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办妥一切进口手续,请贵行按我公司之有关英文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相关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为此我公司愿不可撤销地承担有关责任如下:
我公司同意贵行依照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我公司保证按时向贵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等(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所需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
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之内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否则贵行可认为我公司已接受单据,同意付款/承兑。
我公司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办理有关付款/承兑手续。如因单证有不符之处而拒绝付款/承兑,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之前将全套单据 如数退还贵行并附书面拒付理由,由贵行按国际惯例确定能否对外拒付。如贵行确定我公司所提拒付理由不成立,或虽然拒付理由成立,但我公司未能退回全套单据,或拒付单据退到贵行已超过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并从我公司帐户中扣款。
信用证及其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及单据如因邮、电或其它方式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贵行均不负责。
信用证如需修改,由我公司向贵行提出书面申请,由贵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办理修改。我公司确认所有修改当由信用证受益人接受时才能生效。
我公司在收到贵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副本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当视为正确无误。
如因申请书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公司负责。
开证申请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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