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宗旨是解放并动员人的能力,而不是对称或和谐。
目前组织对新方法的需求,与法约尔和斯隆进行其开创性的工作时同样迫切。联邦分权制被认为是普遍适用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但是,从法约尔之后的3/4个世纪中,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什么是职位,什么是主要方法,什么应放在第一位,什么行不通。我们知道组织结构的目的何在,以及何为成功组织设计的考验。
我们学到了什么
首先,法约尔和斯隆有关组织结构不是“自发演变”的观点是正确的。在一个组织中,自发演变只能带来混乱和摩擦。正确的组织结构并非来自直觉,而是来自思考、分析和系统研究。
其次,设计组织结构不是组织设计的第一步,而是最后一步。第一步应该是确定和组建组织结构的基本构造单位,即必须包含在最后结构之内,并承担已建成大厦“结构负荷”的那些业务活动。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基本构造单位是由它们对企业所做贡献的种类来决定的。传统上对于贡献的分类,例如美国通常的组织理论中“参谋和直线”的概念,对于组织的理解是弊多利少的。设计基本构造单位是组织设计的“工程阶段”,它提供基本“材料”。这些基本构造单位有其特殊的规格,分属不同的地方,并以不同方式装配起来。
第三,战略决定结构。组织不是机械,无法“预制”。组织是有机的,对于每个企业或机构都是独一无二的。结构是实现机构目标的一种手段。因此,有关结构的任何工作,都必须从目标和战略出发,这也许是我们在组织领域中所获得的最有价值的新认识。它看起来似乎显而易见(事实上也是如此),但是,在组织建立中出现的一些最严重的错误,正是由于把所谓“理想的”或“普遍适用的”组织模式,机械地强加到活生生的企业头上的缘故。
战略是对“企业是什么,应该是什么,将是什么”这些问题的回答。它决定了组织结构的宗旨,以及企业或服务机构中最为关键的活动。有效的组织结构能使这些关键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就,而这些关键活动反过来又成为一个能进行工作的组织结构“承受负荷的要素”,这才是组织设计主要关心的或应该主要关心的东西。
摈弃无谓的论争
把组织的基本构造单位解释为各种不同工作的观点是一种误解。但是,不论一个组织有多小或多么单一,都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工作。首先是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其次是高层管理工作,最后是创新工作。没有一种组织设计原则能适用于所有这三种工作,但是,有必要对这三种工作进行组织,并把它们结合在一个统一的组织之中。
所以,我们必须摈弃一些论争。在组织理论和实/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践中,那些最热闹而又最浪费时间的论争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正确的答案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兼而有之,但比重有所变化”。
应该马上抛弃掉的第一个无意义的论争是:在作业设计和组织结构中究竟应该以工作为中心,还是应该以人为中心?毋庸置疑,结构和作业设计必须以工作为中心,但派发工作则必须既适合于人,又适合于情况需要。
第二个论争是等级制度组织和自由形态组织之争。传统组织理论青睐于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认为它适用于所有工作。现在流行的另一种教条主义的组织理论则认为,组织的形态和结构应该是“自由形态”(free-form)的,每一事物都产生自人际关系,结构的目的就是使每个人都能“表现出自己的专长”。
需要指出的是,认为一种组织形式应该被严密管制或自由放任的观点都是错误的。纪律对这两种组织形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等级制度组织并不像它的批评者所断言的那样,能使上级拥有更多的权力;相反地,等级制组织的第一个后果,就是使下级免受上级滥用权力的侵犯。因为阶层组织或等级制度组织详细规定了下级拥有的权限,而且上级不得干预。它还保证一个下级只有一个上级,从而使下级免于两种以上互相冲突的对忠诚的要求。
现代西方社会的第一种组织结构起源于800年前天主教的教规。天主教有严格的阶层组织,但教规规定,只有教区神父即处于金字塔最底层的人才能行洗礼、主婚、听取忏悔等教区职能。主教任命教区神父,但只有在明确规定的程序限制之内,才能免去其职务。即便是教皇也只有在受到教区神父的正式邀请时,才能在该教区内行使这些宗教职能。
与此同时,等级制组织还给予个人最大的自由。在职者只要完成了分配给他的任务,就算完成工作,除此以外没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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