居)、乡两级同时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2、乡领导小组将安排人员到村(居)随机抽查、询问,对抽查不合格,未按规定动作操作的,责令该村(居)重新核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各村(居)要对核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低保工作更加有序、更加规范。努力推进全乡低保工作按照“公示常态化、进出常态化、监督常态化、补差标准化”要求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低保工作是一项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公平底线的民心工程,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村(居)要切实把低保工作作为贯彻群众路线、“三严三实”要求的重要举措,把这项民生工程 真正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让全乡困难群众生活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让群众满意。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本次清理核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乡低保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晓琴负责资料收集、上报、归类、归档等。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村(居)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严格政策,建立完善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全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四)强化监督,把住“五关”。一是要层层建立组织机构。各村(居)成立低保评议小组,按照低保条件认真开展评议;乡政府要成立低保复核小组(见附件2),深入到户,全面复核;二是要起切实把好“五关”。调查关,对新申请的对象,一律要进行入户调查,做到人人见面。评议关,对申请享受低保对象入户调查后,评议小组按照低保条件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是否纳入低保(参加评议人员原则上由村民代表、党员、乡人大代表、离退休人员等组成,分别占一定比例,人员不能少于20―30人,且人人签字确认)。公示关,经过入户调查、小组评议后,对拟纳入低保对象的必须在村(居)、乡公示栏上进行7天以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村(居)必须常态化设立专门的低保公示栏。审批关,对拟纳入保障范围的,由乡镇(街道)统一报送民政局,民政局进行抽查复核后,经民政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责任追究关,对入户调查不认真、讲人情、讲关系、徇私利、不作为、不负责、把关不严的,要层层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现有一起(一户一人)因入户调查人员、入户复查人员讲人情、讲关系、徇私利、不负责,造成错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作辞退或开除、免职(或启动罢免程序依法罢免职务)处理;在一个村(居)辖区内一年度内发现有二起(二户)错保的,免去责任村(居)书记、主任职务;在一个乡,在一年之内出现五起乱保、错保的,报市免去分管领导及民政所长职务;对因乱保、错保、骗保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追责,追回乱保、错保、骗保资金并罚款。三是建立监督机制。由乡民政所统筹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常年专项专业监督。

  (五)严肃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全面清理核查工作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书记和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层层建立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责任制。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正确对待清理核查工作,做到严肃认真、措施得力、问题查准、效果明显。复查工作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不公示谁负责”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坚决杜绝因“乱保、错保、骗保、不作为”和程序不合法而引起上访。在低保复查过程中,各村(居)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违背政策规定操作引起群众上访,以及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和干扰低保申报审批管理秩序等现象,一经举报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二】低保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方案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结合《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现制定关于开展低保经办中“漏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内容

  围绕应保尽保,整治各区未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问题,以及低保对象未及时纳入医疗、教育和住房救助问题,重点整治未将符合条件的返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二、目标要求

  统筹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狠抓低保政策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提升精准识别水平,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一批”重要举措,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各区继续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年度复核认定,确保低保对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以核对报告为准)。以区为单位协调指导各镇街依托村(居)委会和社区网格化机制等,发挥镇街养老救助协理员、“爱心结对”帮扶干部、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网格员等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困难群众排查,掌握困难群众基数和基本生活状况,对高风险家庭开展入户评估,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核实、早救助。

  (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将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名单定期发送到信息中心进行更新,各部门自动提取救助对象信息,查找“三保障”落实情况。其中医保部门查找未资助参保对象;住房保障查找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漏保等情况;教育部门查找需资助服务对象。逐步完善全市困难群体大数据平台,精准掌握各类困难群体接受救助的信息,打通市区两级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横向到各部门,纵向到各区,确保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开展问题线索研判。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市、区两级部门要及时回应、研判,做到“有诉必理、有难必研”。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履职不到位,要及时提醒督促、通报批评,开列“负面清单”,限期进行整改。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四)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一事一案,见人见事见结果,逐人逐件列清单。对通过各类途径连续3次(含)以上反映同一个问题的,要重点标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五)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深入调研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民政局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数据比对,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安全。加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推广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站、“福建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进度安排

  (一)至6月底。逐户逐人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四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掌握其家庭情况和救助帮扶需求,并在乡镇(街道)建立工作台账。

  (二)至7月底。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全面设立完善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

  (三)至8月底。深入调研排查资金筹集、使用、拨付、发放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管理绩效目标。

  (四)至9月底。对排查出的符合条件对象,全部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实施相应救助,重点落实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

  (五)至10月底。分级开展培训,培养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熟悉的基层经办骨干,把出台的新政策、总结的新做法贯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六)至11月底。结合信访举报、门户网站、对象排查、在线监管、调研检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加大违纪查处力度,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

  (七)至12月底。建成全市困难群体大数据平台,破解“多网办公”问题,健全特殊困难群体数据库,提高审核审批效率。

  五、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直各单位应当根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联络人,并于6月10日将名单报送市民政局汇总。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医疗保障中心、各区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3日前向各相关市直单位报送问题线索和典型案例;各相关市直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4日前将督查检查或实际工作中发现、收集的问题线索情况报市民政局汇总后报市纪委监委。

  (三)督促整改落实。各相关单位对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整改;涉及多部门的,及时会商解决;属于其他业务部门的,及时移送处理;对涉嫌履职不力、违纪违法问题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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