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作为参与开封铁塔公司的施工单位,我单位特做出本承诺,愿意在施工过程中接受开封铁塔公司的施工管理,通过评比及量化考核提高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降低甲方建设成本。
1.2、我单位将遵照本承诺的条款,安排专职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全过程、全方位地负责,并执行施工单位负责制。
1.3、我单位同意在工程启动前交纳3万元的质量保证金。本承诺中涉及的各项罚金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每月汇总一次,质量保证金不足的,我单位将及时补齐差额。对于罚金总额在半年内累计达到质量保证金上线的,我单位自愿放弃下期投标资格。
1.4、同意铁塔公司对我单位的考核采用质量保证金和百分制考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二、日常管理
2.1、作为建设施工单位,我单位保证具备相关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证照复印件可以加盖公章后交铁塔公司备案。如有证照不全或造假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放弃施工资格。
2.2、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保证不会将工程分包、转包,如有此类情况,我单位自愿放弃施工资格。
2.3、我单位承诺将认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级各部门以及铁塔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如有违反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愿意按相关要求接受处罚,同时愿意接受铁塔公司的进一步处罚。
2.4、在承建开封市铁塔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单位将自觉维护好开封铁塔公司的形象,做到文明施工。如因我方原因给铁塔公司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的,我单位同意视情节轻重,从保证金中扣除2000―10000元。如果造成媒体的负面报道,严重影响铁塔公司的社会形象,或造成铁塔公司其他损失的,同意除扣除全额保证金外,同时放弃施工资格。
2.5、我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向第三方或站址业主方承诺经济补偿、接引电力、财产归属等损害铁塔公司利益的行为,因此造成纠纷的由我单位负责解决,不能妥善解决的或情节严重的同意全额扣除质量保证金。
2.6、我单位同意按照铁塔公司的有关要求配合施工管理,对于不能执行铁塔公司要求或不配合铁塔公司管理的,我单位自愿放弃施工资格。
2.7、我单位承诺按要求及时参加铁塔公司组织的培训、专题会、例会,对于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的情况,愿意接受每次100元的罚款。
2.8、我单位将设置专职项目经理和专职谈站协调人员与铁塔公司对接,加强双方的信息沟通,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工作进度、施工报表等相关文件。
三、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服务承诺
3.1、在双方合同约定的有效质保期限内,我单位将会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全权负责,由于我单位不规范或我单位所采购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我单位负责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如有不按期整改的,我单位愿意接受停付各项工程款的处罚,直至整改合格。由于工程质量问题给铁塔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我单位除按要求整改外,承诺双倍赔付铁塔公司的损失。
3.2、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自检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施工前确保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通过,并留取相应证明材料后,再继续施工。如出现未经验收检查的隐蔽工程,铁塔公司可以视为无效施工或不合格工程,可以拒绝支付我单位工程款项。
3.3、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施工中不偷工减料或擅自修改、变更工程设计;由于客观原因或铁塔公司要求需对工程建设规模和方案进行变更的,我单位将会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铁塔公司批准后再行施工。如有未经批准变更施工设计或施工现场的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的,我单位愿意接受铁塔公司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处罚,由此对铁塔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负责。
3.4、对于由我单位自采的钢筋、水泥、开关、灯具、门窗等基本材料,我单位确保其质量、规格符合设计及铁塔公司要求,相关采购的证明及合格证书将作为工程资料一并交付存档,对于缺少合格证明的基本材料,在工程结算时铁塔公司可以扣除其相关采购费用。
3.5、对于铁塔公司有明确要求的材料或者指定的材料采购,我单位将按要求采购,不符合要求的我单位将及时更换,否则可视为不合格工程,待整改通过后再报铁塔公司验收。
3.6、我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和图纸必须准确反映工程实际竣工情况,如发现工程竣工资料、图纸与工程现场不符的情况,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接受铁塔公司扣除保证金3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铁塔公司可以拒绝该项目的验收。
3.7、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工艺、材料等问题,监理单位可以向我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及时提交《整改回复单》,经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再继续施工。同意铁塔公司不因我单位的整改工作延长考核工期。
3.8、土建施工中我单位承诺将尽量采用商品砼,提供商品砼采购证明及相关质量证明。对于施工现场确实不具备使用商品砼的,我单位将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打制试块并送交相关部门,待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再进行施工。
3.9、在外电引入工程中,我单位承诺将按铁塔公司要求采用直供电,供电户号的所有人为开封铁塔公司,采用电业部门认可的智能远抄电表,并将其安装在机房内。我单位承诺所承揽的工程中直供电比例不低于90%(同意铁塔公司每年年中、年末各考核一次,以考核期内的已完工交付站点为考核基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所扣分数在临近考核工期中体现。同时对于未能达到90%的直供电站点,愿意接受铁塔公司每站扣罚保证金3000元的处罚。
3.10、对于转供电站点,我单位承诺所协商的电费单价不高于同区域直供电单价20%以上,否则铁塔公司可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通过。
3.11、对于未验收通过,或拒绝接收的工程项目,我单位愿意按照铁塔公司要求及时整改,由此给铁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到市铁塔公司考核的,我单位愿意接受铁塔公司全额扣除质保金的处罚。
四、对于工期进度、时限的服务承诺
4.1、为保证站址选定的及时准确,我单位愿意让我单位负责基站租赁协调的人员参与规划工作,配合设计人员确定候选站址。我单位承诺每个考核期内的候选站址确定率将不低于80%,每低一个百分点同意从该考核期的综合得分中扣除0。2分,同时对于未能进入候选的站点,每站扣罚保证金1000元。
4.2、在确定候选站址后,我单位将根据铁塔公司下达的项目通知书开展各项工作,承诺当期站址租赁成功率将不低于95%。如低于95%,我单位自愿放弃施工资格并同意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
4.3、对于新建地面塔考核细则。
4.3.1、新建地面塔站点,我单位同意整体建设时限为55个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