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信是人民对在职官员违纪行为的**!因为公民享有监督权所有可以向有关部门写检举信检举政府官员!以下是:检举信范文作风问题,欢迎大家阅读!
**谋私检举信范文【1】
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xx市xx安区检察院:
为了打击**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这些受害人所了解的有关xxx的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如下:
被检举人:xxx,女,现任xx市xx安区xx街道办镇长。
一、存在**谋私的行为。
xxx利用多年职权,先后安排其初中未毕业的亲属(弟弟文锡佳,文锡忠,弟媳妇许秋菊,文衬芬)到政府多个部门就职,还经常将政府不需招投标工程直接给其弟弟文锡佳承办牟利,侵害政府声誉、中饱私囊。
xxx的弟媳(文锡佳之妻)文衬芬(身份证号码:440321197503101842)更加利用这一家庭背景,以xxx手中的职权为优势非法炒卖农民房,换坐标牟取非法利益。
二、涉嫌****。
第一,xxx从政20年,利用多年职权和不断攀爬,****积累财富,不仅以职权之便分得多套集资房、福利房,还用非法获取的钱财购买了大量商品房,并把大量房产物业转移到其亲属名下,例如:集信大厦1栋D座集美阁1606房,以文衬芬名义购买,1706房以妈妈麦琼福名义购买,xx街道沙浦社区一村,九十亩2栋500平方米,以及幸福海岸10栋A座,还有很多统建房,东莞长安中惠花园一套,xx山美大厦B座2号18楼2套,C座1号10楼以文锡波,文锡忠,文锡佳3个兄弟的名义购买。
购入这些资产需要大量资金,而以xxx的正常工作收入是绝不可能具备这样实力的,其钱财收入来源不明,应属非正常渠道所获,请求相关部门予以严查!一些福利房也属xxx利用其职务便利所得。
第二,xxx有一女,目前在英国留学读书,众所周知,英国留学读书的学费是各个国家中学费收费最昂贵的,一年的学杂费近五、六十万元人民币,而xxx作为一公职人员,其年收入可以计算,何来如此巨额收入用于支付其女儿的留学读书费用?此项收入来源不明,亦涉嫌****,请求严查!
三、涉嫌干扰司法,暗中包庇犯罪家属。
在2011年底到20xx年五月期间,文衬芬就以xxx之名及其醒目官职到处招摇撞骗,以合伙炒卖农民楼、换坐标等说词进行诱骗,前后诈骗7批人士,被骗人数高达50余人,被骗总金额近1500万元。
该诈骗案目前已到法院起诉的受害人就有7人,这7人全部是在20xx年3月底至5月初期间被骗,仅此7人被骗金额就高达人民币900余万元,我们这批举报人只是众多受骗人中的一部分。
更加可恶的是文锡佳、文衬芬在5月18日为达到逃避债务之目的已恶意离婚,文衬芬则更加不知去向。
本案中,因受害人数众多,受骗金额巨大,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受害人被骗的钱财本身就是向亲戚朋友们所借,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属法律所定义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恶性案件,理应受到司法部门的严重关注和坚决处理!但事实却不是这样!当我们受害人写了报案材料前往xx市公安局相关经侦部门报案时,公安局却拒绝受理,并暗示这一案件已有相关人士过问,是不会立案的!无助之下,受害人又一起到xx信访办、xx安信访办甚至拨打xx345热线以希求得到帮助,然而结果仍然是拒绝、拒绝、再拒绝!如此社会群体性重大危害诈骗案件竟然连立案都立不上!不得不令人匪夷所思!所以,本案表面上看似是文衬芬的个人行为,实际却与xxx的职权密不可分!
综上所述,依据《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同时也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虽然我们受害人钱财受损、投诉遭拒,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但我们仍然相信党领导的政府是为民作主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封检举信是我们这些受害人全部的希望,希望贵单位能够对xxx违法违纪甚至是犯罪的行为调查惩处,对其亲属文衬芬的严重犯罪行为立案法办并给予严惩!还民于公道,还社会以安定,还法律于公正!
