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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2021-07-17    作者:    来源:

【精华】劳动合同范文集合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励志台Lztai.com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

  劳动法实务

  虽然我国有《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然而有的用人单位却藐视《劳动法》的法律权威,明目张胆的违反。

  违法情景一: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4小时

  小张是一家金属制品公司销售部的负责人,早上8点上班到晚上8、9点下班对小张来说是常有的事,虽然很辛苦但小张也很无奈,领导经常把重要会议安排在晚上,反对领导的安排就是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有时就连周末和节假日也得加班加点,却从来不见加班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违法情景二:工作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

  小张所在的公司效益不错,但最让小张愤怒和苦恼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地工作有时却连基本工资都不能按时拿到手,公司经常一连拖欠员工几个月的工资,或以各种理由少发。

  《劳动法》第五章中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二章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法情景三:求职时因“限招男性”被拒

  小张的妹妹是应届毕业生,找工作时却处处碰壁,多次向用人单位递交简历之后却因“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绝,令她非常沮丧。

  《劳动法》第二章中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违法情景四: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

  小张的姐姐在一家国有企业做文案,知道自己怀孕之后把这个消息汇报给了公司,没过多久就接到了单位通知自己回家休息,后又被要求递交辞职报告,并威胁她说否则将被安排到体力劳动繁重的一线生产岗位。

  《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劳动法》第七章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既然我国已经制定《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如果制定了法律,而不去执行或者是有违法行为,那么制定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呢?法律也将变成一纸空文,毫无意义。

劳动合同 篇2

  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三部劳动领域新的法律法规,至今已“满月”有余。他们在给职场带来可喜变化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成长的烦恼”。

  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三部劳动领域新的法律法规,至今已“满月”有余。他们在给职场带来可喜变化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成长的烦恼”。20xx年2月26日,特别邀请到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就新法实施情况和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劳资关系发展状况的相关问题做一个回顾和展望。

  在谈到《劳动法》应保护劳动者的问题时,常凯介绍说,首先,需要明确的《劳动合同法》就是保护劳动者的,如果不保护劳动者就不是《劳动合同法》了,这是基本的常识。恰恰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想为什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保护企业,不保护雇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会让人笑话。为什么?通常情况下雇主的力量在于自己的经济实力,在于自己的管理权利。《劳动合同法》是在于劳动付出,劳动的提供者是被管理者,是不平衡的。所以法律的制定的意义就在于辅助弱者、抑制强者,在权利利益上达到平衡。是为了实现企业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更加稳定、更加公平,在这种情况下更有利与企业持续、长久的发展,这是我们立法的目的。

  常凯说,中国的企业缺的是什么?中国企业目前劳工待遇、劳动者权利保护,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就目前来说,恐怕特别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关系和谐问题,这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发展,中国企业发展和中国社会发展最突出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经济问题。其中最突出社会分配不公,两极分化,这是非常严重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最危险的程度了,要特别加以控制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 篇3

  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具备那些必备条款呢?

  一、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一般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其中最常见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对于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十五条作了详细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特殊行业,比如建筑业等,这种劳动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

  2、工作内容。

  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职责。这一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源由。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应当规定的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或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明确,用人单位将可以自由支配劳动者,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难以发挥劳动者所长,也很难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极不稳定,因此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劳动者有权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知悉自己的工作地点,所以这也是劳动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获取劳动报酬的原因。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工作地点。这些内容要求规定得明确、具体,以便于遵照执行。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

  4、劳动报酬。

  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主要目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的数额或计算办法。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等。

  5、社会保险。

  目前北京市执行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项,其中前三项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6、劳动纪律。

  是指劳动者必须遵守的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

  7、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进行约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出现,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是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包括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以及违反约定或者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8项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可以约定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事项。

  二、《劳动法》中工作内容的规定与变更

  1、《劳动法》中关于工作内容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劳动合同期限;

  ②工作内容;

  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④劳动报酬;

  ⑤劳动纪律;

