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卸土场地有偿使用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土地范围及用途
甲方承租乙方 土地,用以堆放乙方
项目运来的渣土、弃土。
第二条:租赁费用及使用期限
租赁期从2016年 10 月 18 日至2018年10月18日,租赁费用共计
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小写) 元,(大写) ;
第四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租赁费用;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或使用活动;
4、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5、乙方在使用期不满的情况下甲方不予退还租赁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抵押;
2、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满后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第七条:其他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或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要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协议签订后甲方反悔,视为甲方违约,应补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归则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需要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或经相关部门解决。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自盖。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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