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经济学的资本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的资本理论分属两种不同的理论分析范式。马克思经济学分析范式中“人力”不是劳动者的资本,劳动力商品化并非是劳动者自己将劳动力资本化,可变资本只是资本家的资本,而不是劳动者的资本。舒尔茨等人在人力资本理论中将“人力”称为资本,只是意味着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生产函数中又增加一种原本不为人知的生产要素,技术分析的需要是主要原因。加之该理论的理论框架、方法论与前提假定等方面的内在缺陷,将其植入马克思经济理论会导致两种理论范式的冲突。
关键词:人力资本;范式;马克思经济学
近年来,国内有些学者在对西方经济学进行研究时,置人力资本理论特定的范式规定和内在缺陷于不顾,将其植入马克思经济学理论框架,给理论研究增添许多混乱。人力资本在其创立者舒尔茨的理论中体现为,“劳动者变成资本家,是由于他们获得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的结果”,“由于拥有其本身的人力资本价值,劳动者已经变成了‘资本家’”,“工人因人力资本投资而成了资本家”。而国内有学者认为,马克思虽然没有使用“人力资本”的概念,但在“劳动力概念”的解释和使用上已蕴含了人力资本理论思想,舒尔茨所说的“人力资本”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事实上马克思经济学的资本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的资本理论在内涵范畴、认识逻辑和方法论基础上都有本质区别。本文通过对马克思经济理论中人力――资本关系的分析及对西方经济学人力资本理论的理论动因与内在缺陷的剖析,廓清二者之间的范式差异,从而合理定位人力资本理论在我国经济学理论建设中的地位。
一、马克思经济学范式中“人力与资本”的关系
“人力”在马克思经济学分析范式中并不必然是资本。虽然马克思把资本分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但可变资本只是资本家的资本,而不是劳动者的资本。
(一)劳动者的“人力”不能自行增值。资本的本质规定是增值性。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劳动力――引者注)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价值的源泉”。从劳动者的立场看,将劳动力称为资本意味着让增值的源泉补给源泉,这在逻辑上是一种谬误。因为是资本就要增值,要增值就要吸收劳动者的活劳动,劳动力若是资本,只有在它吸收了活劳动后,资本的增值部分即剩余价值才会产生。但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劳动只有同劳动者以外的物质资料结合并被物质资料吸收,才能实现物质资料价值的增值。劳动力不能通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吸收自己在发挥作用时所表现出的东西――活劳动,来使自己增值。正如吴宣恭教授所说:“劳动力出卖以后,它已变成资本家所有的资本的一个部分,不归劳动者支配,也不能为劳动者带来任何剩余,对劳动者而言,毫无资本的功能”,“劳动力的所有者不可能购买自己,剥削自己。这就是说,‘人力’的所有者不可能成为自己的资本家,‘人力’不可能成为资本。”劳动力的价值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它是一个消极地被决定了的价值。
现实中,劳动者将自己的某些知识和技能折合成一定的股份,并获得相应剩余分享的情况,仍不能说明“人力”具有增值性。因为知识、技术有两种,一种是与劳动者身体无法分开的;一种是可与劳动者相分离,能获得独立存在形式的知识和技术。具有第一种知识和技术的“人力”不具资本属性。当第二种知识和技术以专利的形式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折资入股进行投资时,它们便具有了资本的属性。参股的专利所有者是以资本所有者而非人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他依靠专利股份分享企业剩余,同依靠货币投资或设备投资得到剩余,在经济关系的性质上没有差别。而且,这种虽然源于劳动却已物化的专利,已与劳动者身体发生分离,转化成为一种与劳动正好相对的力量,参与无偿占有剩余劳动。在此,“人力”与资本的界线是泾渭分明的。
(二)资本家的可变资本不是劳动力所有者的资本。尽管马克思也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但资本家的可变资本不是劳动力所有者的资本,可变资本并不等同于劳动力。虽然资本所有者用资本的一部分――可变资本购买劳动力,但劳动力在卖者即雇佣工人那里只是商品,而只有在买者手中,即暂时握在其使用权的资本所有者手中,才成为资本。可变资本只是资本所有者的资本,而不是归属于劳动者的资本。同样,劳动力商品化并不意味着劳动力资本化。当劳动者还能支配自己的劳动力时,它只是等待出售的商品,是潜在的生产要素,不能成为资本。一旦劳动力被出卖并进入生产过程,它就并入买者的资本。劳动力商品的这种二重性,决定了人力不可能成为劳动者的“人力资本”。
马克思认为,“如果说,劳动力只有在它的卖者即雇佣工人手中才是商品,那末相反,它只有在它的买者手中,即暂时握有它的使用权的资本家手中,才成为资本。”从资本家的角度看,通过对劳动力的购买和使用使自己的货币资本化。虽然劳动力创造了剩余价值,但因其所有者已将它出卖,并仅仅得到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劳动力的使用权不再归劳动者所有,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也全部归劳动力的购买者。可见,劳动力在其所有者那里只是他的资产或商品,而不是资本。有时,资本家为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也会对一些“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进行激励,但这是同复杂的、熟练的劳动力具有较大的价值相联系的,以不损害自身的根本利益为前提,并没有改变问题的实质。
