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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特殊困难危房户实施方案

2021-05-08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导语】实施方案要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领导保证、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以下是励志台Lztai.com整理的消除特殊困难危房户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消除特殊困难危房户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关心群众疾苦,改善群众生活条件,解决群众有房无法居住的实际问题,彻底消除我镇严重危房户,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按照“三在”的要求,以全面排查群众居住用房的安全可靠性为内容,以新(改扩)建危房户为手段,认真落实关于危房改造建设和扶贫救济的各项惠民政策,消除危房,改善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㈠通过排查,摸清我镇特殊困难危房户底数,建立危房户台帐,为除危提供科学依据。

  ㈡通过新(改扩)建危房,消除安全隐患,解决群众有房无法居住的实际问题,提高群众居住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生活幸福感,提高全民社会责任意识。

  ㈢通过危房改造建设活动,提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构建“和谐示范镇”的建设步伐。

  三、基本情况

  镇2014年共检查登记危房户138户,其中,严重危房户97户,暂不属于严重危房户有41户。在97户严重危房户中,有低保户40户,贫困户38户,五保户12户,低保残疾户6户,特困户1户,共需补助资金93.25万元。

  四、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村委组织,户主主体。

  五、实施方法

  分层实施,即将97户危房户分门别类,按照自己建设(自建)、村里组织建设(村建)、亲戚朋友援助建设(援建)、进福利院安置和投亲靠友安置五个层次分类的方法组织实施。

  六、资金筹措及安置方式

  ㈠上级补助:农房补贴、残疾人建房补贴、倒塌房补贴、“一池”“三改”补贴。

  ㈡福利院安置:对于符合条件的五保户拆危后进福利院安置。

  ㈢投亲靠友安置: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按照“谁承担,谁受益”的原则,有亲戚朋友愿意按照相关要求为本户投资投劳除危的,该户志愿人同时享有该危房户的相关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二是危房户本人无力建设,有亲戚朋友愿意协助管理,但不投资投劳的,该户可以享受国家相关农房建设补助政策。

  ㈣村组织建设安置:对于特殊困难危房户自身无力建设,又不能以其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的,由村委会组建专班,统一按照要求组织施工建设,该户相关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由村委会享有。

  ㈤自建安置:由危房户按照相关要求自己组织施工建设,在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自己承担建设资金和安全管理等其它责任。

  七、实施步骤

  ㈠核查阶段(5月1日―5月10日)

  根据各村报送的危房户统计由联村领导再次与村共议核准,确保严重危房户“一户不漏,一个不掉”。

  ㈡争取政策,制订方案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根据核定的全镇严重危房户逐一建立台帐,制订“一户一策”的实施方案,向上级申报争取补助资金和其它相关政策,确保除危工作顺利开展。

  ㈢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12月1日)

  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建设主体,细化责任,各户施工建设。

  ㈣检查验收阶段(1月―3月)

  组建专班,组织验收并兑现补贴。

  八、工作措施及要求

  ㈠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成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各联村领导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除危工作的领导和实施方案的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任专班组组长,村镇办、民政办及各村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除危工作顺利实施。

  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1、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政府联村领导和干部按照“三在”要求,做危房户贴心的朋友,负责该村危房户的数据统计、除危工作方案实施和危房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要求的协调把关、督办落实;村镇办负责统筹协调,提供建设技术指导及其它业务服务。

  2、新建户必须按照统一图集施工,必须配套沼气池建设,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生态宜居建设”的工作理念,做到“建简易房,不减生态标准建设指标”,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幸福感。

  3、各村要对此次危房排查情况和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做到公开、公平、透明,杜绝除危而带来新的信访事件的发生。

  4、按照分类实施的办法,自建户享受每户0.75万元的补贴;村建户和援建户据实按照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补贴;进福利院安置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拆除危房还田,山林田地收归村集体;投亲靠友安置的原有危房和山林田地权属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组织双方协商,按照“谁承担,谁受益”的原则签订安置协议。

  5、所有迁建和进福利院、投亲靠友安置的原有危房必须由村委会组织限期及时拆除后方可验收兑现资金,杜绝“除危新建而旧危不除”的现象发生。

  6、村建户和援建户由村统一组织实施(援建户由支援人组织实施),按照“先期建设,验收付款”的方式进行,其中,农房补贴按照0.75万元/户的标准拨付,对于超过0.75万元/户的资金补助,采取捆 绑民政补贴资金的办法予以落实,为确保资金补助用在除危上,确保村集体不贴钱,采用“一户一卡”、“即用即消”的办法。

  7、建立危房户档案。按照“一镇一集,一村一册,一户一档”的要求收集整理完善资料,凡是与本次除危活动有关的影像、协议、座谈会议记录等资料都应整理归档,建立档案。

【篇二】消除特殊困难危房户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21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 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21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21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发改、民政、地震、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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