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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合同法律制度

2019-12-0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导语】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你只要记住你的今天比昨天进步了一点,那么你离你的梦想也就更近了一步。励志台Lztai.com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练习题:合同法律制度”供考生参考。更多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题请访问励志台Lztai.com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单元一 合同订立


  习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


  A.融资租赁合同B.收养合同


  C.财产赠与合同D.借款合同


  【答案】B


  【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法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答案】C


  【解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例题・单选题】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拟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D.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签订A商品的购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合同法规定()。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中合同未成立,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论述,错误的是()。


  A.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答案】C


  【解析】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例题・多选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属于无名合同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任何有名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故A正确。(2)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法律没有规定为实践合同,故B错误;(3)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可见,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非常像租赁合同,故CD正确。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但因其他原因该信函5月21日才到达甲,甲未作任何表示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属于对要约作了实质性修改,A错误;(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BC正确;(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由于选项D甲并没有作任何表示,即没有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成立,D正确。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合同中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B.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格式条款


  C.就内容理解存在争议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格式条款


  【答案】BD


  【解析】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单元二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习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10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A.有效B.无效


  C.可撤销D.效力待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例题・单选题】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五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A.乙地的江边


  B.甲地的江边


  C.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D.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答案】A


  【解析】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是交付货物,应当在出卖人王某所在的乙地江边履行。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选项A)。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选项D)。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选项B)。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选项C)。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D.自债务到期后债权人5年内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则债权人的代位权消灭


  【答案】D


  【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无时间限制。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行使


  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债务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需通知第三人即可


  D.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债的保全措施-撤销权。选项A: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B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因处分财产而危害债权的行为。选项D: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单元三 合同的担保


  习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同一财产向两人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依照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清偿。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售给知情的丙公司,并已交付。后甲企业不能向乙银行履行到期债务,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下列关于该抵押权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抵押权已成立且可以对抗知情的丙公司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D.该抵押权已成立但不得对抗丙公司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浮动抵押。动产浮动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例题・单选题】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A


  【解析】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B错误。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轿车没有交付,因此质权没有设立;CD错误,A正确。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订购l0万元货物。双方为此签订定金合同,约定甲预先向乙支付定金3万元。合同订立后,乙只收到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乙对此没有异议。因此,该定金合同()。


  A.不成立,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B.不生效,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C.无效,因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D.变更,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答案】D


  【解析】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该债务,由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的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该保证为一般保证


  B.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C.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D.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AC


  【解析】(1)“不能偿还债务”与“没有偿还债务”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无力偿还,而后者可能还包括有能力还但没有还;A正确,B错误;(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C正确,D错误。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抵押的有()。


  A.应收账款


  B.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D


  【解析】应收账款与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都只能设立权利质权,不能抵押。


  【例题・多选题】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轿车不再担保银行债权B.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C.保险赔偿不应担保银行债权D.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答案】BD


  【解析】根据规定,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因此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设定权利质押的有()。


  A.建设用地使用权B.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C.房屋所有权D.应收账款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选项AC可以抵押。


  【例题・多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定金罚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B.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C.因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D.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罚则。选项AC: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选项B: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选项D: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例题・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答案】√


  【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单元四 合同的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习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车床一台,价款50万元。甲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的债务,乙公司表示同意。丙公司未清偿50万元欠款,下列关于乙公司主张债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偿还50万元价款


  B.乙公司可以选择向甲公司或者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C.乙公司应当向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D.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义务转移。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转移给了丙公司,且经过了债权人乙公司的同意,故新债务人(丙公司)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丙公司)请求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乙公司应当向新债务人丙公司主张清偿50万元价款。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A.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答案】CD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选项AB不是法定解除的情形,不应该选。选项CD是法定解除的情形,当选。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双方抵销的债务,应都已届清偿期


  B.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


  C.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


  D.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答案】ABC


  【解析】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债务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领受,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B.债务人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D.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消灭


  【答案】AB


  【解析】(1)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C错误。(2)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费用后归国家所有;D错误。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种类违约责任相互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B.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条款;C错误。


  单元五 具体合同


  习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答案】A


  【解析】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D不对。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买受人已受领标的物,但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单证


  C.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未前往提货


  D.因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而将标的物提存


  【答案】BCD


  【解析】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此选项A中是出卖人承担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此选项B中是已经受领标的物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选项C中是买受人承担风险。标的物提存后,风险是债权人承担;因此选项D中是买受人(债权人)承担风险。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特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已购买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下列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A.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B.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C.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D.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因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第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不得主张撤销赠与的有()。


