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 > 史书古籍
+

《五岳祠盟记》翻译赏析

2019-06-16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五岳祠盟记》作者是宋朝文学家岳飞。其古诗全文如下:

  【前言】

  《五岳祠盟记》是岳飞在1130年(南宋建炎四年)败金兵、收复建康(今江苏南京)后,于宜兴所作的题壁誓词(盟记)。文中先言自己从军抗金经历,再表自己剿灭金人、迎还二帝的志愿。作者无意为文,直言其事,直抒胸臆,个性、人格、抱负真切可感,给人以巨大的震撼力。前段句式与语气的退而又进,形成跌宕的效果,蓄势而下,后段以四言短句为主,在快节奏中可见其情其愿,有巨大的感染力。

  【原文】

  自中原板荡⑴,夷狄交侵⑵,余发愤河朔⑶,起自相台⑷,总发(发)从军⑸,历二百馀战。虽未能远入夷荒⑹,洗荡巢穴,亦且快国雠之万一⑺。今又提一旅孤军,振起宜兴⑻,建康之城,一鼓败虏,恨未能使匹马不回耳⑼!故且养兵休卒,蓄锐待敌,嗣当激励士卒⑽,功期再战⑾,北逾沙漠,蹀血虏廷⑿,尽屠夷种。迎二圣⒀,归京阙,取故地,上版图⒁,朝廷无虞⒂,主上奠枕⒃,余之愿也。河朔岳飞题。

  【注释】

  ⑴板荡:《诗经・大雅》咏周厉王暴虐无道的二篇,分别名为《板》、《荡》,后二字连称以指政治混乱,社会动荡。

  ⑵夷狄:指少数民族,古称东方为夷,北方为狄,此系泛指。

  ⑶河朔:黄河以北地区。

  ⑷相台:即相州,治所在邺县(今河北临漳县),曹操曾在此建铜雀台,故称相台。

  ⑸总发:束聚头发,指刚成年。古时男子年二十束发加冠,以示成年。岳飞二十从军,故有此说。

  ⑹夷荒:此指金国,因在今东北地区,故有此说。

  ⑺“亦且”句:总算是也报了国仇的万分之一。雠:通“仇”。

  ⑻振起宜兴:《宋史・岳飞传》:“建炎四年,兀术攻常州,宜兴令迎飞移屯焉。”指收复建康的战役是从宜兴开始的。宜兴今属江苏。

  ⑼恨:可惜。未能使:即“未能使敌”,省去“敌”字。

  ⑽嗣(sì):接着,随后。

  ⑾功期再战:期望在下次战役中立功。

  ⑿蹀(dié)血虏廷:捣毁敌人的老巢。喋血,踏着血迹,指冒死冲锋。虏廷,指金国国都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阿城附近)。

  ⒀二圣:指被金兵掳去的宋徽宗、宋钦宗父子。

  ⒁版图:户籍册和疆域图。

  ⒂虞:忧虑。

  ⒃奠枕:安枕。

  ⒄器甲:兵器与甲胄。

  ⒅版籍:同⒁。

  ⒆勒功金石:将功绩镌刻在金石上,流传后世。

  ⒇建炎四年六月望日:即1130年阴历六月十五日。望日:阴历每月十五月圆之日。

  【翻译】

  自中原地区混乱动荡以来,异民族相继入侵。我从河北相州立志发愤,年纪轻轻就投于军队,经历了二百多次战斗,虽然未能攻入边远的领域,扫荡敌人的巢穴,却也为雪洗了国仇的万分之一而痛快。如今又率领一支孤军,从宜兴奋勇起兵。在收复建康的战役中,一举击败了敌人,只恨未能使其匹马不回罢了。所以暂且休整部队,养精蓄锐等待敌人再来。接着即将激励部队,期望再战立功,向北越过沙漠,在敌国的朝廷上杀得敌人血流遍地,把异族侵略者全杀光,(然后)迎接二位皇帝回到京城的宫殿,收复失去的疆土,向朝廷呈上户籍册和疆域图,使朝廷不再忧虑,使皇上能够安宁地睡觉,这就是我的愿望啊。河朔岳飞题。

  【赏析】

  这篇“盟记”写于岳飞率军迎敌收复建康之后。文章虽篇幅短小,却写得壮怀激烈,鼓舞人心。

  首段总述了作者奋而从军的缘起、对敌作战的经历以及当前获取的战果。在此基础上,次段作者申述怀抱,盟发誓言,豪言壮语表现出作者克敌制胜的坚定信念和顽强斗志,堂堂正正,凛凛尊严,具有激动人心的力量。此段文字铿锵顿挫,掷地有声。十二句话中,除“迎二圣归京阙,取故地上版图”、“故且养兵休卒”、“嗣当激励士卒”四句外,其他均为四字句。这样以四字句为主,节奏急促,明快向上;中间又间以六字句,既是对节奏的调剂而不致板滞,又使其读来更加铿锵有力。

  从句子的结构看,前九句全部是由动宾词组或由两个动宾词组构成的联合词组。这样九句中竟至出现了十三个动词(“养”、“休”、“蓄”、“待”、“激励”、“功期”、“逾”、“蹀”、“屠”、“迎”、“归”、“取”、“上”),给人应接不暇之感,生动充分地体现了作者急于杀敌报国,恢复中原的强烈愿望,代表了当时人民的要求,显示了这位民族英雄的爱国思想,不仅对于当时,就是对后世的反侵略斗争,也起着激励和鼓舞作用。文中同时流露了对金国侵略者和人民不加分别的狭隘民族观念,不能不说是岳飞的历史局限。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请联系我们删除

阅读:150    评论:0
  • 相关文章
  • 热门文章
关于我们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标签集合 - 手机版
COPYRIGHT © 2018  闽ICP备2022004743号
【电脑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