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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精神生产概念的现代认识谈溯源论文

2019-12-09    作者:    来源:

  虽然马克思在若干文本中对“精神生产”问题进行了详尽而系统的讨论,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直到20 世纪80 年代,学界才逐步认识到“精神生产”在马克思全面生产理论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并对其展开多维度的研究。精神生产理论是唯物史观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认识论范畴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马克思不仅用精神生产的分析方法剖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同时也关注在社会实践中,尤其是在认识活动中,人的类本质的实现问题。学界已有研究尝试立足于德国古典哲学对精神生产这一问题展开讨论的语境,试图为这一概念寻求某种理论背景和思想史资源。

  例如,有学者认为,德国古典哲学家将“精神生产”立足于“人”的概念,把精神生产理解为“人性”的张扬和超越,使之成为人的主体性生成的根据。但由于德国古典哲学意义上的精神生产持“唯心主义”的立场,过于夸大精神的重要性,因而受到马克思的批判。然而,从思想史溯源的角度看,马克思“精神生产”概念的思想起源可以继续追溯到十七八世纪现代西方早期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传统中。培根和笛卡尔作为这一时期的哲学家代表,他们的认识论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马克思“精神生产”的认识论内涵。因而,本文试图以此为视角,立足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分析马克思哲学意义上的“精神生产”概念,进而将这一概念置入早期现代西方哲学话语中,分别探讨培根和笛卡尔对这一理论的贡献,进而彰显马克思“精神生产”概念的批判与超越之处。

  一、马克思“精神生产”: 人类特殊的认识活动

  “精神生产”这一术语颇具研究意义和价值,因为马克思是第一位将“精神”与“生产”连用从而形成“精神生产”这一概念的哲学家。马克思的“精神生产”概念具有双重意义: 一是凸显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地位,二是揭示了马克思对以往哲学中认识论的继承与批判。就前者而言,马克思强调精神生产是社会生产的一部分,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基本形式之一。就后者而言,马克思将精神生产视为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在马克思看来,精神生产这种认识活动实际上体现着人与动物的根本性区别,即人作为生产者,在认识活动中占据主体地位,发挥着能动作用。马克思在经典著作中虽然没有对“精神生产”这一术语进行直接的、清晰的定义,但却从多种角度对其进行详细说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精神生产”最初直接产生于人的物质生产活动,“观念、表象( Vorstellung) 、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 。因而,人的表象活动( Vorstellen) 、思维活动、精神上的交往在最初还是人们物质活动的直接产物。在此,马克思认识到了人在精神生产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 。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对精神生产做出了两方面的规定。第一,马克思认为,“观念、表象和意识”的生产是与物质活动即人们的物质交往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分别与生产观念、表象和意识相对应的活动思维活动、表象活动和精神上的交往活动实际上是物质生产活动的结果。精神生产作为人类认识活动的高级形式,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和社会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第二,马克思也认为,观念、表象和意识的生产是与“精神上的生产”密切相关的。观念、表象和意识不仅是人作为认识的主体对生活于其中的客观世界的“反映”,更是一种主观能动的认识“生产”活动。马克思在原著中使用了“精神上的生产”这个术语,但因没有对其加以界定,导致了一些困惑,即精神生产是否等同于“表象、观念和意识生产活动”? “精神生产”与马克思使用过的另一个术语 “意识生产”又是何种关系? 对此,学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有学者将精神生产等同于意识生产,认为精神生产和意识生产一样包括“思想、观念、意识”等社会心理的生产和“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社会意识形式的生产两个方面。

  有学者认为,意识生产包括初级的意识生产和高级的意识生产两种形式,精神生产是意识生产的高级阶段。意识生产的初级形式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日常意识,意识生产的高级形式是政治、法律观点、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科学等。它与物质生产不是同一个过程,是社会生产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也强调,意识生产的初级形式潜在地包含着意识生产的高级形式,实际上也孕育了精神生产的萌芽,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不能割裂。也有学者区分了狭义的和广义的精神生产。广义的精神生产指一切精神现象的产生、创作及其过程,即马克思所说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狭义的精神生产指一切高级意识形态的产生、创作及其过程,即人们创造各种社会意识和设想的生产活动及其过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量精神活动与心理现象不在狭义的精神生产范围内。以上学者的种种观点实质上都局限于根据马克思文本内部的线索来对“精神生产”的概念进行区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本人并没有直接对这一概念加以说明,因此,仅通过马克思文本内部的解读来得出确定的、唯一的解释是困难的。如果将研究的立足点扩展到整个现代西方哲学史的宏大视野,将马克思作为西方思想史上不可或缺的思想家、哲学家,从近代哲学思维的真正认识论转向考察其对前辈哲学思想的继承,很容易发现,在十七八世纪现代哲学思想兴起的思想中可以找寻到释疑的线索。

