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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悔过书

2018-01-0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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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犯罪悔过书

  我是1994年4月由南京513厂委派往其与瑞典的奥托立夫公司合资(1990年合资成立)-南京宏光奥托立夫汽车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代表中方)的。

  当时外方也委派其亚洲区总裁麦克马斯物先生担任南京宏奥公司的总经理(代表外方),而他在任职期间基本上是1-2个月或更长一点时间才来1-2天,所以,宏奥公司的日常工作基本上是由我主持,至1997年下半年外方委派一名驻总经理为止。

  外方常任总经理是任职二年即轮换,因此在20XX年底至20XX年的新的外方总经理来上任这前仍然是由我主持宏奥公司的日常工作的。

  大约是在20XX年至20XX年前后,公司的部分经理及部分员工,多次在正式非正式场合提意见,即在宏奥公司后成立的且效益远远不如我们的奥托立夫长春、上海等合资公司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要比我们南京宏奥公司要高得多,我们就此方面的问题多次与公司的职能部门、公司财务办公室的经理和相关人员商量怎么办。

  因为公司的效益很好,每年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同意提留的奖金福利基金是比较多的,且当时几乎百分之百的正式员工是从母厂-513厂借调过来的。

  他们的养老保险等福利均保留在513厂。

  因此也无法享受到宏奥公司的高效益带来的好福利等等。

  而直接从公司奖金福利基金中给员工发钱过多财务认为是不合适的。

  后来,由于保险公司多次上门推销,听他们说,为员工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投商业保险是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

  而且是可以返还的,这样既可以为员工谋福利,又可以合理避开一些个人所得税等等。

  因此在和财务部经理陈淑琴,及会计肖艳和办公室主任李玮B商讨后,我们同意适当从奖金福利基金中提取少量为员工办理合适的可返还的保险险种,并且当时拟定了几条简单的说明规定放在财务部作为依据。

  我记得大体的意思是这个保险是以公司员工的名义办理的,但不是直接发保险单给个人的。

  而是由公司来掌握和控制的是准备对一些老员工和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等形式分配的,具体分配方式当时并没有详细的制定。

  后来就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李玮B提请办理保险的付款单由我审判后经公司财务部以支付款给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共计壹拾万多一点人民币进行保险(具体的险种等详细情况我记得不太清楚了)保单放在办公室主任李玮B处保管(办公室是公司的员工福利和主要职能部门,且当时办公室仅李玮B一人)。

  到20XX年初,李玮B(时办公室改为人事财政部,李玮B任部门经理)向我提出辞职离开宏奥公司,这笔钱保险公司也多次催退保出来,因为当时财政部经理陈淑琴已经调离上海奥托立夫任职,当时的公司人员数量扩大较多且多数为从社会上招聘的,且原五一三厂借调的员工均于2002年8月全部与工厂脱离劳动关系而改为与宏奥公司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等等。

  形势变化比较大。

  因此我考虑后就提出退吧。

  退保回来的现金就暂时存放在我这里,由我和部门经理们商量发放。

  0因此,在20XX年1月~2,3月一段时间里,李玮B与保险公司分两次共追回保险金23万多人民币(其中我印象中记得有一次是我在村附近的建设银行的随同新华人寿公司的业务员林丽去办理取钱的)。

  从20XX年1月开始至年底左右,我先后分三次至四次与部门经理商量后以年度嘉奖和年中,节假日等形式给部门经理为主及部分表现较好的员工发放奖金,(当然其中比重较大的是考虑在宏奥公司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共计14.8万,在此之前,因为原财务经理陈淑琴调离上海奥托立夫公司任职,所以经李玮B电汇给她7700多元。

  这也是我们同意的。

  (具体按什么计算给陈淑琴,我记不清楚了)20XX年底,外方更换一个新的总经理(澳大利亚人),此人来了后,正处于奥托立夫与中方在谈判关于外方要求中方转让股份并要求绝对控股的形势下,加之,新的外方总经理人品不好,排挤中方员工(主要是我和部门经理),不友好的合作态度很明显。

