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经xxxx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全体股东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并作出如下承诺:
用作转让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已被依法冻结;
(2)已被设立质权;
(3)用于转让的公司有遗留债权债务;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第四批备案资质已吊销;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8)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xx万元转让公司全部股权。
(9)同意xxx(身份证号码:xxxxx)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中间方;
(10)同意股权转受让款项通过中间方代收代付。
股东代表签字(股东授权委托人):
2013年6月3日
附件: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注册原始资料影印本一套。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