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作如下承诺:
一、坚持按文收费制度。按上级物价和教育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进行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
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前,向学生和学生家长详细公布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和文件依据,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三、使用规范性票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实际收费项目和收取额出具正规票据。
四、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所收费用及时缴入规定帐户,不截留,不坐支,不挪用。
五、按照规定范围和项目使用代收费。严格按上级文件的规定项目收取代收费。每学期末,及时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公布代收费收支情况,发放代收费结算清单。代收费多退少补。
六、规范服务性项目的收费行为。对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服务项目,由学校向学生或学生家长送发宣传单,且在宣传单的醒目位置标明“自愿参加”字样,经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费。不强制学生参加,不以营利为目的,保证服务质量。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