匿名检举信范文【2】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xxx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在要离职,特别向xx经理反应xx广场的情况,现在检举项目部负责人,他们俩为了谋取不正当收益,结党营私,偷取工地材料和电缆进行变卖,无视公司的财产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公司的**利益,其行为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1、去年xx月份项目负责人因为一句话手提钢管追着本部门的一名安全员狠打;
2、20xx年12月,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部的电缆偷出变卖,获取3600多元;
3、20xx年至今,项目负责人安排老乡和关系亲近的人,在上夜班时将工地材料偷出积攒,后叫来一辆牌照为:(xx车牌号)的货车将积攒的物品运走卖出。
由于不忍心他们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实在看不惯他们的行为,特检举并提出离职,望公司领导给予重视,彻查此事,坚决遏制这种行为不再出现在xxx!
**检举信范文【3】
尊敬的盛市长:
您好!我叫xx,是xx办事处xx社区居民。
现向您检举揭发我社区书记李xx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一、巧立名目,侵吞集体巨额拆迁补偿款
市政府在修建金鹗中路的绿化带时,征用了我社区的办公大楼和用地,但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
作为遗留问题,20xx年,楼区政府专门向市政府作缌艘蟛钩サ那胧颈ǜ妫姓纬闪嘶嵋榧鸵笙蚶罴页迳缜钩チ7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20xx年底,补偿款到帐50万元后,时任李家冲社区主任李xx就将该款定为社区“创收”**,并以“创收”**可拿30%的回扣为由头,私自在社区财务上领走了23万元,加之他以该笔款项到帐需要协调经费为借口拿走的8万元,共计31万元整被他领**吞。
后来社区有人认为这笔钱是市政府应当补偿给社区的征地拆迁款,事实清楚,更有楼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明确,不是社区的“创收”**,私人不能拿回扣也没有先例!特别是李xx自己是社区工作人员,为社区工作是他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范围内搞有偿服务,拿回扣是变相的贪腐行为!更何况该款项是市区政府办事处社区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协调处理的结果,也并不是李xx或某一个人的功劳!为此向上级进行举报。
事后在三眼桥纪委的调查下,李xx将其中的23万元退回。
但他为了自圆其说和开脱自己,李xx叫一个要叫余国洪的人来退的钱。
这样李xx解释说法这23万元钱其实他自己没得,而是他将钱付给了余国洪,理由是因为市政府当时专门处理这件事情的具体负责人叫陈汉文,而陈汉文和余国洪是湘阴县老乡,这50万元是余国洪找陈汉文要来的,所以这23万元的回扣是给余国洪的好处费。
这退回的23万元钱根本不是余国洪退的,他也从来没拿过这笔钱。
事实上是李xx为了帮自已过纪委调查这关,利用职务之便用李家冲社区集体的名义从南环路集贸市场旧改项目原垫资人廖立新、李胜良处借的。
李xx做了大量工作后要求余国洪为他顶杠渡难关,再由余国洪的儿子将钱退还到社区的。
而真正原来被李xx领走的23万和8万元早被他私吞了。
这23万元退回来不到一个星期,李xx又巧立名目以南环路集贸市场补偿之名用假协议做假帐将钱再次领走,并且他还伪造一个李家冲社区的支部同意支付这23万元回扣费用假会议纪要和协议,并将纪要的时间提前,然后逼着每个支部成员在纪要和协议上签字,他也冒充余国洪在协议上签了字。
他做这些文章的目的是用支部集体行为的假像来掩盖他个人的**行为!这23万元被李xx再次领出来后,他并没有将这笔钱还给廖立新和李胜良,而是再次被他侵吞。
廖立新、李胜良处的23万元借款则由社区的集体偿还!市政府补偿给社区的70万元在只到帐50万元的情况下,就这样一被李xx用各种手段套走了两个23万元另加一个8万元共计51万元整!在整个事件中,他**的胆子一次比一次丈,手段一次比一次隐蔽!试问一下市长?合理会法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创收”**?