  此外,通过梳理马克思对“人的类本质”的界定,即可明晰马克思的精神生产在认识论意义上有所指涉。精神生产实际上指的是认识论意义上人的类本质。对人的类本质的界定即是对人作为“主体”的规定。自十七八世纪以来,西方哲学开始逐步破除“上帝”为中心的神学形而上学传统,转而将“人”作为主体,开始思考人的本质问题。人的本质既是马克思研究的重要议题,也是马克思早年所主要关切的问题之一。马克思在《1844 年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类存在物的维度探讨了“人的本质”:“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82・内蒙古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年第5 期论上都把类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 而且因为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马克思强调要从“类存在物”的维度来规定人的本质,强调“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 。

  但这并不简单地指涉物质上的生产即对自然世界的改造就是人的类本质,马克思强调的是“改造”这种活动本身能够例证人的类本质。这种活动体现出了人类自身的生产性,这种生产性进而能够证明人的类存在本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人才得以确证为生产性的主体或生产主体。结合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观念、意识产生的相关论述,马克思所强调的生产性不仅体现在马克思反复强调的物质生产活动领域,也同样体现在精神的生产活动中。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即“精神的生产”这一术语暗含着马克思对人的类本质的规定。在追求实现人的类本质的过程中,精神的生产具体体现在人类的认识活动中。这就是说,马克思在认识论的维度上将人不仅仅作为一个认识者,同时也作为一个生产者。那么这种同一是如何达成的呢? 马克思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解释,但他暗示了这种同一在西方哲学传统中有其根源。因而,有必要在对人类本质进行思考的整个哲学传统中,追溯到现代哲学的肇始人培根和笛卡尔那里,从他们的认识论中探求人的认识者和生产者身份如何同一的重要问题。

  二、培根的归纳法:

  人类精神生产的认识工具生产活动是指生产者依赖和借助于某个生产工具对生产对象加以改造的活动。马克思的“精神生产”意味着人既是生产的主体同时也是认识的主体。那么,人类在认识外部世界的同时必然也进行着生产活动。于是,在认识活动中,生产者等同于认识者,生产对象等同于认识对象。这样一来,由于生产者和生产对象之间并非直接的关系,而是需要生产工具为中介,因而在认识活动中,认识者和认识对象也需要某种认识工具。认识者和认识对象之间并非是直接的,而需某种中介。那么,处于认识者和认识对象的中介或工具是什么? 认识者为何依赖这个认识中介才可获得知识呢?

  培根的认识论思想回答了这一问题。

  在对以往的认识方法的批判中,培根指出了一种新的认识方法归纳法,并将其应用到对精微的自然的认识中。恰恰就是这种方法的制作及其使用使得人类成为认识工具的制作者。培根不满于以往哲学家对自然的认识态度。他首先反驳了关于人类认识限度的两种传统观点。“有些人自认把自然界的法则作为已被搜寻出来和已被了解明白的东西加以规定,无论是出于简单化的保证的口吻,或者是出于职业化的矫饰的说法,都会给哲学以及各门科学带来很大的损害。因为,他们这样做固然能够成功地引得人们相信,却也同样有效地压熄了和停止了人们的探讨; 而破坏和截断他人努力这一点的害处是多于他们自己努力所获得的好处的。另一方面,亦有人采取了相反的途径,断言绝没有任何事物是可解的无论他们之得到这种见解是由于对古代诡辩家的憎恨,或者是由于心灵的游移无准,甚至是由于对学问的专心他们这样无疑是推进了理性对知的要求,而这正是不可鄙薄之处; 但是他们却既非从真的原则出发,也没有归到正确的结论,热情和矫气又把他们带领得过远了。”培根以上对独断主义和怀疑主义的批判说明: 独断主义傲慢地认为已然确认了自然界的法则,导致人们无视他人的研究成果。怀疑主义则宣称没有任何事物是可知的,遗憾之处在于他们也没有采用科学的方法论获取真的知识。

