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中山市家家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汇智园2座3楼
就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出售的本合同项下的物业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决定出售位于中山市 之物业(下称该物业)。面积 平方米,证号: (以上均以相关法律文记载为准)。附有设施 。甲方要求该物业售价约为人民币 元(小写: )。
二、委托方式为第 项:A、一般委托;B、独家委托,即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再自己或委托乙方这外的其他人出售该物业,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等于第四条约定的服务报酬。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根据甲方的上述委托及要求联系买方。
三、委托期限为第 项:A、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期限届满,如甲方未书面提出终止本合同要求,则委托期限自然顺延至委托事务完成之时;B、委托事务办理完毕时。
四、服务报酬:
1、若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介绍的买方或买方之亲属、配偶、合作伙伴、授权人、所在单位等以乙方为第三方签署了书面买卖合同,则视乙方圆满完成委托事务,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等于实际成交价的 的等额款项作为报酬;支付报酬时间为书面买卖合同签署之日。
2、若甲方或其代理人没有以乙方作为第三方与乙方介绍的买方或买方之亲属、配偶、合作伙伴、授权人、所在单位等签署买卖合同或除乙方以外的中介方、以口头、行为等其他方式实际成立了买卖关系,则视乙方圆满完成委托事务,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等于委托价格的百分之三作为报酬;支付报酬时间为书面买卖合同签署之日,或实际成立买卖关系之日。
以上乙方介绍的买方均以买方在乙方处签署的《居间服务确认书》为准。
五、甲方保证:拥有该物业之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该物业权利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受限制情形的,负责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清理完毕;在办理过户前结清该物业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管理、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买方购入物业后不因购入前的产权问题受任何第三人追索。
六、若甲方不履行付款义务,乙方可采取必要的途径向其追讨,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委托律师的律师费、查档费、诉讼费等。
七、备注:
特此委托
甲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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