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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核方案

2021-06-1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导语】如果你所要应聘的视野单位比较紧缺的话,就要通过竞聘的方式来决定出合适的工作者。以下是励志台Lztai.com整理的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核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竞聘上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竞聘上岗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1、局属各事业单位出缺的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

  2、局属各事业单位聘用期已满或出现空缺、新设的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3、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因市房改办中层干部为科级职务,不列为此次竞聘上岗范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任职条件:

  1、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技术岗位的七、十级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执行。局属各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3、局属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任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局属各事业单位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纪律检查部门和工会、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提名推荐聘用人员,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程序及时间安排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一)准备阶段:9月14日――9月25日

  1、9月14日-17日成立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2、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于9月18日前送局人事处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再组织实施。

  3、9月23-25日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二)实施阶段:9月26日――10月31日

  1、9月26日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申报应聘岗位。

  2、9月27日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3、9月28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4、10月9日-10月14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1)方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面试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面试,B类为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面试。既要竞聘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的人员又要参加竞聘单位中层正副职位的,则需参加A、B两类面试。竞聘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的,只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考试结束后,在本单位公布考试成绩。面试考官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面试考官的确定要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3)面试计分方法: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为15分,每名考生的面试得分按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将分数相加后除以考官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5、10月16日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或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同等条件下民主测评得票数多者优先聘用。

  6、10月19-21日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考试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拟聘岗位的考察对象。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作出书面评价,提名推荐人选。

  7、10月22日-23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人员。

  8、10月23日-29日公示竞聘结果。

  9、10月30日-31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送人事部门进行鉴证。

  (三)总结阶段:11月2日-11月16日

  1、11月2日―4日,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

  2、11月5日―16日,由市人事局和局人事处,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兑现工资。

  六、聘任和待遇

  1、竞聘上岗的岗位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一般为5年。

  2、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3、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记入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升降、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被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照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4、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落聘后,可以参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可以以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5、对实施竞聘上岗后未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人员,应视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因竞聘上岗而产生的内部待岗人员,应积极提供上岗机会,妥善安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竞聘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成员要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推行竞聘上岗的领导工作。

  (二)严格政策、严肃纪律。

  开展竞聘上岗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人员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官、命题组的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相关试题的保密工作,防止试题内容外泄,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严肃查处。

  (三)扎实工作,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实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涉及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单位自身的稳定与发展,各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引导职工支持并积极参与岗位设置工作的同时,要保证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要积极参加竞聘上岗,在搞好竞聘上岗的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篇二】事业单位竞聘上岗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聘用原则

  (一)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四)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2)因岗位任职条件特殊不宜公开竞争的岗位;

  (3)其他任免机关认定不宜进行公开竞争的岗位。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聘用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岗位设置方案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明确;

  (3)制定科学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竞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聘用小组。聘用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人事(政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等5至7人组成,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2、研究确定竞聘方式。根据单位集体领导研究意见,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

  3、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公布竞聘岗位。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5、个人报名。

  6、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7、组织竞聘。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成绩、推荐意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10、审核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岗位拟聘结果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管理岗位拟聘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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