  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这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中“工作内容”一项,是指职工从事什么岗位的工作,上岗后必须完成的工作要求,如劳动定额、产品质量标准等。“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和必备条款,没有“工作内容”的劳动合同是不规范、不完备的,必须严格依据《劳动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充实和修订。农民工如发现劳动合同中末明确“工作内容”时,应当就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的问题,尽快与企业进行协商,确定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协商中遇到困难时,可请求企业工会给予帮助。今后如若再出现随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情况,可依据充实、修订后的劳动合同与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怎样变更劳动合同

  务工者如果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应该事先告诉用人单位,并且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是,在这之前劳动者应该进行认真考虑,因为变更劳动合同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大致有以下3个方面:

  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调整生产任务、转产、企业合并、分立等;

  ②务工者方面的原因,例如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的;

  ③客观方面的原因,例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自然灾害的影响等。

  3、劳动合同变更中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变更。

  (2)遵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依法定程序进行。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建议,说明变更理由和要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并表示同意变更的,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订立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劳动合同变更之后,变更的条款取代原条款,原条款失去法律效力,应注意变更劳动合同时未涉及的条款仍然有效。劳动合同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再签词二份劳动合同变更通知或协议,采取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即依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变更协议,才能实现劳动合同的变更。《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10条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均规定了合同变更的法定情形,即“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可见不论是法定情形发生还是出于企业自身的其他原因,劳动合同的变更都必须经过签订双方的同意,如果劳动者一方不同意变更,企业不能强行变更。

劳动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编辑本段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合同范本《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六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编辑本段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二十三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 (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劳动标准承担义务,并依法对劳动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部分予以修改。

  编辑本段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劳动南通劳动合同范本书 (管理人员)

  劳动南通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员工):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 月 日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及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及有效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以资信守。

  第一条 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期限

  1.1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如在试用期内,乙方工作表现突出, 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乙方工作表现未能达到甲方要求,乙方需延长1至3个月试用期限。

  1.2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部门 职位工作。甲方依企业战略、业务调整、经营需要、有关法律或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岗位和薪资进行调整。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如未经甲方批准,则应服从甲方调整。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根据行业特点,工作时间实行日考勤工作制。乙方的休假实行并行休和调休的办法进行。平时除甲方统一安排的休假外,乙方需要休息休假时必须向甲方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获批准后方可休息休假。

  3.2乙方每年享受1个月探亲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其中春节期间约20天,工作期间约10天)。

  3.3 在乙方病、事假期间,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如果乙方没有办理正常的请假手续,则甲方将按照旷工处理。

  第四条 劳动报酬

  4.1乙方恪守职责,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甲方给乙方支付工资;该工资包含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第五条所述的保险福利费用甲方应承担部分。

  4.2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20xx年度(含试用期),日工资标准为 元; 20xx年度至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期满,根据乙方的业务水平、工作绩效,甲方对乙方的日工资标准适度

  调整。

  4.3甲乙双方确认,由于甲方所在行业的特殊性,甲方按照第4.2条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已经包括乙方工作时间超出每周40工作小时的加班费。

  4.4甲乙双方确认: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工资不按月发放。甲方每月向乙方发放生活费人民币 元;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第4.2条约定的`工资,由甲方在年底核算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5如果乙方岗位发生变动,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相应调整。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5.1甲方按照政府和劳动部门及甲方内部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甲方公司所在地办理,乙方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5.2乙方同意,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乙方自行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甲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经包含在第4.2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

  5.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南通市通州区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南通市通州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乙方在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期限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按职务的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甲方可视公司的经营需要、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职责。乙方应完全理解并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并应当认真遵守。甲方对乙方的不作为行为有权根据其指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奖惩决定。

  6.2乙方对工作期间经手、经营的设备、设施、办公用具等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因故意或重大造成甲方财产毁灭或重大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单位就职或兼职;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若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行业的,乙方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6.4乙方在工作中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回扣和贿赂;如在工作中受赠财务,必须上交甲方;私匿不报,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5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行为,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可根据公司具体的规章及其他规定、通知,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罚,直至解除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若因乙方重大过错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所指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张贴于甲方办公场所,打印后在甲方内部通知、甲方以其他形式公开或个别地向包括乙方在内的甲方员工以书面、电子邮件、口头或其他方式告知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甲方声明和承诺

