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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的《社会契约论》经典语录大全

2019-05-10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1、只有在和别人结成社会以后,他才可能决定进攻别人;只有成为公民以后,他才变成兵士。……人与人之间的普遍战争是根本不存在的,人类的形成并不只是为了要互相毁灭。”“随人类的发展,困难也就与之俱增,……人于是便与别人结合成群;……这就是人们之所以能不自觉地获得某种粗糙的相互订约的观念的由来。” ----卢梭

  2、“政治的自由要远远优越于自然的自由;因此,产生了政治自由的政治状态,乃是人类一切状态中最完美的状态,而且确切地说,还是人类最自然的状态。” ----卢梭

  3、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
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楚幸福。 ----卢梭

  4、要找到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够充分运用合力来护卫和保障每个参与者的人身以及财富,且这一结合中的每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同以往一样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卢梭

  5、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这样就不再需要无用的多重司法,或者雇佣两万人去干一百个被选举的人就可以干得更好的事 ----卢梭

  6、强力不构成权力
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威才有义务服从 ----卢梭

  7、“我们可以说野蛮人并不是邪恶的,正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因为防止他们作恶的既不是知识的发达,也不是法律的限制,而只是感情的平静与对罪恶的无知。” ----卢梭

  8、自由不是一个所有气候下都能长成的果实,它并不是任何人民都可以获得的 ----卢梭

  9、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卢梭

  10、官员越多,政府越弱 ----卢梭

  11、立法的力量就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的。 ----卢梭

  12、家越大,政府就要越小,所以,官员人数的减少要比例于臣民人口增加。 ----卢梭

  13、如果政府实体要能存在,拥有一个不同于国家实体的真正的生命,如果它的成员要能够统一行动达到它应有的目的,它就必须拥有一个其特定的自我,其成员间的共识,其权力,其保障自身存在的意志。这种特殊的存在需要的是集会、委员会、考量和决定权、权利、官阶、政府专有的特权和其与官员的艰辛对应的荣誉地位。困难的是如何安排这个从属于更大的整体的实体,以保证它不要为了加强自身而破坏总体结构,以保障它总是清楚地区分它为保存自身的特殊权力和为保存国家的公权力,总之,以保障它总是可以为了人民而牺牲政府而不是为了政府而牺牲人民。 ----卢梭

  14、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卢梭

  15、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 ----卢梭

  16、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卢梭

  17、使一个国家的体制真正得以巩固而持久的,就在于人们能够这样来因事制宜,以至于自然关系与法律在每一点上总是协调一致,并且可以这样说,法律只不过是在保障着、伴随着和矫正着自然关系而已 ----卢梭

  18、为了防止社会公约变成一纸空文,它就自然地含有这样一种规定--只有这个规定才得以使其它规定具有效力--任何拒不服从公共意识的人,社会就要折合他服从公章。 ----卢梭

  19、“德行与邪恶两个名词乃是以集体为对象的概念,是只有通过人们的频繁接触才能产生的。” ----卢梭

  20、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卢梭

  21、卑鄙的灵魂是绝不会信任伟大的人物的;下贱的奴隶们则带着讥讽的神情在嘲笑着自由这个名词。 ----卢梭

  22、即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大到能永远做主人,除非他将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将服从转化为义务。 ----卢梭

  23、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卢梭

  24、谁要依靠别人来保全自己的生命,在必要时就应当也为别人献出自己的生命 ----卢梭

  25、“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指宗教。 ----卢梭

  26、由于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样理由,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末是公意,要末不是;它要末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末就只是一部分人的。在前一种情形下,这种意志一经宣示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并且构成法律。在第二种情形下,它便只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是一种行政行为,至多也不过是一道命令而已。 ----卢梭

  27、“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卢梭

  28、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常困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反比其他一切人更是奴隶。
L'homme est né libre et partout il est dans les fers. ----让·雅各·卢梭

  29、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卢梭

  30、就一般而言,民主制应最适合城邦,贵族制适合中等国家,而君主制适合于大国。 ----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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