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文明起源的研究,既是一个考古学实践问题,亦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还需二者紧密地结合。这是因为在国家起源的过程及国家形成的早期阶段是没有文字记载的,因而它必须依靠考古学的发掘。考古学是通过古代人类的实物遗存来进行研究,所以它是有确凿根据的,也不受历史记载的约束,而且考古学的文化编年是以地层的先后叠压或打破关系为基础,所以,从考古学所反映的社会文化方面的变化中,可以寻找出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然而,考古学又是阐释性的,遗迹遗物本身不会说话,它需要人们利用技术、经济、环境、人口等方面的知识对人类活动的方式作出符合上古实际的解释和分析。在对考古资料的分析和解释中,往往形成一些理论,也会借鉴一些原有的理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论与考古学实践相结合的问题。本文将中国几十年来的考古发现、文献资料与理论创新相结合,对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发展与王权的形成以及早期华夏民族的形成过程做一系统的阐述,以此对重建中国上古史作出新的探索。
一、“聚落三形态演进”说与“邦国-王国-帝国”说等理论框架
若从理论创新着眼,国家与文明起源的研究,最具魅力的是对起源的过程、路径和机制的研究。百余年来国内外学界在这一领域所产生的一个个理论模式和学术观点,总是以“后来者居上”的姿态为这一课题的解决做着不懈努力。近几十年来,文明起源的所谓“三要素”或“四要素”的文明史观以及“酋邦”等人类学理论,代替了摩尔根的“部落联盟”说和“军事民主制”说,而且甚为活跃。它们有理论和学术上的建树一,但也有其局限性和不足。那么,如何在整合和吸收诸种理论模式中的合理因素,并克服其不足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实际的理论创新,就成为推进文明与国家起源研究的关键所在。近二十年来,我们采用聚落考古学与社会形态学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文明与国家起源路径的“聚落三形态演进”说①,其后又提出国家形态演进的“邦国一王国一帝国”说川,就是在这一研究领域进行的一种尝试和努力。
国家与文明起源路径的“聚落三形态演进”说,提出文明与国家起源是以农业的发明和农耕聚落的出现为起点,经历了由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发展为含有初步不平等和社会分化的中心聚落形态,再发展为都邑邦国形态这样三大阶段。在这一理论框架中,对以往学术界曾流行的文明起源的所谓“三要素”或“四要素”,采取了把它们看作是国家社会即文明社会到来时的一些现象和物化形式来对待,在阐述国家和文明起源过程中来分析这些文明现象。至于“聚落三形态演进”说对于酋邦等理论的扬弃,主要是通过考古学所发现的“中心聚落形态”来解决从史前向早期国家过渡阶段的社会不平等、阶级和阶层起源的途径、社会组织结构和权力特征等问题。 “邦国一王国一帝国”说解决的是进人国家社会之后国家形态的演进问题。
二、从村邑聚落到都邑国家的
三大发展阶段,中国古代国家起源的过程也就是史前社会不断复杂化的过程。作为这一发展过程的起点,我们之所以要从“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这一阶段说起,这是因为农业的发明乃人类历史上的巨大进步,以农耕畜牧为基础的定居聚落的出现,是人类通向文明社会的共同起点。农耕聚落的定居生活促进了人口增长,土地集体所有制即聚落所有制得到了发展,从而以聚落为单位的经济、军事、宗教礼仪和对外关系等一系列的活动开始形成,社会一反过去的分散状态,朝着区域与集中化的方向发展。
农业起源并初步发展于新石器时代早期。新石器时代早期距今12000 -9000年间。属于这一时代的遗址,在南方,有距今1万年以上的湖南道县寿雁镇自石寨村玉蟾岩遗址,江西万年仙人洞和吊桶环遗址以及距今100008500年的浙江浦江县黄宅镇上山遗址等;在北方,有距今11000 -9000年的河北徐水县南庄头遗址,河北阳原县于家沟遗址,北京门头沟区东胡林遗址,北京怀柔县转年遗址等。这些遗址说明中国农业的起源分为南北两个系统,无论是南方的稻作农业,还是北方粟黍旱作农业,都应该是多元分散式的起源,而绝非起源于某一中心地然后向外扩散传播。与中国多元分散式的农业起源相联系的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起源既是本土的亦是多元的。
大体说来,作为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这些聚落,在采集、捕鱼、狩猎和种植谷物的广谱的取食经济中,虽说农作物比例在逐步增大,农业技术也在逐渐发展,可是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口不多,物质也不丰富,人们过着平等但又贫乏的聚落生活,所以这是一种原始的极简单的平等社会类型,然而通向文明社会的步伐却从此迈出。各类玉器上生动的或抽象化的神的形象(或称为神徽纹样),不但告诉我们,宗教发达,崇尚宗教的观念甚为强烈,是良诸文明的显著特色;还告诉我们,在良诸都邑邦国的君权所含有的族权、神权和军权这三项中,神权居于更突出的位置。良诸文明中神权政治太过强烈,过于强大,这大概是其文明崛起和一度发达的动因,但当它遭遇自然环境变故时③,也将会不堪重负而崩溃。在良诸文化的后继者马桥文化中,良诸文化原来的玉文化特色和玉礼文化所达到的高度,一去不复返。我们推测,大概是良诸文明的上层集团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离开了家乡,或者是走散了,他们到了别的地方也再未能聚集起创造辉煌玉文化的能量,而那些没有走的普通民众融合到“马桥人”中之后,因“马桥人”并不崇尚玉礼文化,这些良诸文明的“遗民”没有条件也没有必要发展原来的玉礼文化,从而使得良诸文化的特质并未被马桥文化所继承,故二者的文化面貌截然不同。