  A.张某将1辆小轿车赠与李某,且已交付


  B.甲公司与某地震灾区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50万元用于修复教学


  C.乙公司表示将赠与某大学3辆校车,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将1块名表赠与王某,且已交付,但王某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ABC


  【解析】选项A中赠与物已经交付,选项BC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此ABC不能任意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D选项不选。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特殊情形包括()。


  A.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B.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C.出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售给其侄子的


  D.租赁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答案】AD


  【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买受人不愿继续出租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B.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BCD


  【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项A不符合规定。


  【例题・判断题】张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偿还期限15个月,但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该借款利息应在借款到期后一并支付。()


  【答案】×


  【解析】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例题・判断题】承租人占有融资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


  【解析】承租人占有融资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主观题演练】


  【(一)•综合题】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


  (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丙公司所有。甲与丙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题考核借款合同。


  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90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借款利息在本金中进行了提前扣除违法,实际支付给丙90万元,故借款本金是90万元。


  (2)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题考核抵押权的实现。


  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题考核抵押权的实现。


  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4)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题考核抵押权的实现。


  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抵押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且未约定实现担保的顺序,故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


  (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题考核保证方式。


  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简答题】


  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吴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合法。


  根据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这里无论受让人是否知情,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3)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


  根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题目中梁某得知后是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且没有超过行为发生后5年,撤销权未消灭。


  【(三)•综合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题目中甲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法院继续审理,甲公司不能再主张由A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也成立。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题目中是债务人甲公司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所以债权人应当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李某应当在抽逃出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简答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发生下列事实:


  (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5月30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有效定金数额应为10万元。


  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题约定的定金是20万,但实际支付的定金是10万,且乙公司接受了定金数额并无异议,故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有效定金数额以变更后的金额10万为准。


  (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生效。


  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转让债权给丁,并未通知丙,对丙不发生效力。


  (3)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甲的救灾捐赠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能撤销。


  【(五)・简答题】


  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用设备的丙企业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约10万元损失。


  要求:根据合同、担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以合同解除仲裁条款失去效力为理由要求提起诉讼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六)・简答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乙银行无权就该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并且对当事人的担保责任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题中,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对于甲企业自己提供抵押担保的,乙银行应先就抵押权实现债权。


  (2)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无权。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对于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的丙公司,乙银行不能主张抵押权。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生产设备虽然已设定抵押权,但是基于留置,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七)・简答题】


  2007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要约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受要约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本题中,该信函内容具体明确,且甲公司明确表示如果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该函件符合要约的条件。


  (2)2007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在本题中,乙公司对价格进行了实质性变更,其回复函件属于新要约。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在本题中,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乙公司不得撤销要约。甲公司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该买卖合同成立。


  【(八)・综合题】


  甲将其位于住宅楼顶楼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2年,月租金9000元,双方对租金支付方式未约定。乙于租赁开始支付了一年租金。


  租赁开始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出现严重漏水,乙要求甲进行维修,甲以合同并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因房屋漏水严重影响居住,乙请人进行维修花费维修费用8000元,并在此期间租住在宾馆花去3000元。


  租赁开始第5个月,乙和其家人出国半年。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丙租赁期间,不当使用造成洗衣机损坏。乙回国后,甲要求乙进行赔偿。乙提出洗衣机系由丙损坏,甲应向丙索赔。


  租赁开始第13个月,甲要求乙按照合同支付第二年租金,乙不同意。同时乙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8000元,并减免维修期间宾馆住宿费用3000元,甲拒绝。


  租赁开始第14个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在客厅造了一个壁炉,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


  租赁开始第15个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姐姐丁并于三日后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乙得知后主张自己优先购买权遭到侵犯,要求甲就此以及之前维修费和住宾馆费用进行赔偿。丁要求乙于次月搬出此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维修义务?乙能否要求甲支付维修费用并减免相当于维修期间住宾馆费用的租金?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甲有。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能。根据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对于洗衣机的损坏,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甲有。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3)租赁开始第13个月,甲能否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甲不能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拆除壁炉?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甲有权。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丁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丁取得。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目中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取得所有权。


  (6)乙能否以自己优先购买权遭到损害主张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乙不能。根据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7)丁能否要求乙搬离房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丁不能。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在租赁期限内,乙可以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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