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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总结

2021-03-14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导语】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的目的在于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下是励志台Lztai.com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总结,欢迎阅读!




【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总结


  今年3月15日是第3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普及维权知识、依法正确消费”,采取多项措施对学生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同学们争当“合格消费者”。

  1、通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大力开展有关“3.15”消费维权、消费指导和消费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引导学生正确消费、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食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

  2、学校要求各班主任老师利用班会、少队会阐述什么叫维权?为什么要维权?怎样维权?让学生了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会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该校开展了“3.15”维权进校园活动。学校倡导学生到附近经销点,开展小食品、假货大识别小记者调查活动;并要求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出一期以“诚实守信”、“消费与环境”为主题的手抄报,并进行评选。

  4、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食品、假货识别活动。通过让学生发放有关“3.15”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安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等法律法规。

  

【篇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于近日启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的口号是“权利.责任.风险”。一方面,要强化对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宣传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另一方面,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

  活动期间,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详实的活动实施方案,统一印制宣传折页和宣传海报,组织各分支机构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

  1、针对营业厅内客户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各分支机构利用营业网点门楣LED滚动宣传屏播放宣传口号,在公众教育区张贴宣传海报,放置宣传折页,营造活动氛围。

  2、3.15集中活动日当天,恒丰银行烟台分行不仅积极参与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烟台银监局、烟台保监局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还将组织所辖营业网点开展特色户外活动,结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组织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深入社区,走进校园,安排专人有效受理和处理“3.15”期间金融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3、该分行除了充分利用网点LED显示屏、多媒体终端、宣传展架等传统媒介进行宣传外,还将针对本次宣传主题,通过微博、微信平台等形式多样的自有宣传渠道,创新推出多元化的宣传渠道和特色活动,全面、持续展开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篇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总结

  为了广泛宣传有关维权知识,增强师生维权意识,根据库尔勒市工商管理局《关于做好新修改〈消保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库消维发1号)文件精神,学校在3月15日开展了维权知识的宣传。

  一、活动主题

  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通过组织活动向师生宣传相关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希望能够扩充老师和同学们维权知识,方便老师和同学权益受损问题能够得以反映,并及时帮助老师和同学解决。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活动实效性。

  在接到上级文件后,学校非常重视,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我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亚森〃艾威力校长任组长,吾斯曼〃玉山任副组长,李静副校长、工会主席买买提江及各班主任为主要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1.积极部署,认真落实。为保证宣传效果,3月13日下午两节课后,学校召开中层会议,校长对在场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此项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学校中层领导下午带领全组教师学习维权知识,3月15日要求各班主任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对所有学生进行宣传。

  2.广泛宣传,保证实效。3月15日,各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针对本班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次消费维权宣讲,以案说法,以实物讲解辨别伪劣商品的基本方法和常识,使学生初步学会用法律武器保障合法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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