  7.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7.2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办公条件。

  第八条 乙方声明和承诺

  8.1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时,乙方业已完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南通劳动合同范本;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任何牵连。如乙方隐瞒此事实,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8.2在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以及帮助亲属、朋友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活动;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兼任其他单位(经济实体)的任何职务。

  8.3乙方在工作中涉及甲方商业、财务秘密和与知识产

  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8.4若乙方违反本条承诺或者声明事项不实,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

  8.5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载明乙方地址为乙方的通讯地址。若乙方变更通讯地址,乙方应通知甲方。

  第九条 南通劳动合同范本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9.1若订立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且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1)、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的;(2)、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按甲方规定或南通劳动合同范本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南通劳动合同范本;(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其他规定;(5)、严重失职、消极待工、营私舞弊、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对甲方经济利益、经营管理活动或社会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3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告知乙方后解除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的。(3)、劳动南通劳动合同范本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南通劳动合同范本内容达成协议的。

  9.4南通劳动合同范本解除属以下情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4.1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解除后,乙方应认真完成交接工作,并接受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任职期间经手、经管的财产、财务活动、经营活动进行审核。经审核发现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甲方有权进行追偿(一般人员审核期3个月,管理人员审核期6个月,自办理工作交接后开始起算);

  9.4.2乙方解除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9.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及规定,乙方不能按照规定提前申请、完成交接工作及接受审核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一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赔偿该超出部分的

  损失。

  9.4.4劳动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期限届满前乙方无故离职(无故累计旷工十天以上,视为无故离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按乙方三个月实际工资收入计算。

  9.4.5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给甲方工作开展造成阻碍或损失的,甲方视情况,对乙方做出警告、减薪、降级、停职、停薪处理;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9.4.6乙方希望解除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须在3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办理离职手续并进行工作交接。因乙方未办理离职手续或工作交接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4.7乙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并办理完成工作交接后10日内前往甲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出甲方的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南通劳动合同范本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5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款项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

  9.6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劳动南通劳动合同范本,应在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南通劳动合同范本。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因履行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0.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南通劳动合同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在努力提高投资方投资回报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员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按下列第款决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 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款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周 和周 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前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款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为 元。

  2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取酬。

  3、甲方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4、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5 、

  。

  六、工作成果归属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七、保密规定

  (一)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技术类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2、经营类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诺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到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

  (五)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是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合同 篇7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2.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4.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

  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5.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原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 6.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就业方式、就业领域和具体实现就业的用人单位。 7.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 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工作岗位。 8.

  公平就业――即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对待。9.

  就业服务――是指法定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 10.

  职业中介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组织。 11.

  职业教育――又称职业培训、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开发,是指根据社会各种职业需求以及要求就业的失业者和在职劳动者的人业意愿和条件,对其进行的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12.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13.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1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15.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16.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17.

  劳动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自己所应承担义务的行为。 18.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法律行为。 19.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 20.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时小时的用工形式。 21.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

  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

  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23.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24.

  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25.

  我国集体合同――亦称集体劳动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6.

  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27.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形式。

  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 28.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一般为企业财政年度)为计算单位,依据经营者的责任、风险和管理业绩确定其报酬所得的一种工资制度。 29.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30.

  最低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报酬。 31.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一个昼夜或一周内从事本职工作时间。 32.

  标准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33.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34.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35.

  延长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分为两种情形――加班和加点。 36.

  职业安全卫生――又称劳动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37.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制度――是指国家劳动安全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时参照或依据的各项指标或规定。38.

  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39.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40.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x年x月x日起。

  C、以完成x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x省(自治区、直辖市)x市(县)x路x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没,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x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x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x)。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60日仍未与甲方办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10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 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七、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具体

  标准为:

  E、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F、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一)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乙方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二)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不得涂改。

  (五)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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