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入新公司已经半年有余,今年的年假都是在这里休的。早就听说新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那就是只要有休假,这个月就绩效就打D,奖金就只有基数的90%。
那么自己今年分两次休假,这样算来就会有两个D了。
对这个制度感,自己到这种十分不太合理。自己分两次休假,也是想一次别休太久,别太影响工作。认为不合理,我就想找中心的领导去辩证辩证。
和部门经理交流了一下这个想法。他的意思这种做法已经沿袭很久,还说我一个比较熟络的人可以验证,言外之意,不必去找领导说这件事了。
老公经常告诉我:凡事慢半拍。
对于这件事,我仔细想了一番,并没有马上去找领导 渐渐也就想通了。的确自己起初觉得这个制度实在是不合理。后来一想,在哪山唱哪歌,入乡随俗吧。既然选择了这里,既然已经到了这里,就按这里的规矩行事吧。
这样想来,自己明年的年假。的确应该考虑是否要连在一起休?分两次休假,多了一个D,就会影响了自己的收入。可是一想自己真的十分在乎钱吗?可能更是喜欢休假的时间吧。那么,这个年假还是应该按需所休,而不应该完全受限于这个制度。
想清楚了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也就不纠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