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成都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乙方:新都中心客运站
为培养在校大学生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都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拟在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利于甲方学生身心健康的志愿服务并开展相关活动,志愿服务和活动的内容以及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人员在乙方规定区域内要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甲方每次活动内容及时间提前一周以上通知乙方,获得同意后甲方可在乙方规定区域内开展相应的活动。
二、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第一条:根据志愿服务需要,甲方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青年志愿者进入乙方规定区域内开展活动,并提供志愿服务。除特殊情况(如高温、寒暑假、重大事故等)。
第二条:甲方人员应该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较为渊博的知识,并以适合志愿服务的正确方法和目的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甲方每次参与活动的人员由双方协定。
第四条:甲方在志愿服务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管理制度。
三、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第一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相应设备设施和场地并对甲方在规定区域内的工作给予宣传和支持。
第二条: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在乙方规定区域内的人身安全及甲方人员的人格在乙方规定区域内受到相应的尊重。
第三条:根据需要,双方可协商组织文化,体育等联谊活动。
第四条:若需要较长时间的服务,乙方应适当的为甲方提供休息场地和午餐。
四、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第一条:本协议具备终止条件经双方协商均同意后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签订新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代表签字
甲方责任单位(盖章): 乙方责任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签约代表,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书)并代理其签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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