集体应该所得的征收补偿款该不该让私人拿30%的回扣作为提成?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按正常途径支付给社区的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需要私人中介并支付费用?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李xx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不是可以额外领取报酬?李xx这种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行为是不是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二、在社区办公楼建设的工程支付款中,变相支付,套取私分巨额集体钱财
原五里乡铁炉村经区划调整后划分为古井和李家冲两个社区,区划调整时原铁炉村的办公楼(现古井大楼)正在修建,根椐协议,建成后的办公楼由两个社区各得一半,建设费用也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因区划调整后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分别隶属于三眼桥办事处和五里牌办事处,为了慎重,办公楼的建设成本由楼区纪委牵头进行了审计,牵头负责人为楼区纪委原副书记沈小初。
经审计办公楼的总建设成本为420万元整,审计结果得到了区纪委、李家冲社区、古井社区及基建方的认可,并由双方支居委全体成员及基建方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办理了办公楼的移交手续。
420万元的总费用两个社区各承担2xx万元,在区划调整前,原铁炉村就已支付了130万元给基建方,实则各社区应支付145万元即可,但李家冲社区未经集体讨论,在李xx的操纵下,他私自和基建老板签订了一个虚假的<<补充协议>>,根据假协议社区共向基建方支付了270万元,而且目前仍下欠20万元。
变向套取,多支付了xx0多万元!在已办移交,没有新增任何建设的情况下,为什么同样一栋办公楼,同样是一半,同样的审计结果,我们质疑李家冲社区和古井社区支付的工程款为什么不一样?为什么由区纪委牵头多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李xx能私自轻而易举的更改而没有一点严肃性?
为什么<<补充协别议>>至今别人无法看到?而且更为稀奇的是李家冲社区每次付款都是由李xx亲自一手经办,既不要基建方来人,也不经过社区财务工作人员来办理?而且全部都是现金支付?如20xx年1月3日晚,李xx在外借款后一次性向基建老板支付了80万元的工程款,但在整个支付过程中,社区财务报账员李秋华既没有看到李xx借来的钱,也没有看到李xx是怎样向基建方支付的工程款?
她得到的只有李xx拿来的一张收据!请问市长?社区的财务纪律允许这样乱来吗?李家冲社区的财务公开是真的吗?多支付的这100多万元去向不明,谁拿走了可以查吗?李xx这种疯狂造假做假,违法乱纪的贪腐行为有人管吗?
三、贱买集体资产,损公肥私,造成社区资产流失和**的巨大损失
在市八中临街有8个黄金门面属李家冲社区所有,8个门面在20xx年的评估价值平均为52万元/个,总价值400万元。
20xx年底,未经集体讨论,李xx以这8个门面作为抵押在外借款140万元,借款利息为3分的高息。
到20xx年初,李xx再将门面以20万元/个的价格买给借款人,并且还按3分的高息共计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利息75。
6万元,也就是说这些价值最少52万元/个的8个门面,最终是按约8万元/个的价格贱买掉的!而借款人和买门面的人均为李xx自己和他弟弟李岳君(不信到门面经营户中一问就知道)。
这些价值400多万元的黄金门面就这样轻而易举的按60多万元的价格变成了李xx和他弟弟的财产!请问市长,我们党和政府能否容忍李xx这种做法?他这种损公肥私的做法视天理何在?视党纪国法何在?
盛市长,李xx在20xx年曾因****和诬陷他人被楼区纪委进行过党内严重警告处份,我以上反映的都是事实,证据确凿!这些还只是李xx违纪违法、贪赃**的一部分!今后我会不断的举报,如不属实,我负全部法律责任!我充分相信您是一个好领导,我也相信党的政策一定会对李xx这只“苍蝇”进行严肃打击和处理!
李家冲社区居民: 姜晟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