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承诺书1
为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粮油质量安全,市粮食局等相关部门及粮油购销、仓储、加工、零售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坚持诚信经营,严把粮食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原粮质量及卫生的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三、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严把收购入库质量关,决不收购发霉、变质或受污染的粮食,对每批收购入库的粮食都要使用仪器进行化验。
四、粮食加工企业保证粮食质量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不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认真执行产品质量追溯和退市召回制度。
五、粮食销售企业严格质量管理,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的粮油有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出具的进货台账。
六、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严格管理,规范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承诺单位:中卫市粮食局、中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卫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中宁县粮食局、海原县粮食局、中央储备粮中宁直属库、中卫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卫市粮油购销公司、中卫市军粮供应站、宁夏三鑫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宁夏鑫正源面业有限公司、宁夏万齐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鑫裕民粮油工贸有限公司、中卫市鑫宏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鑫雪丰粮油加工有限公司、中卫市中昊粮油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宁香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中卫市金麦子粮油综合加工厂、中卫市鑫宝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隆裕米业有限公司、中卫市金福面粉加工厂、中卫市利禾粮油销售部、中卫荣盛超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德林商贸有限公司、银川市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店、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中宁县禹王面粉有限公司、中宁县军粮供应站、中宁县丰泽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中宁县万宝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宁夏亨源粮油有限公司。共33个单位。
粮食质量安全承诺书2
近日,萧山检验检疫局与辖区内进口粮食加工企业签署质量安全承诺书,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和疫情风险的有效防控增添了有效保障。
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进口粮食面临着新问题和新情况,为有效防控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和疫情风险,萧山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浙江局统一要求,对辖区进口粮食储存及加工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企业负责人约谈工作,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企业从“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诚信至上,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风险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承诺。承诺书的签订切实强化了第一责任人观念,增强了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严防进口粮食调运中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进口粮质量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工作等方面的检企合作力度。
进口粮食法律法规、管理规范等知识的培训工作增强了企业的疫情意识、风险意识,让企业充分认识到进口粮食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对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增强企业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企业的宏观质量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接下来,萧山检验检疫局将与辖区内进口粮食存储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培训工作,全面摸清辖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状况,保障国门生物安全。
粮食质量安全承诺书3
近期,滁州市粮食局在全省率先实施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要求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承诺:
一是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二是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
三是定期并如实向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数量、质量、价格等有关情况。
四是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是粮食不与有害物质混存。
六是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混存。
七是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要单独存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销售或者销毁处理。
八是储存粮食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剂量使用化学药剂,粮库周围不存在有害气体、粉末等污染源。
九是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人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粮食销售出库时出具质量检验报告,销售粮食的质量与检验结果一致。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时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十是运输粮食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