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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施整治行动活动方案

2021-04-16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导语】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指定的书面计划,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以下是励志台Lztai.com整理的广告设施整治行动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广告设施整治行动活动方案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美化亮化城市容貌。按照县文明创建工作有关要求,以及2月24日县城市管理冲刺年动员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县店招店牌设置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广告设施设置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切实改善城市容貌,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为实现城市管理冲刺年工作目标,落实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局长同志为组长,各执法大队、分局、市容股、法制股、督察室、市政管理股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行动保障、监督指导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户外广告整治:在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城市重要出入口、公园广场,以及依附各类公共设施设置的楼体(顶)广告牌、落地广告牌、LED显示屏(牌)、指示牌(标识牌)、公告栏、橱窗、灯箱、道旗、条幅等各类广告。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的基础上,产权单位必须确保广告设施安全牢固、画面整洁、内容规范。对未经许可违规设置的、区域范围内设置过多的、严重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的、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的、妨碍交通安全的、利用交通标志的、利用各类杆线设置不当的、空置陈旧功能不全的、设置不规范以及破损脱落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未能整改或拆除的,依法组织集中拆除。

  (二)招牌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各主要出入口;同时总结整治经验,逐步推进整治行动向城区其它主次干道延伸。

  达到规格统一、材质提档、内容规范、安全牢固等设置标准的招牌,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违规设置、多设乱设、陈旧破损或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规范的招牌,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未能拆除的,依法组织集中拆除。

  四、实施步骤和任务分工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1、动员部署制定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动员会议,对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向沿街经营户和广告行业经营者发放《致沿街商户和广告公司的一封信》,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宣传整治行动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锁定现状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按照“减量、限量、不增量”的原则,在城市建城区及各主要出入口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增设大型户外广告,严格各类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责任单位:市政公用管理股)

  3、排查摸底对县城整治范围内的各类户外广告及招牌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对违规设置、设置不规范、多设乱设和陈旧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摸排,将设施设置的具体情况详细统计,并提出整治措施,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分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1、研究确定需要拆除的大型户外广告,高炮,楼顶楼体店招标识等6月底结束。(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分局、市政公用管理股)

  2、店招店牌。多设,破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4月底结束,设置不规范的6月底结束。(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分局)

  3、其他户外广告,道旗,橱窗,宣传栏等未经备案审批的或超过备案审批时间的,一律予以拆除,5月底结束。(责任单位:各执法大队、分局)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组织开展整治成果检查验收。按照整治范围、内容及工作任务等,对整治后的路段及主要出入口,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回头看”。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措施,有力推进。(责任单位: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切实把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稳步进行。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发放一封信、登门告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引导沿街经营户和广告业主的理解支持、参与配合,切实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宣传保障。

  (三)集中整治,保质保量。此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方案内容和规定程序,提前部署,集中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责任任务,确保分工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效果到位。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范有序。

【篇二】广告设施整治行动活动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60号)精神,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有序推进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新青浦的总体目标,以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和加强规范管理为导向,着力解决户外广告违法设置问题,补齐城市管理短板,改善城市空间形象,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依法从严从速拆除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广告设施,实现新增违法广告设施零增长;完善创新户外广告管理体系,实现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有序。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规划管控要求

  按照从严管控、扩大禁设、提升品质原则,以20××年年底修编的《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以下简称“总规”)为依据,在20××年6月底前,完成《青浦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修编工作(以下简称“方案”)。

  (二)从严开展违法广告设施专项整治

  1.20××年底,全面完成沪渝高速(徐泾收费站至闵行交界)沿线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共计5处8块,详见附件1);至少完成郊环线内(含郊环线外侧100米)违法高立柱广告设施整治任务的70%(共计86座,详见附2);推进其它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确保违法户外广告设施零增长。

  2.20××年6月底,全面完成郊环线内(含郊环线外侧100米)违法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

  3.20××年12月底,根据修编《青浦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基本完成其它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任务。

  (三)暂停部分区域和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

  为配合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和规划修编工作,暂停以下区域和类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一是郊环线以内(含郊环线外侧100米)高立柱广告设施;二是全区范围内户外电子显示屏。待总规和方案完成修编后,按要求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审批。

  (四)先行拆除政府投资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

  为进一步能推进此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清单内政府投资设置的违法户外广告(包括区属公司的)须在20××年11月15日之前先行自行拆除。

  在此基础上,各街镇要对辖区内设置的公益广告进行钢结构检测,对不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作为自选项目同样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一并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建管委、公安青浦分局、区法制办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推进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市容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

  1.区绿化市容局做好本次违法户外广告整治的调查、认定、方案制定和告知移交工作。

  2.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做好各街镇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3.公安青浦分局做好执法及封路保障工作。

  4.区规土局和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青浦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区级评审工作。

  5.区法制办协助做好本次违法户外广告整治相关法律援助。

  6.各街镇作为道路红线以外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的拆除整治工作。

  7.区建管委作为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牵头协调单位,负责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接。

  (三)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社会宣传,发布专项整治信息,曝光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典型案件,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进行正面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行业正确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整治经费保障。20××年下半年根据修编的《青浦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确定郊环外无方案的高立柱广告数量,届时再另外安排资金进行拆除。

  (五)建立通报机制

  各部门及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定期上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区绿化市容局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联合对本次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每两周将推进情况通报至区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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