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一个中国人离开家乡,这在过去,是件很难办的事。就算人家迫不得已,出门考学或者落魄流浪,心中也永远有个坚固的信念,誓要衣锦还乡叶落归根。家乡的魅力,是一种骨肉般不可分离的亲情,以至于一个人如果出走家乡,整个过程肯定充满了悲壮。
到我母亲这一代,依然如此。她跟我说,有次她自己去邻县办事,稍微耽搁了一下,就已经夜幕深沉。走在陌生的街道,她觉得非常恐慌,看到人越来越少,想着自己身在异乡,眼泪几乎都要落下来。我忍不住笑道:趁这个机会玩玩不好吗?吃顿好的,逛逛街。我母亲不以为然地撇撇嘴,说了句大俗话: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
在上一辈人眼里,家乡自然有难以说尽的好处,各处都是熟悉的人和事,任何事办起来皆得心应手,任何困难不缺亲朋好友相助,在既定的轨道中,生活只是毫无风险的循环而已。而异乡则是一个可怕的概念,人生地不熟,充满未知的危险,随时可以叫你心力交瘁,何苦呢?
但是这时候你的出走,已经是迫不得已。家乡还是那个家乡,不知道为什么越来越面目可憎。随着网络化、全球化,你已经迅速成长为一个文明人,但家乡永远有那么多固执不变的东西。人们喜欢随地吐痰,随随便便踢一只狗、打一个孩子,对很多事情大惊小怪,讲话丝毫不知道降低音量。你在一旁觉得难为情,更觉得这一切都是自己的责任,内心好像也滋长出了许多不讲道理的小人。
一旦跑到异乡去,这些就全都不成问题了。虽异乡也难免有各种陋习,你却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者把它当成特色和传统来看,倒也其乐融融。你看美国人走在北京的小胡同里,看到穿着睡衣遛弯儿的大姐,丝毫没有觉得难为情。倘若他在自己的故乡某小镇上碰到这么一幕,没准儿会气得暴跳如雷。
更重要的是,一个人一旦到了异乡,家乡的一切规则就像消失的法术一般,不再起作用。在家做30岁的老姑娘是奇耻大辱,在异乡哪怕单身到50岁也与他无关,且有一帮老姑娘愿意陪你玩到地老天荒。在家乡离婚总会被人说两句,或者一众亲友轮番劝解。在异乡做出这种事,不过是在庞大的统计数字上增加了无足轻重的一笔。
偶尔你也会想念家乡的吃食,想念四月里蒸的清明饺或者妈妈做的羊肉面,忍不住拔腿去家乡餐馆一解乡愁,但一切仅限于此。只要回家乡住上两周,保管像众多怀念故里的人一般,满怀憧憬地回去,结局是看到叫人难为情的公厕和被岁月折磨得一塌糊涂的老同学,然后内心充满庆幸:幸好当年自己走了出去。
况且,只有出走家乡,乡愁才会在你身体里驻足。在你喝腻了全球统一味道的咖啡,对全世界一个样子的快餐厅心存厌恶时,便可以好好地钻进乡愁里慰藉一番,怀念属于它最好最纯洁的一部分,让它跟初恋的姑娘一样,活在最美的记忆里。
出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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