  因此我想如果继续发放上述退保的钱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直在寻找合适的机会再来发放。

  至2005年底20XX初期间,中方已经明确转让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给外方,所以外方总经理更加速了排挤的措施。

  因此,在20XX年2月份开始,先后有公司采购部经理黄小平,质保部经理潘戈,物流部经理胡鸿海及一些工作多年的工程师先后辞职,到20XX年6月外方总经理还十分强硬的在二小时内将生产部经理杨云峰解除合同,且不允许第二天再进公司…这样的局面我也没有想到,且来得那么快,所以就更难将原退保金中剩余的8万多元发放下去(其中因为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下半年,我个人名义一次性存款5万元,一年期,在中行梅花山庄支行,20XX年3月份两次将放在办公室内剩余的三万余元及我个人的2万余元存入我个人名义的招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信用卡中,所以这剩余的8万余元我一直没有动过。)

  由于公司股东的股份变化(外方控股)和外方总经理的情况,我于20XX年3月曾向工厂厂长刘新安(她也是宏奥公司的董事方)提出要求回到513厂工作,不再继续在宏奥公司任职了,刘厂长说,四月份将会有一次在菲律宾召开宏奥公司的董事会,开完这个会再看吧。

  (后因为刘厂长和我都是因为护照,办签证审批周期较为来不及了,因此这个董事会到现在都没开。)

  20XX年5月下旬,刘厂长告诉我外方已经和他谈好,从6月1日起,我可以离开宏奥公司了,所以我在6月上旬在宏奥我的办公室进行了清理,并于6月中旬与宏奥公司的外方总经理进行了移交。

  在我于20XX年6月离开宏奥公司时没有将退保金剩余的8万余元现金的情况汇报给外方总经理或中方董事长。

  走出了十分严重错误的一步,因为事实上这笔钱给我带走了,且成为我个人的了。

  我当时也想过怎么处理这笔钱,实事求是说,我也没有想到过自己会私吞这笔钱,也没有想到由于公司内部形势变化的那么大而没有发出去。

  但是到了最后,我没有把握住自己,而导致犯了错误犯了罪。

  我当时(主要是已经决定离开宏奥公司后)向这笔保险金来办理的目的也是为当年工作多年的宏奥公司的工作福利偏低的老员工,特别是骨干准备的,我也是其中之一。

  最近两年宏奥公司各层次的员工工资都有很大幅度的提高,对我们辛苦奋斗十多年打下的公司好的效益的基础恰恰是我们中方的主要骨干都相继离开了,这是不公平的。

  而且离开公司时,公司也没有给我们任何补偿,从心理想是不平衡的,有时也向这笔钱从办理到后来我发放虽然是相对公开的,但是毕竟具体发放了多少还是其他人不知道的,也有一种侥幸心理。

  为什么不能留作对自己的一些补偿。

  说句实在话,作为有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和担任多年领导干部来说我也是指导这样做是不对的,工作这么多年我也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当然由于自己法制观念淡薄,也没有想到这是犯罪这么严重。

  所以导致我做了一件愚蠢而又不可挽回的错事而触犯了法律。

  几天来,栖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的领导,特别是王检察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做我的思想工作和讲解政策,指出我所犯罪的错误性质是严重的,高水平的政策讲解和心平气和的谈话,使我真正的了解到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和国有企业干部,我这样做是一种犯罪。

  使我对我自己犯罪情况做了主动的如实交代。

  也使我在思想上与法制观念上有了提高,同样这几天对我来说思想负担是很重的。

  思想上的压力也是很大的。

  检察官的领导们对我有针对性的与我真诚的谈话帮助我正确理解的同时,从生活中,身体上给予细致的关心帮助。

  由于我年龄较大,慢性病多(糖尿病,高血压)吴局长,邓检察官和他的同事们在饮食吃饭上给予细致的安排,使我深受感动。

  我从来没有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与检察人员接触过,所以我是无法进行比较的,但即使是无法比较,我相信碰到的是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且人性化的优秀检察官。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也在反思。

