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逼我卖房给他300万去投资小三的项目 2019-03-05 作者:吴杰臻 来源:契约男女 作者: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婚姻法研究会理事。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情况。夫妻手里攒了些钱,买二套房又不够钱,放银行里又贬值。更有极端的是,一方做着发财梦,想把家底全押上去,并以离婚相要挟。 在我入行之前,我就听说过这样的狗血故事。两夫妻学历高,工作好,收入高,生育了对双胞胎,是众人眼中典型的小康白领生活。 然而,有一年男方认识了一位搞投资的女人,逐渐就发展成为情人。与情人过惯了纸醉金迷的生活后,他对现在的生活就变得十分不满,很想一夜暴富。在这样的心理支配下,他自然也就成为骗子的对象。 经情人介绍,他得知了一个投资项目(实际上是小三与他人合谋的骗钱项目),投300万进去,一年就能赚1000万,三年就可能上市,身价10亿。 于是,他就回家要求妻子变卖婚内的一套房产来投资。家里人都觉得是骗局,但没有人能说服他。考虑到给两位小孩一个完整的家庭,女方也就只好同意把房屋出售。 不到一年,男方的钱就亏光了。 在这个故事里,大家都怪责女方愚蠢。 我们再换一个相对简单的案例。 男方拿了点小钱在股市里初试牛刀,居然也赚了40%。因此,男方很想追加30万到股市里。 而保守的女方接受不了这种冒险的投资,也听说了股市里9成以上的人都会亏损,并不同意男方投这么多钱进去。 然而,男方此时已经有了一夜暴富的心理,九头牛都拉不回来。女方又不想因此闹到离婚,进退两难。 女方要么说服男方放弃,要么一起忍受亏损的风险,否则婚姻就会受到严重挑战。 那么,有没有既能保障女方利益,又能缓和夫妻矛盾的方法? 我认为,女方不妨这样跟男方去谈。 这30万算是借给男方炒股的,炒股赚的钱归男方个人所有,与女方无关。 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允许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人投资活动。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这个条款看似简单,但理解起来却有点复杂。夫妻的钱不是共同的么?怎么借,怎么还呢?左手还右手吗?我列5个要点供大家理解: 第一,出借的是共同财产,才能适用第16条。如果出借的是个人财产,就不用16条了,而是直接当作正常的民间借贷,借多少,还多少。 第二,借钱的用途必须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就不适用16条,当作没有借款了。正因为这一点,就必须约定投资所得属个人所有,避免争议。 第三,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法院判决偿还。当然,在离婚之前已经还回来了,也就不存在债务。 第四,可以约定利息。建议明确计算利息的本金及利息归属。在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借款的本金是共同的,利息自然也是共同的。 第五,偿还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对半分割。就上述例子而言,女方把30万共同存款借给男方后,离婚时投资款增值到40万了,里面有10万是男方个人财产,30万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男方向女方偿还15万及利息。 在上述例子中,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屋,价值200万,男方亏掉这30万,也不至于影响女方的财产。因为,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偿还15万和利息,可以直接在分割这200万房屋时予以扣减。 当女方取得该房屋时,需要补偿男方100万,而男方要偿还女方15万+2万利息,两者相互抵销,女方只需要补偿男方83万。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名下都没有财产,只有30万存款,或者像第一案例那样需要变卖房产,再把这钱出借给男方投资,风险就很高了。因为没有其他夫妻财产用于清偿该借款的债务了。如果男方亏光这些钱,离婚时女方只能拿到一纸判决文书,男方没有财产供执行。 此时,女方最多只能同意出借一半的存款,即留15万在手里。如果男方亏掉15万,女方在离婚时也能分走剩下的15万。 在这样的情形里,夫妻不能做到财务理念一致,还可以考虑直接签订财产协议,约定该30万存款中的15万归女方所有,另外15万归男方所有。 这在第一案例中,同样可以约定房屋出售后,一半的款项归女方,一半的款项归男方,男方亏掉他自己一半的款项是他自己的事情。 这跟签订借款协议有异曲同工的作用。 猜你需要: 借助这四个维度,离婚可不战而屈人之兵 当对方撒谎,你把对方问死,最解气!(附实战庭审直播) 老公出轨,官司败诉,她竟敢用一个微信”摇回来”的律师! 离婚中的天道与人道,多么透彻的感悟 打赢离婚官司的4大实用策略(附实战案例)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请联系我们删除。 小三老公项目投资阅读:90 评论:0 上一条 面相 | 翟天临面相风水 下一条 生命,是一树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