  培根认为,人类的理解力固然是知识的来源,但这种能力是有限的,它无法仅凭自身认识一切。最典型地体现在: 在人类对形而上学的探讨中,人类的理解力仅凭其自身无法认识到事物的“形式”。在《新工具》中,培根分析了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形式”上的原因概念。亚里士多德将原因分为四种,其中“形式因的发现是使人们所感到绝望的”。培根采取了最通俗意义的“形式”的含义,把它看做哲学术语: 形式是自然中的物体运动的法则及它的各个条款。培根肯定了人们去发现“形式”的认识活动,“认识到形式就是把握住若干十分不同的物质的统一性,从而就能把那迄今从未做出的事物,就能把那永远不会因自然之__变化、实验之努力,以至机缘之偶合而得以实现的事物,就能把那从来也不会临到人们思想的事物,侦查并揭露出来” 。

  同时,培根更多强调的是认识行为本身的局限性。由于形式经过了复合和移植,数量非常多,非常复杂,不易研究清楚。因此,对于形式因的研究貌似是超出了人类能力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就此无法研究形式因。通过研究组成复杂形式的简单形式,进而可以通达对自然中的事物的形式的研究。“就如同要概括地研究构成词语的字音是不可能的或无法完成的事一样,因为字母通过组合和变换组成的词语是无限多的。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研究那些简单字母发音的形式,就比较容易进行。有了这种基础就可以归纳和证明所有语词的形式,它们只是由简单的形式组合或者复合而成。同样如果研究一头狮子、一棵橡树、金子、水、空气的形式也会是徒劳无功的; 但是像感觉、自发动作、植被生长、颜色、重力、浮力、密度、稀薄度、热度、寒度以及其他一些属性或性质,它们如同字母表一样为数不多,但是所有创造物的本质( 由一定的物质来体现) 却是由它们构成的,对这些真正形式的研究才是我们所界定的形而上学的内容。”因而可以说,在人类主体对自然对象的认识过程中,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需要某种工具。

  此外,培根认为,以往的认识工具三段论的逻辑不能真正地解决人类认识自然的问题。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出于自然的精微; 另一方面也因为三段论的无能。如前所述,与人类的感官和理解力相比,自然的精微远远高出人类认识能力若干倍。因此,人类仅依凭它们而获得自然的知识犹如盲人摸象,离题甚远。传统的逻辑为人类认识自然提供了三段论的认识工具,但这种方式也不足以对抗精微的自然。因为三段论的组成要素是命题。而命题需要由概念构成,因此三段论要能够认识自然,则必须使得由诸多自然物抽象而成的概念本身是准确的。但是,传统的三段论逻辑只停留于概念及命题层面,只是概念之间的关系做出命题判断,进而通过可靠的命题有效地推出其他命题。因此,培根评论道,三段论的逻辑“与其说是帮助追求真理,毋宁说是帮助着把建筑在流行概念上面的许多错误固定下来并巩固起来” 。而且,三段论预制了前提,而在诸多三段论组成的论证结构中,前一三段论的结论作为后一三段论的前提。那么,必然有个最前面的前提是无法用三段论证明的,因此,三段论不能证明所有的命题。

  有鉴于此,培根提出了一种人造的认识工具“归纳法”。它既弥补了人类理解力的无能,又弥补了以往“三段论”逻辑的不足。归纳法的目的在于发现新的科学。那么归纳法如何才能发现新的科学呢? 在培根看来,真正的归纳法作为一种科学的而非任意的、漫想的研究方法,能够得出符合程序的公理。人们在认识活动中,由特殊的东西出发,借助于归纳法适当地、循序渐进地形成的公理,不仅能够得到正确的知识,也能够容易发现新的科学的道路。培根区分了人类认识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由特殊事物抽象到公理,第二个阶段是对这个公理的运用。人类的生产者主体的地位就体现在第一个阶段中。具体而言,在这一过程中,首先需要备妥一部充分的自然的和实验的历史,它囊括了自然的诸多已知的发现。其次,要按某种方法和秩序把事例制成表式和排成行列,使得它们变为可理解的。第三步则是使用培根的新工具归纳法,将具有一致性质的特殊的物质归纳为某种“所与性质”中。

