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六岁的时候,我曾养过一条狗,是一条浑身找不到一根杂毛的黑狗。后来,那条狗却死在了我的手里──是我把它出卖给同宿舍几个馋狗肉的人。
原来,我也曾和人一起吃过狗肉,自从我出卖了自己养大的那只黑狗,便再不吃狗肉了。而且每次看见狗肉,都会闻到一股令人作呕的血腥味。
那是一九六九年,我家从勤得利山北迁到场部附近的第一砖厂。搬家时,黑狗没带走,成了一只满街乱跑找食的“野”狗。当时,我在勤得利山南的木材厂上班,黑狗时常到我住的宿舍附近来转转,每次我都买个馒头扔给它。同宿舍的几个青年看见我经常买馒头喂狗,问我到底怎么回事。我告诉他们说,这条狗原来是家里养的。他们听说是我家养的狗,立刻说,你不杀它,也会被别人打死,还不如给我们呢。同寝室人的话也不知触动了我的哪根神经,居然同意了。
那天,我买了一个馒头,把黑狗诱骗到宿舍里,又把一根绳子套在它的脖子上,然后交给同宿舍人的手里后,我躲了出去。当我把绳子套在它脖子上的时候,它还向我讨好地摇了摇尾巴。直到看见我把绳子交到别人手里,才觉出不好,使劲地朝外挣,用绝望的目光看着我,嗷嗷地叫,似乎求我救它。可我还是把它的命运交到别人的手里,狠心地抛下了它,而独自离开。
那天晚上,同宿舍的人找我回去吃狗肉时,我不但没闻到烀狗肉的香味,却闻到了满屋的血腥味,使我再次想起那条黑狗临上绞架前那绝望的眼神。那天晚上,我一口狗肉也没吃。
到如今,事情已经过去几十年了,可每次和朋友或同事走进狗肉馆,或鲜族饭店,就会想起那条曾被我诱杀的黑狗,于是又走出来,换一家饭店。至今,我一直不吃狗肉,也是对自己当年做过的错事的一种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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