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主持开场要怎么说
律师的开场白要形同敲山震虎――从被害人是否有权旁听说起
1、20XX年辽阳涉黑案的庭前会议中,刚刚开始,法官就要求诉辩双方进行质证。我从几十名律师中站起来,大喊一声,不能质证,震惊了全场。后来担任审判长的院长亲自来和我交流,以致在后面的庭审中重点要听取我的意见,遇到困难问题还让我帮着想办法。
2、平度收粮案,虽然不是大案子,但是这个案子对于老穆一家也是灭顶之灾。
第一次庭审开始时,十多名农民被害人拿着法院的传票在旁听席上吵吵嚷嚷,对我们辩护人特别是对我很不友好。我一方面和被害人解释,会努力促成粮款及时到位,另一方面也考虑此案的冤情,应当保护老穆的权利。于是我想必须震慑住他们,思索有顷,我果断的打断了审判长的开庭序言,提出异议。我说,被害人在旁听席上不合法,审判长有些没想到,说怎么不合法呢?我说,因为我要求他们中间的出庭作证。这时我没想到审判长会规范的说,对这个问题我们要合议。过了十分钟,审判庭法官入席,审判长说,经过合议,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因为被害人可能要出庭作证,作为出庭质证的被害人不应旁听审判。
《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前可向当事人发传票通知,被害人应当包括在当事人中,因此被害人可以旁听。但是,《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被害人的陈述参照证人证言规定执行,而证人不能旁听这又是基本的法律原则。因此,如何在实践中确定被害人是否可以旁听案件呢?我提出了一个大家并不在意但是却又十分复杂的问题。
法官虽然采纳了我的异议,但是却招来了被害人的强烈不满。一片怨声涌来,后来我又找了审判长和检察官,为了避免矛盾我收回了异议。但是被害人却明显感觉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律师的尊严。让下面我们的辩护得以自如的进行。
有时候辩护人提出异议的目的其实不在于异议本身,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一种气势,我提出异议无非就是敲山震虎。如同京剧开场,先上台亮嗓子,如同武术散打之前,先亮出一个招式,这都是给对手的一种心理震慑,也会给辩护人找到强大的自信感,以保证后面的庭审挥洒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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