  我从十七岁初中毕业进入工厂当包装工,是工厂的老同志门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是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并提拔我到工厂的领导岗位,是对我的信任。

  是要求我更加努力地为党和国家为人民做更多的工作,我工作了36年了,我在工作中也是努力的,勤勤恳恳的,任劳任怨,严格要求自己,但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首先问题是我本人,从工作以来,我从工人到担任中层再到厂级领导干部,一直是比较顺利的,到94年宏奥工作时,当年扭亏为盈,且在随后的几年中连年翻番或大幅度效益增长,为工厂和外方股东有了很好的投资回报。

  (十多年来已分红回报有1亿多元)所以渐渐的有点自以为是了,特别是后来外方要求控股我将回中方工厂时,我想这是不公平的,从而心理上面产生不平衡。

  另一方面,这十多年来在合资公司工作法制观念逐渐淡薄,对自己的要求逐渐放松,党员的观念,党组织的要求对我来说也是逐渐淡化,从而使我在思想根源上产生了错误的倾斜,有了严重的滑坡,导致了私欲的膨胀,所以在面对金钱且有机可乘的时候犯了错误,所以一时的糊涂是由于自己平时思想上的松懈及个人欲望的膨胀是其根源。

  另一方面,思想深处的私欲膨胀导致了在工作中丧失了原则,从保险公司退保时我将大量的现金存放在我个人处保管就是一大错误,而在我过去这么多年的领导工作中,不论客观原因有哪些,我都不应该这样决定,而在我过去这么多年的领导工作中我一直坚持自己不直接管钱的原则,我也对我的同事和下属多次讲过这个原则,但这恰恰这个错误在我身上发生了,这样既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众所周知的财务管理规定,也为导致犯罪走出了关键的一步。

  丧失了原则也使我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去及时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丧失了不犯罪的机遇。

  现在真的后悔呀,教训惨痛。

  我对不起关心我帮助我成长的老同志,对不起教育我信任我的工厂和党组织,也对不起我已经八十多岁龄的老父母!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我正不断加深对这次犯罪严重性的人士,反思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真正的认清私欲膨胀的危害性,从而提高自己,真正的改正错误并确保今后不再犯错。

  首先我会继续一如既往地积极如实地态度配合检察官的调查取证的工作,保证如实的回答所有的提问,在监视居住期间服从管理,积极配合,认真反思。

  其次在不断提高认识的前提下,积极退出赃款,昨天我已经配合检察官在我现在的办公室交出了上述提到的去年下半年以我个人名义存在中行梅花山庄支行五万存折,同时我也向检查官提出方便的话,我向尽快退出另外的3万元款。

  继续深刻的反省自己,真正做到认罪,不犯罪,整整共思想上吸取教训,提高认识,以实际行动来改正和挽回影响,争取最好的出路,从现在做起,一如既往的做好!

  我恳请检察官和检察长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及我主动交待和配合的态度给我一次好的机会吧!我非常想在这辈子还能工作的最后几年为社会再做一点有益的事情,这次给我的教训是再深刻不过的了,我一定会十分珍惜你们给我的每一个机会

  一个人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一个人犯了错误不怕,但怕的是不能认识改正错误,不犯错误!这些经常听到的话对我现在来说是多么的深刻和多么的重要!面对一支高素质检察官组成的办案队伍,我发自内心地说一句:我不会辜负你们的,不会让你们失望的,我一定会加倍努力地去做一个符合党的要求的,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的!

