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使用乙方特种车辆在冷家油田进行特种车辆现场服务,在使用期间,甲乙双方履行以下合同条款:
一、签约双方:
甲方: 井下工程技术服务公司
乙方:茨榆坨工程技术处作业项目一部
二、服务内容及价款:
服务内容:配合甲方作业施工
价格:
1、水泥车:160元/小时;
2、热洗车:220元/小时;
3、罐车:6元/吨小时;
4、吊车:6元/吨小时;
5、卡车:4.5元/吨小时;长途用车0.42元/吨公里(重车公里),空驶里程费(0.21元/吨公里);
6、锅炉车:900元/井次
7、压风机:260元/小时;
8、平板车:700元/台次
三、工作要求:
甲方负责提供可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到达,并提供24小时的优质服务。
四、结算方式:
1、以现场甲方签认的路单为结算依据,不得涂改路单。
2、每月20日前到甲方结算一次。(结算方式内部劳务支票)
3、结算价格暂按第二条结算标准结算,如局内运输价格调整,经双方协商再做调整。
4、长途车辆过桥及高速公路费等由甲方负责。
5、水泥车、罐酸化作业按第二条价格200%结算。
五、相关事宜:
1、甲方需提前8小时向乙方调度室报用车计划,说明所用车型、车台数及所施工内容、和报到地点。
2、退车:在车辆到达现场,退车按1小时结算。
3、车辆小时结算办法:吊车、卡车用车不足4 小时按4小时结算,超出4小时不足8小时按实际小时结算;其它车辆按照实际工作小时加里程小时结算(里程小时按冷东河北2小时,河南1小时)。
4、乙方给甲方施工完毕,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个月内给予办理结算事宜,每超期一天按2%收取滞纳金。
5、车辆工作途中发生其他情况应在两小时内换车工作。如在工作期间车坏,每耽误2小时扣除1小时费用。
6、到现场车辆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抢险除外)情况下,应服从现场指挥。
7、车辆报到时间可延迟一小时,从一小时后每超一小时,在工作时间内扣除1小时。(以车辆到齐为报到时间)
8、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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