由此可见,马克思虽然把变为劳动力或体现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称作可变资本,但决不能将此误解为马克思将劳动者的“人力”也当作劳动者的“资本”。
二、西方经济学人力资本概念的创立
西方经济学家将劳动者的“人力”称作劳动者的资本完全是出于技术分析的需要。人力资本概念提出的目的在于阐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对个人收入、经济增长等的巨大作用,同时证明在教育、培训等方面投资的重要意义。但舒尔茨等人把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称为“资本”主要是技术分析的需要。
舒尔茨等人主要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内,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等投资进行成本――收益比较。要突出知识、技能等投资的高收益性特点,必须有一个与物质资本投资收益相比较的平台。而把劳动者的知识、技能等转化为价值化的资本,既可很方便地将新古典经济学运用于物质资本的分析工具运用于长期被传统理论所忽视的劳动者能力的分析,又可在生产中实现劳动者技能贡献与物质资本贡献之间的相通约。显然,充当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中介恐怕就是“资本”被嵌入“人力”的初衷。在西方主流经济学视野中,人力资本的出现只是意味着在生产函数中又增加一种原本不为人知的生产要素。如马克・布劳格所说:“它只不过是标准的新古典概念在新古典经济学家以前没有考虑过的现象上的运用。”表面看来,人力资本理论的这种嫁接和过渡完成的比较平滑顺畅,但其内部被粉饰起来的许多矛盾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和批判。
三、西方经济学人力资本理论的缺陷
西方经济学人力资本理论与其所依存的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相一致,也不可避免地具有这一范式固有的缺陷,加之理论自身的先天不足,使其自产生之日起就招来批判不断。
(一)理论框架缺陷。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基本上是遵循这样的路径进行的:把人力资本纳入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函数――对人力资本进行度量――研究人力资本的生成机制,进而以人力资本概念为核心研究经济增长、收入分配、企业组织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等。所有的一切无非是把既有的研究物质资本的框架转向人力资本的研究。但这种理论框架的移用需要一个重要前提,即“人力”能成为“资本”,而且“人力”是“资本”。然而,从舒尔茨等人的话语背景和话语体系来看,这一前提让人置疑。
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指“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及其表现出来的能力”。劳动者这些能力和素质的获得需要接受一些必要的教育和训练,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但人的需求的多元性与层次性及行为动机的复杂性,使个人的目标函数具有不确定性,而且在人的支出总额中也无法划清投资和消费的边界,许多支出根本无法归为具有资本意义的投资。因而,舒尔茨所言的“人力资本”无法简单纳入新古典经济学的投资――收益函数,显然这与资本所规定的货币收益最大化要求相左。况且,知识、技能等的生产性及其对提高个人收入的贡献度还与教育体制、市场供求状况及人自身的能力、天赋、态度等因索相关,并非是一个单纯的投资问题,这些都不是资本所能涵盖的。
(二)方法论与前提假定缺陷。人力资本理论与其所依存的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框架相一致,也自然将个人主义方法论作为其建构理论的指导。这一方法论基础也不可避免地使它把“理性经济人”作为理论的预设前提,它在信息完全、个体理性和偏好稳定的内涵约束下,直接指向了未来收益的“最大化原则”。这些苛刻的脱离实际的假定与个人对自身人力进行投资的复杂心理动机很难相适应。人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并非是理性地、合乎逻辑地指向任何可识别的目标,许多行为是由习惯来协调的。显然,人力资本理论对那些由习惯来协调的个人支出行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四、结语
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离不开对其他学说的借鉴和吸收,但我们也需充分认识各种学说流派间的范式规定,尤其不能混淆西方经济学范式和马克思经济学范式的本质区别,否则必定会造成理论混乱。在马克思经济学分析范式中“人力”不是劳动者的资本,劳动力商品化并非是劳动者将自己的劳动力资本化,可变资本只是资本所有者的资本,而不是归属于劳动者的资本。当前,对西方经济学人力资本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充分认识其理论缺陷,理清其范式的适用范围和价值取向,有助于在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对其进行合理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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