三、撷项至尧舜禹时期的部族国家与族邦联盟及其向华夏民族的迈进
我们在研究龙山时期的早期国家和族邦联盟时,必然要面对夏代之前的古史传说。而研究古史传说,首先要处理的是它的时空关系。《左传・昭公十七年》载:“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太曝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我高祖少嫁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自额项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我们可以把五帝传说做一个时代分期,即以额项为界,划分为两大时代:黄帝时代与额项帝誉尧舜禹时代’Ai 黄帝时代是国家诞生前夕的“英雄时代”。《商君书・画策》说:“黄帝之世,不靡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停。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
四、王国、王朝国家与复合制国家结构中的王权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国家。夏王朝的出现使得中国的早期国家由邦国形态转变为王国和王朝国家形态。对于夏商时期的国家结构和形态,以往的学术界或者认为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或者认为是“城邦联盟”、“方国联盟”等。笔者认为夏商周三代王朝都是一种复合制国家形态,它的复合制是指在王朝内包含有王国和从属于王国的属国(属邦)两大部分,这两大部分不是平等的联盟关系,而是以王为“共主”,受王的调遣和支配,在不平等的结构中构成多元一统(或称多元一体)的王朝国家。
复合制的夏王朝是由夏后氏与从属于夏王的其他族邦所组成。其属邦,有的是和夏后氏同姓的族邦,如《史记・夏本纪》所载,“太史公日:禹为姐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启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祀氏、增氏、辛氏、冥氏、斟戈氏”等。有的则是异姓族邦,如韦、顾、昆吾、有虞氏、商侯、薛国等。韦、顾、昆吾都是商汤灭夏时首先征伐的属于夏王朝内的族邦。《国语・郑语》说“昆吾为夏伯”,说的是昆吾乃从属于夏的侯伯之国。《左传・定公元年》说:“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这是说薛国之邦君担任夏的车正之官,负责为夏王造车。《国语・鲁语上》说“冥勤其官而水死”,今本《竹书纪年》也说“帝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帝杆十三年商侯冥死于河”,这是说商部族首领担任过夏王朝的治水之官职,并因此而殉职。这些从属于夏王朝的各地邦君之所以能在朝廷任职为官,就在于复合制的王朝国家结构。
商王朝的复合制是由“内服”之地的王国与“外服”之地的侯伯等属邦所组成’川。商王朝内的属邦在甲骨文中多有记载,如甲骨文中听命于商王调动的侯伯等国。在商代,最能说明它的复合制王朝国家结构的就是《尚书・酒浩》所说的“内服”、“外服”制。《酒浩》说“在昔殷先哲王……自成汤咸至于帝乙……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这是说在商王之属下分内、外两服,其内服为百僚、庶尹、亚服、宗工,还有百姓里君;其外服为侯、甸、男、卫、邦伯。
王国和复合制王朝之后是帝制帝国,中国古代帝国阶段始于战国之后的秦王朝。帝国时期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是自上而下、层层行政隶属的、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国家结构,其机制就是郡县制。在帝制国家结构中实行的郡县制,与先秦时期的采邑和分封制是完全不同的。采邑与分封都是世袭的,而郡县制中的各级官吏都是皇帝和中央直接任免的。王朝与封国,王朝内王与贵族的封地和采邑,诸侯国内邦君与贵族的封地和采邑,它们之间虽有上下隶属关系,但不是行政管理关系,因而无论是封国、封地还是采邑,都与战国秦汉以来的地方行政机构不同,不能据此而划分出地方行政管理级别。这就是复合制的王朝与郡县制中央集权的帝国王朝在国家结构和统治方式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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