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构建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意义
重大机制是事物的内在构成及其运行机理。重特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重特大疾病风险是指重特大疾病带来的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是重特大疾病风险的预防与化解机制的总称,应当由“防范重特大疾病发生机制、减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机制、增加居民收入机制、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机制”等四部分构成。
2 从源头上防控与化解重特大疾病
风险防控重特大疾病发生,减少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不断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是化解重特大疾病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2.1 防控重特大疾病发生
重特大疾病发生率和死亡率有增加的趋势,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扭转。根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3》,甲乙类传染病的发生率没有明显下降,死亡率逐年增加。根 据 《 中 国 卫 生 统 计 年 鉴2013》,1993年到2008年期间,调查地区居民的两周患病率有上升的趋势。
3 构建多层次的重特大疾病保障体系
由于统计口径不同,重特大疾病的发生率也不同。以大额医疗费用为参照,根据北京市、威海市等经验数据,重特大疾病的发生概率为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重特大疾病的发生难以避免,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慈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加以化解。
3.1 基本医疗保险是化解重特大疾病风险的基石
我国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定位在“全覆盖,保基本”,主要通过报销一定比例的住院费用与大额门诊费用,在一定范围内(通常设立封顶线)化解参保人的医疗支出风险,满足其基本医疗需求。研究表明,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通常能够报销医疗费用的70%-80%,由此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重特大疾病带来的医疗支出风险。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在化解重特大疾病风险中的基础性作用。
3.2 补充医疗保险是化解重特大疾病风险的关键补充医疗保险
在化解重特大疾病风险中处于关键性地位。由于有些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往往会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线,在一定条件下将会带来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根据报道,某居民患某种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需自付15万元之多,远远超出了其家庭负担能力,形成了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应对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加以完善。发挥医疗慈善事业在化解重特大疾病风险中的辅助作用。某些重特大疾病花费高昂,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以及医疗救助补偿后,仍需自己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有些家庭会出现灾难性医疗支付风险。比如治疗白血病的格列卫一盒药2万元以上,每月需要服用一盒,该药物通常不在报销的药品目录范围内。对于这类情况,需要医疗慈善机构予以援助。比如中华慈善总会与厂家合作,实施了格列卫患者援助项目。该项目将患者分为病前低保患者和非低保患者两种类型:符合格列卫适应症的病前低保患者全额免费药品援助;格列卫药品无法报销的非低保患者每个治疗年患者自费承担前3个月药费,免费援助9个月药品;格列卫药品实现部分报销的非低保患者每个治疗年患者自费承担前3个月或6个月药费,免费援助9个月或6个月药品。总之,通过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发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为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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