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会工作起源欧美国家慈善组织提供的家庭服务和福利,随着家庭专业治疗事业发展,家庭服务逐渐形成以家庭为中心或整个家庭为服务对象的家庭社会工作实物模式。我国港台地区率先成立家庭服务机构,在改善家庭生活、解决家庭问题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而大陆地区, 社会福利尚不发达,家庭在保障家庭成员的生活上比西方承担了更多的责任, 家庭为家庭成员支起了一张保护支持网络。因此,长期以来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并未成为援助的对象。伴随着我国社会剧烈转型,家庭功能发生极大变化,这些变化为我国发展家庭社会工作提供契机。虽然不同学者对家庭社会工作界定不同,但我们可以看出家庭社会工作的核心内涵包括: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运用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整合家庭和社会资源,解决家庭问题,促进家庭功能发挥。
一、我国家庭社会工作现状
了解我国现阶段家庭社会工作的现状就要搞清楚我国家庭社会工作的提供主体。实际上,我国从事或者做了与家庭社会工作有关工作的人员分散在民政、妇联、社区、教育和婚姻咨询等组织机构内,他们根据自身工作性质为某一家庭成员或者家庭全部成员提供有偿或者无偿服务,他们主动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了帮助。
(一)政府相关部门在提供家庭服务方面占据了主导地位
政府相关部门在家庭服务方面起到了主导作用,特别是与家庭密切相关的民政部门长期以来承担了大量的家庭服务工作。民政部门通过制定政策, 以社区和居委会为依托,为家庭提供物质性帮助,带有明显的福利色彩和“救济”标签,如针对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社会帮助以及农村“三无”人员的救济。
(二)社会组织在家庭服务提供中扮演着拾遗补缺的角色
我国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社组织做了大量的家庭服务工作,如妇联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护妇女的家庭地位出发,成立妇女庇护所;共青团为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建了集科技、艺术、文学、体育等教育培训、群众文化以及娱乐活动为一体的青少年校外文化教育活动场所――少年宫。社区则与家庭密切相关,以社区为单位开展了有关青少年、老人和残疾人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满足了广大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需要。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婚姻家庭发展,涌现出一批公益性婚介行业委员会、家庭婚姻研究会等功能性团体协会,通过开展家庭互助、婚姻咨询为家庭提供服务。
(三)“市场化”家庭服务机构层出不穷
由于政府对家庭服务投入不足,近些年来涌现出一些营利性机构,它们为家庭提供关于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咨询,如婚姻介绍所、青少年教育机构等。还有大量关于婚姻家庭的广播电台、杂志和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婚姻家庭咨询专栏的模式,开设和电视节目,为个人和家庭提供婚姻家庭咨询。这些具有“市场化”倾向的家庭服务机构在政府缺席的领域开展活动,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家庭需要,但终究不是解决家庭问题的最佳选择,所以,当我国家庭社会工作走向成熟时,这种营利性机构便会受到冲击。
我国政府主导部门和社会组织承担了家庭服务的大部分责任,但由于受自身职能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更注重宏观层面的家庭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制定。而具有“市场化”倾向的家庭服务机构,则更注重微观层面上个体的心理分析。无论是政府部门主导的机构还是营利性家庭服务机构提供的家庭服务都没有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他们都注重对家庭某一成员的问题进行救助或心理辅导,忽视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和支持。当然这些家庭社会工作也没有完全按照西方国家的专业化方法和技巧开展,只是一种“类”家庭社会工作,或者“本土性社会工作”[1] 。
二、我国发展家庭社会工作面临困境
从家庭社会工作的提供主体来看,我国目前各种“类”家庭社会工作,对实现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有很大影响,我国家庭社会工作发展也面临以下潜在问题:
第一,重视物质帮扶,忽视精神支持。无论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社会组织,他们提供的家庭社会工作都是责范围之内的服务,而从事服务提供的人员也没有受过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和技巧的培训和学习,他们都是按照经验提供助人服务,特别是受到我国传统福利供给模式影响,这种助人活动大多是提供物质资源,很少涉及精神与心理层面。
第二,以解决家庭困难为主,忽视家庭潜能发挥。传统家庭服务关注如何将家庭从困难情境中解救出来,如贫困就给予以金钱帮助、失业就给介绍工作,都是通过解决家庭个别成员的问题实现家庭稳定发展。虽然这种解救式的家庭服务可以帮助家庭度过某一时期的危机,但由于对家庭长期发展缺乏关注,忽视了家庭潜能发挥,很难实现家庭长远、可持续发展,比如我国推行的扶贫工作,很多家庭在政府的帮助下脱贫了,但家庭很可能因疾病、教育等人生重大事件,再次返贫。
第三,忽视家庭生命周期,缺乏对家庭发展的阶段性需要的关注。家庭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需要,如新婚期家庭更多的是需要夫妻角色转换与适应,生育期需要具备为人父母的相关知识以及孕妇保健,学龄前儿童教育期则更多关注对儿童的教育和抚养,而青春期子女的家庭则更需要亲子关系调适,空巢期的家庭需要如何应对子女不在身边的困境等等。
第四,重视个案心理辅导,忽视社会资源整合。每个家庭都是一个整体,不仅有政府部门的正式网络支持,还有邻里、亲朋好友的非正式网络支持。因此,在解决家庭个别成员问题时,应将家庭纳入一个整体,以家庭整体成员问题解决为目的,必要时还需调动家庭正式和非正式支持网络资源,以帮助家庭度过危机;
第五,家庭服务的“市场化”倾向。很多家庭问题可以在家庭内部解决,但也有一些问题在家庭内部无法解决,而政府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投入又不足,所以个人只有求助这些营利性机构,如家庭婚姻咨询公司、婚姻中介所。这些半商业和商业化的家庭服务机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家庭提供了帮助,但不乏一些以利益为导向的机构借此谋取利益,如一些婚姻介绍所和红娘,从中谋取大额中介费,容易将家庭社会工作引向利益的轨道。
三、结语
在转型时期开展家庭社会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但家庭社会工作者也面临伦理困境。这种伦理困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个人追求幸福与家庭伦理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家庭夫妻关系和独身主义者方面,如现在家庭婚外情和离婚现象较多,还有很多白领奉行单身主义,这些伦理困境考验着家庭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价值判断,因此家庭社会工作者需要对婚姻家庭原则和价值形成一种统一标准和认识,从而给家庭社会工作者在提供家庭婚姻服务时提供一种借鉴。
虽然我们现代家庭生育功能、娱乐功能降低,家庭成员面临的矛盾重重,但是,家庭仍然是大多数人的婚姻选择,所以和谐家庭将是人们的追求。特别是在现代化进程中,人们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家庭给人们提供了一个温馨的港湾,因此在开展专业家庭社会工作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家庭成员的相互支持。
参考文献:
[1] 佟新,对中国城市发展家庭社会工作的思考[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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