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并使用承诺书的人越来越多,承诺书在写作上有一定的规范。写起承诺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励志台Lztai.com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1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本人认真阅读并学习了此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按学校教学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复习。按照考试时间参加期末考试。
2.认真学习考场纪律,考试带齐相关证件。
3.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相关证件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 4.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做违背考试纪律的任何事情。
5.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6.坚决不参与任何组织作弊行为。 7.不考、不考。
8.进入考场不携带任何通讯工具。9.其他西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如果违反任何考试规定,自愿接受西南科技大学有关条款的处理(直至开除):
班级承诺书签名: 班长签名:年月日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2
本人认真阅读并学习了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按学校教学要求提前做好期末复习。按照考试时间参加期末考试。
2.认真学习考场纪律,通读考生一封信。考试带齐身份证、校园卡。
3.针对一页纸考试,将一页纸妥善保管,严格按照 “一页纸”上的使用说明进行考前准备。如果不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使用,后果自负。
4.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校园卡和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
5.进入考场关闭各种通讯工具,已携带入场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时只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科目需要2B铅笔)按具体要求执行。
7.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做违背考试纪律的任何事情。
8.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9.如留考,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如果违反考试规定,愿意接受《九江学院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处理:
(1)该学科成绩无效,不得擦家正常补考,给予警告处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收于学士学位;专科生有作弊行为者,不予推荐“专升本“报名,取消”专升本“考试资格。
(3)在大黑板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校学生考纪考风集训会上点名批评。
(4)写3000字以上的书面陈述及反思材料。
(5)记入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档案,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学校评先评优以及评定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6)参加诚信教育学习班,须做笔录并写心得体会。
(7)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转换学习环境的处分。
(8)如发现第二次作弊,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9)凡有作弊学生的班级,学期结束时,取消“优秀班集体”评比资格。
班长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3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坚苦自立,忠实不欺,行之以德,诚信做人,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为此,我郑重承诺,在参加国家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试和查中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场管理规定和生守则,坚决服从监老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请他人或者为他人代;
三、不携带通讯设备等任何禁止带入场的物品进入场;
四、不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
五、保证在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试有关规定。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按《国家教育试违规处理办法》、《扬州大学场规则与试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学生签名:xx
xx学院xx班
xx年xx月xx日
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篇4
我将严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学的考试规定,做到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坚决做到如下要求:
【相关规定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二零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有关条例如下:
第十六条在考试、考查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违反考场纪律行为。
(一)考前不服从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
(二)违反《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考场规则》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或自带草稿纸、通讯设备(如手机等)、有存储、录音或记忆功能的物品等带入考场且不听劝告;
(三)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交谈,且不听劝告;
(四)不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
(五)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拒交考卷、撕毁考卷及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宄中发生的以下任一行为,均属作弊行为。
(一)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
(二)预置、预留与考试课程相关内容;
(三)交谈、窥视,抄袭答题纸、书本、笔记、纸条及他人试卷;
(四)试卷及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监考老师报眚或接受、传递试卷;
(五)传递或接受纸条等带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六)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但不涉及考试内容;
(七)协同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八)协同交换试卷或答题纸;
(九)替他人参加考试;
(十)偷试卷或为偷窃试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谋并实施互换试卷或答题纸;
(十二)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十三)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第十八条在考试、考查、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中有以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或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如涉及学位论文,需重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其中:
违反第十六条(一)~(五)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直至记过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一)~(六)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七)~(九)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违反第十七条(十)~(十三)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其他违反考场纪律及作弊者,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试考查作弊行为,由监考人员认定,并记录具体情况,整理相关材料署名后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作弊行为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后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作弊行为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