  通过考察培根的认识论,不难发现,培根的“归纳法”不仅为人类的精神生产过程提供了一种认识工具和生产工具,体现出人类的生产者主体的地位,同时培根也表明这种工具本身也是人类生产活动的产物。在人类认识过程一开始,人类作为生产者首先制造出了认识方法归纳法。作为新工具的制造者,培根显然将归纳法作为某种人造的工具,即归纳法是独立于人的人造物,是人类生产活动的产品。对于“精神生产”来说,培根使得人类主体在双重意义上由认识者变成了制造认识工具的生产者。尽管我们承认认识工具是人造的,但并不等同于人类认识对象自然是人造物。认识工具的制造活动和人类认识自然的活动在逻辑上是两个环节,人类的生产活动只是生产出了认识自然的工具,而并不使得人类认识活动等同于生产活动。因而,培根的回答只是初步的。

  三、笛卡尔的表象观念:

  人类精神生产的认识结果与培根一样,笛卡尔也需求一种可靠的方法来保证认识的确定性。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他借助于“内省”的方式,通过普遍怀疑,最终表明人类知识的确定性,并且奠定了“我思”的主体地位,使得“我思”成为认识者主体。在笛卡尔那里,这个认识主体是否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生产主体呢? 如果说,在笛卡尔那里存有某种在认识过程中主体生产出来的产品,那么就可以说笛卡尔使认识主体在这一意义上成为生产者。笛卡尔将“观念”作为主体认识的结果,作为知识或真理的可能的组成部分。笔者在此着眼于考察笛卡尔对“观念”的划分,追问笛卡尔是否具有某种可以作为认识对象的、被生产出来的观念。

  在“第三沉思”中,笛卡尔为了考察上帝的存在及其是否具有欺骗性这一问题,将人类观念划分为三种: “在我的这些观念里边,有些看似是天赋的( innate) ,有些是外来的( adventitious) ,有些是由我自己虚构的( invented) 。因为,我对一般称之为一个东西,或一个真理,或一个思想的理解,只是出自我的本性的; 但是,如果我现在听见了什么声音,看见了太阳,感觉到了热,那么一直到这时候我判断这些感觉都是出自存在于我以外的什么东西发出的; 最后,我觉得人鱼、鹫马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一切怪物都是一些发明。但也许我的所有的观念都是天赋的或是外来的或是被制造的,因为我还没有清楚地发现它们的真正来源。” 由此,观念被笛卡尔划分为三种: 第一是来自于“我”的本性的天赋观念,这种观念实际上立足于我的“思维”活动,即“我思”。第二是外在于“我”的外来的观念,我感觉到这些观念是受到外在于“我”的东西的影响。笛卡尔在这里举了“太阳”的例子。我们在阳光下感受到热,于是在我们看到太阳,进而在心中有了太阳的观念。笛卡尔在“第一沉思”中强调,借助感觉的观念是不可靠的,不能成为真理或知识的对象。因此,这就顺理成章地使读者认为第二类观念是不可靠的。第三种是由“我”虚构的观念,笛卡尔以人鱼、鹫马为例。笛卡尔通过这一划分保证了“天赋观念”的基础可靠的认识论地位。

  但是,这三种观念是否能够作为精神生产的结果呢? 按照笛卡尔的逻辑,第一种观念来自“我”的内部,实际上是出于人的本质的天赋观念,无法体现出“生产”过程。笛卡尔将这些“天赋观念”当做整个观念系统的演绎根据和逻辑前提,任何其他观念都立足于“天赋观念”之上。天赋观念清楚、明晰,可以作为知识的对象,但由于“天赋观念”是与人类作为认识主体同时产生的,因而它们并非是人创造的。第二种观念来自于外在于“我”的概念,是来自“外界”的观念。但由于这种观念是由人的感官得出的,笛卡尔并不相信这种观念是可靠的。在笛卡尔对这一观念的描述中,不难发现,尽管这类观念并没有来自感觉,但它们仍旧表现出外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因此,我们可以称这一类观念为“表象”。实际上,考察笛卡尔的普遍怀疑之后发现,表象不能够为思维主体直接地、无中介地直觉到。同时,表象也不是虚构的观念,因为与“人鱼”“鹫马”这些认识主体虚构出来的、即便在外在于“我”的环境中也难以找到对应物的观念相比,表象的对象必定是具有某种程度的客观实在性。因此,表象并非是第三种观念。

