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园林是传统文化孕育的瑰宝,它不仅凝聚着文人对“天人合一”理念的追求,也彰显了古人的审美追求。作为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国古典园林艺术的发展过程中,很大程度上保留并继承了传统审美理念。这是一种彰显着厚重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的艺术表现形式,正在成为艺术家展现自己艺术追求和园林所在城市的人们表达自我追求的艺术平台。
一、人文理念的界定
人文理念是指一定时空跨度之内,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的集合体。它的形成需要以深厚的文化作为基础,并且必须是经过社会发展的考验。人文理念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对接受、认同它的人们形成行为约束和道德引导作用。进入到现代社会,在全球化的时代浪潮中,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有着深厚历史积淀的中国传统文化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正是凭借着自身独有的文化特征和艺术魅力,中国传统文化正在逐步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在构筑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体系中就包括了中国先民对人文理念的诉求,在西方园林设计师传播其设计思想的同时,他们也发现了东方,并重新认识了东方,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存在着刺激他们创作灵感的精神。“源于自然又高于自然”是中国传统文化赋予其人文理念的基本特征,并始终伴随着中国园林艺术的存在而发展。中国古典园林艺术是士大夫文人追求自然美的产物,所谓“庄老告退,山水方滋”,当魏晋的文人们从清谈的思辨中醒来时,他们终于发现自然之美。刘勰曾在《文心雕龙明诗》篇写到:“宋初文咏,体有因革;庄老告退,而山水方滋”。“自然的风景无非是山、水、植物等元素,但是中国古典园林并没有简单地将山、水、植物等元素照搬过来,而是有意识地对这些基本元素进行处理,进行转换,进行艺术再加工。”纵观中国古典园林从萌芽到发展、再从成熟走向辉煌的历史进程,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又不拘泥于自然景物的自然形态始终是中国古典园林的艺术标准。当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提升之后,文人对园林的标准就不满足于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的方式,而是力图在自己的生活中营造没有人工雕琢的自然美。自然之美与建筑之美的完美融合是人文理念在中国传统园林艺术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园林之美不仅在于视觉享受,更在于营造舒适、温馨的人居环境。人是园林景观的设计者,也是园林景观的构成元素之一,“无论他们的性质和功能如何,都必须能够和周围的景观有机的结合,形成一幅美丽的山水画,整体协调而又不显得突兀,使建筑美和自然美达到完美的融合,以达到人工与自然相互融合的理想境界。”中国古典建筑以砖石木质结构为主,虽然存在着火灾的隐患,也为适度地调整房屋和周围的自然景观提供了便利,使其能够成为统一的整体。“意境”的营造是中国古典园林的精髓,集中体现了古人赋予“人文理念”的复杂内涵。艺术追求可以借由不同的艺术表现载体来表达,高超的园林设计者可以将自然元素、人文景观和艺术设计都纳入到园林中,从而使受众获得更强烈的视觉冲击。
二、人文理念的应用
中国园林艺术所体现的人文理念建筑在“源于自然又高于自然”的价值定位基础上,并以追求自然之美与建筑之美的完美融合作为具体的表现原则,而“意境”之美的营造则构成了中国古典园林最高的艺术准则。“意境”是园林艺术人文理念的最高准则,也是我们理解和界定园林艺术最佳的方式。但园林艺术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作为空间艺术的特质,“意境”之美是空间艺术的基本表现。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点是园林设计者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一方面,园林景观是物理空间的表现载体,具有可见、可控的特点,并以物质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另一方面,以“意境”为核心的园林人文理念相对空泛,很难以具体可观的方式得到体现。正是基于物质载体与人文理念之间的差距,才使得不同的欣赏者在置身于园林景观时会产生不同的艺术体验,并且会由于欣赏者个人的学识修养、性格特征和审美品位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转移。因此,园林设计者在秉承艺术理念的同时,往往要根据自然景观和艺术标准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行适度调整。