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考成绩取消排名新闻稿
为突出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目标,省教育厅强调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安徽今年中招继续坚持将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各地中招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今年的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70%,具体分解因素和办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调动各示范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
普通公办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必须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择校生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民办高中也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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