  事实上,表象兼具这三种概念的某些特征。表象既离不开天赋观念,也和外来观念一样,与外在于“我”的客观实在相关,同时和虚构概念一样都是人造物。总而言之,表象是人造物,是人类精神生产的产物和结果。表象与外部世界相似,适合于外部世界。但实际上,根据米勒对笛卡尔早期文本的解读和重构,不难发现,表象是认识主体用“简单本质”( simple natures) 制作的人造物。在《指导人类心灵的规则》一文中,笛卡尔对人类认识的对象进行了不同的划分。笛卡尔认为,我们所认识的对象只限于我们理智力所能及的部分。这一部分分为两类: 一类是绝对的简单本质,另一类是复杂的或复合本质( compositenatures) 。简单的本质是精神上的或身体的性质,这种性质是直觉通过反思得到的。对于复合本质来说,笛卡尔在不同的文本中对其进行了不同的划分,其一是在“规则VIII”中将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感知或感觉得到的,一部分是由理智本身聚集起来的。其二是在“规则XII”中,按其来源又分为冲动的、演绎的和猜测的本质。天赋观念对应于绝对简单的本质; 外来观念对应于来自感觉的,也即来自冲动的复合本质; 而虚构观念对应于来自猜测的复合本质。虚构观念同时也属于理智本身聚集的复合本质的一部分。而这一部分的复合本质不仅包含虚构观念,也包含了来自演绎的复合的本质。这种来自演绎的复合本质就是笛卡尔语境中的“表象”。而且它也是认识主体所获得的知识或真理的内容。因为笛卡尔早已表明来自感觉的观念不可靠,同时也说明来自猜测的复合本质的聚集是虚构的,不具备客观实在性。因此,真正的知识或真理只能是表象,是来自演绎的对简单本质的聚集而形成的复合本质。

  那么这种知识如何体现出认识主体的生产性的特征呢? 这就体现在作为演绎的复合观念的表象中。表象是人类理智借助于对简单的本质的复合或聚集。表象聚集了诸多简单本质,即来自于直觉的天赋观念,并将其放入一个有秩序的序列中。笛卡尔以对“磁铁”( magnet) 的认识为例,表明认识的第一步是聚集所有与问题相关的观测,得出所有可能的简单本质。进而从诸多简单本质的混合中试图演绎出所有磁铁所具有的效果。因此,在笛卡尔那里,真正的表象是依赖于人类理智的简单本质加工成的人造物。表象的生产同时就意味着人类作为认识主体对于外在自然的认识过程。人类的表象生产活动同时就是人的认识活动,人类主体既是获得自然知识或真理的认识主体,也是进行着建构活动的生产主体。

  17 世纪之后西欧政治经济发生的巨大变化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动力。培根和笛卡尔作为近代哲学的创始人,对精神生产的工具和方法问题的探索,为马克思“精神生产”概念的批判与超越提供了理论前提。培根提出的“归纳法”成为一种生产知识的工具和方法,笛卡尔在培根的基础上将对精神生产的研究推向深入,提出作为人类认识活动生产结果的“表象”概念。可以说,在现代哲学早期的认识论传统中,就已经包含着人类对“意识、观念、思想”何以产生的懵懂认识,为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的提出进行了理论上的铺垫。从这个角度来说,马克思的“精神生产”概念不仅仅立足于德国古典哲学传统,更是立足于整个现代哲学的发展中。当人类在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成为主体之时,人类就不仅是认识主体,同时也是生产主体。

  不过马克思对培根和笛卡尔认识论思想的超越之处在于,在马克思那里,社会实践的认识论功用最终实现了从物质生产向精神生产的“复归”,精神生产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成为人的生命活动存在的重要方式,是人的类本质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从而促使人类在追求更高的精神生活的境界中充分地享有“人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也是马克思“精神生产”概念给予当代人最为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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