以闻名遐迩的苏州园林为例,设计者并非单纯地模仿自然景观的构造方式,而是以自然景物的搭配方式、景物的构图原则和不同景色的变换,努力营造贴近于自然本真状态的艺术空间。当欣赏者置身于人造景观时,他所感受到不是刻意为之的自然景观,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景观是人文理念的物质载体,而意境则是物质形式的审美升华,二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关系。如拙政园的“听雨轩”,在外面种植了大量的色蕉,宽大的叶片在雨滴打击下发出清脆的声音,“松风亭”是风吹入松林时,沙沙作响的松林的声音,让人感觉那份宁静。闹中取静、以小见大、曲折幽深等便是最常见的意境。人文理念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已经有了很多成熟的范例,经过历史的验证和不断的丰富,有很多作品成为了彰显我国传统文化艺术魅力的佳作,是数千年文明史的瑰宝,凝聚并体现着我国古代文化的结晶。但我们也注意到,很多园林作品不可避免地沾染了时代的痕迹,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人文理念和价值追求的集合体。保存至今的园林艺术作品中,南方的苏州园林和北方的皇家园林堪称典范,我们不仅可以从中感受到北方游牧统治者对江南烟雨的追慕之情,也能体察到文人志士对生活情趣之美的体悟。尽管不同的园林者在理解人文理念时所秉承的原则各有不同,对园林设计的界定方式也各有不同,但“人文理念”的基本精神则保持了相对的稳定。古典园林中所追求的人与自然的完美统一,其实归根到底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与我国古代所讲求的“天人合一”是殊途同归。
三、人文理念在园林设计中的局限
中国园林对人文理念的贯彻是传统文化不断发展的结果,它集中体现了先民们倡导和谐人居的“天人合一”思想。而后世儒释道诸家则由于各自所秉承的价值追求各有不同,使得他们在诠释“人文理念”的具体内涵时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如佛教倡导的人文理念始终以佛教思想为核心,将人与自然都置于追求佛国世界的基本原则之下。因此,自然环境和园林设计都是为了表达对佛的敬意,而人的生命表现形式仅仅是寄居于其中的物质形态而已。道家思想要分为两脉,其一是追求神仙之到的宗教:他们时刻以长生之术为约束,体现为在道家园林中广泛种植各类奇花异草,并将道家园林安放于远离尘世的高山大川之间;另一派在不刻意追求超然独立的形式,倡导“大隐隐于朝”的心灵状态,其审美原则落实到园林设计中更追求个性化的审美情趣。将人文理念贯彻到园林设计始终是中国古典园林设计者追求的目标,也得到现代园林设计工作者的认同。但我们也要认识到“人文理念”的内涵是相对空泛的理论构想,它与讲求实践精神的园林设计之间存在着差距――即如何将凝聚着深厚文化底蕴和历史积淀的人文理念表现在园林设计中,需要设计者根据整体性的规划方式,并结合具体的设计原则进行适度的调整。在某些特定的园林设计方案中,审美元素的缺失往往无法避免,就需要设计者能够充分利用既有的物质条件进行调整,力求使得自己的审美理念能够被接受。在园林设计中贯彻“人文理念”的最大障碍就是民俗风情。所谓民俗风情是特定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它不仅包含着地方生活的基本状态,也展现了文化的地域性特质。同时,民俗风情也是特定群体的民众情感的集中表现载体,并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保持着高度的联系。因此,我们无法将某一地域的民俗风情移植到另一时空中,它只能被视为当地人民对社会生活方式、历史文化内涵和文明发展渠道的精神集合体加以利用。一个民族特有的东西就是民俗风情,它包含着地方特色,民风民俗往往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它是民族情感的集中体现。民俗风情是广大劳动人民的社会生活、历史文化和文明发展等所有的因素集中起来形成的,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独特的民风民俗在他们身上打下了厚重的烙印,让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把他们区别出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这种民风民俗不但没有消散,而会渐渐加深。这其中有很多原因,最主要的是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地理位置情况、宗教信仰情况和语言交流情况,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民风民俗的发展。人文理念集中体现了特定时代语境的价值追求,也展现了中国的生活方式和认知模式,而这些精神财富正是支撑中国先民走过漫长历史的瑰宝。将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理念进行提炼并应用到园林设计中,不仅能够提升园林设计的艺术水准,还能改善我们认识园林艺术的的传统模式。人文理念在园林设计中的应用有极为广阔的前景,但如何将此种精神财富转化为园林设计的具体操作还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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