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学校的艺术教育成果,丰富学校的文化与艺术生活,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再上台阶,更好地建设和谐校园,根据教育局总体工作安排,决定举办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暨教师节座谈会文艺演出活动,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活动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在阳光下成长
二、举办时间
教师节座谈会文艺演出定为九月上旬
艺术节集中展演及比赛活动安排在九月中下旬
三、举办方式
实行招标承办的方式。教师节座谈会文艺演出时间为40分钟,由两个单位承办,以诗文诵读节目为主,兼有其他节目形式作为补充;艺术节集中展演设作品展评(包含闭幕式)类会场、音乐类会场、表演类会场、美术(书法)类会场。凡有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承办文艺演出或其中一个会场。各申办单位要根据承办条件和要求制定出具体承办方案,于二○○七年七月十六日前报市教育局学前艺体卫科。经教育局考察论证后,确定承办单位。
四、比赛办法及活动项目
(一)比赛办法
1、分组:各类比赛分高中(中专)组、初中组、小学组。各镇(街道)以教管办为单位组队,市直学校单独组队。
2、资格规定:参加艺术节各类项目比赛的人员必须是正式在册的本单位学生。
(二)活动项目
艺术节集中展演设展评(展览类、评选类)和参赛(音乐类、表演类、美术类)两大类项目。
1、展评项目
(1)展览类:教师的硬、软笔书法、绘画作品,简笔画、自制玩教具;学生的书法、绘画、剪纸、泥塑等。本项目在展评类会场统一布置各镇、街道和市直学校的作品展览区,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要求自己设计布展,各类作品每镇(街)、市直学校报送3幅(件)。
(2)评选项目:学生的摄影作品、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等,每队每项限报2(幅)件。
2、参赛项目
(1)音乐类:声乐(独唱、合唱)、舞蹈(集体舞)、器乐(独奏、齐奏、合奏),各队均参加;每队每项限报一个节目。
(2)表演类:诗朗诵、曲艺(相声、评书、双簧、口技等)、课本剧(小学、初中参加),时间均不超过10分钟,每队每项限报一个节目。
(3)美术类:书法、绘画,各队均参加;剪纸、泥塑,小学队参加;每队每项限报2人。
3、大型健身操表演
为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艺术节闭幕式举行大型健身操表演,城区各职级管理的初中、小学参加,每校单独组队,每队60人,男女不限,服装统一,时间不超过6分钟,各单位自行编排并光盘音乐伴奏。
五、日程安排
第五届艺术节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艺术教育各骨干单位,根据承办条件提出申请,申办文艺演出及各类展演会场,并拟定承办方案;参加闭幕式健身操表演的单位,制定方案,确定人员,进行编排,积极筹备。
第二阶段:8月,各镇、街道和各市直学校根据方案开展活动,并选拔参赛项目参加全市活动。
第三阶段:9月上旬,教师节座谈会文艺演出;9月中、下旬,全市艺术节集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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