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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使用证明三篇

2019-03-30    作者:    来源:

  篇1:场所使用证明

武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

  房屋  间_______米2。场地______米2。其中:营业面积________米2,仓库______米2,办公用房________米2。用于开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共计 年 至 年 月 日止

  出具证明单位: 公章

  负 责 人: 签字

  年 月 日

  篇2:场所使用证明

  兹证明业主【姓名】将位于【租赁房屋详细地址】房出租给【公司名称】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壹年即: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定。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居委会:

  经办人:

  电 话:

  篇3:场所使用证明

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变更)的 (企业或个体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 (详细门牌号码),共有使用面积 平方米,  (企业或个体工商房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

  以上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 所有。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之用)

  拟申请设立人签字(盖章)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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