  扩展阅读:

  职务犯罪人员悔过书的共同特点

  最近《检察日报》刊载了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华的悔过书。

  一时间,李华的悔过书在网上广为流传。

  李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0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47.9万余元,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刑之后,李华在悔过书中深刻反省:“在人情面前没有经受住考验,在金钱面前更是没经受住诱惑,从而走上了一条充满悔恨的不归路。”

  由于职业的原因,经常浏览文件和媒体上职务犯罪人员的悔过书,警示教育现场也听过职务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发现这些人员的悔过书有六个共同特点。

  一是思考深刻。

  官员毕竟是官员,大部分时候,脑子还是好使的。

  虽然做官时经常犯糊涂,但进去以后脑子特别清醒。

  李华悔悟说“人的一生总会面对很多诱惑,如若无法坚持自我,那面对的就只有充满悔恨的不归路。思想的动摇是我犯罪的开始。”长沙市征地拆迁事务所所长刘卫平在交代犯罪事实时,对第一次犯罪记忆犹新。

  在悔过书中对此想的也深刻:“第一次走上犯罪道路的那一刻也是经过思想斗争的,道德天平并非一开始就倾向犯罪那一边。”

  二是认识到位。

  李华在悔过书中直言自己的犯罪原因就是学习问题。

  “我在人情和金钱面前失足的原因,说起来非常简单,就四个字----学习问题。”原中国民航长城公司总经理钱志良说“任职期间,根本无暇顾及学习,脑子里只剩下几架飞机,组织观念和法律意识变得模糊,甚至最后被遗忘。”四川省乐山市原副书记袁俊维说:“自己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主要是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很少参加支部活动,连每月的党费都是办公室代缴,民主生活会更是走走过场。”

  三是剖析全面。

  职务犯罪人员在剖析犯罪原因时,没有经过培训和思想动员,非常一致的都提到放松学习、思想滑坡、信念动摇、交友不慎和失去监督。

  云南省个旧市原常务副市长王某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友不慎。”他的违法犯罪,其好友某建筑公司经理施某“功不可没”。

  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说道:“我是被下了几个套:老板下了套,我糊涂钻;部下下了套,我勇敢钻;女人下了套,我乐意钻;朋友下了套,我仗义钻。”

  四是态度诚恳。

  号称“许三多”的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入狱后悔恨不已。

  “严重的侥幸心理,使我没有悬崖勒马及时去改正错误,而是去掩盖错误,企图蒙混过关,致使自己的胆子越来越大,错误越犯越大,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五是文字流畅。

  还是那个个旧市原常务副市长忏悔道“我此时此刻的心情,被悔恨、内疚、痛苦所包围......我内疚自己的错误行为让年迈的父亲陷入了万复不劫的深渊,给妻儿带来无法形容的伤害,让一对没有成年的儿女,今后要在父亲给他们带来的耻辱中生活一生。”李华在悔过书中说道:“从我被抓获归案的那一天起,一直到今天,在向组织交代问题与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我没有哪一天不是在反省自己的问题,没有哪一天能够安稳入眠,没有哪一天我的心不是在流泪、不是在流血,忏悔将会伴随我的一生。”可惜他们后悔已晚。

  六是醍醐灌顶。

  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在悔过书中称自己是“吃饱了饭不懂得放下筷子而被撑死的人,”更是被所谓的“哥们朋友用金钱做成的轿子抬进了‘地狱’”。

  原中国银行蓬莱支行储蓄所主任周建军说:“欲望犹如一头困在牢笼里的猛兽,一旦挣脱羁绊,便会吞噬良知。”江苏启东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沈和新说:“从我收贿至发案前的八年多时间里,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的日子里,晚上睡下只要想起收了人家钱的事,心里就发愁;听到别人呗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

  可是,无论他们的悔过书写的如何精彩,分析犯罪原因如何透切,如何听了让人震耳发聩,他们的一切都结束了:政治生命,尊严和自由,家庭生活,天伦之乐,不薄的收入,甚至生命。

  既知今日,何必当初。

  悔恨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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